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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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绩效奖励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发挥基层教学组织职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金来源于学院自有经费,奖励金基准数额有法学院院务会根据法学院上一年度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打破无差别待遇,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分为三类: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三类奖励分别核算,从高到低各分为A、B、C、D四级。

三类奖励奖金额度各占总奖励金额的60%、20%、20%。

三类奖励A级奖励每年评选各不超过6人。

教学工作为教师核心工作,若教学工作不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则不得享受科研和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奖励。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的行为;2.未出现教学事故;3.无违反学术规范、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第六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主要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效果为考核依据。

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本条件:1.服从法学院和所在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未出现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情况;3.教学工作量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第八条各研究所、教研室根据基本教学工作量50%、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30%、评教分数20%的权重对每位教师进行考核,划分A、B、C、D四级。

第三章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九条计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的科研事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参与科研活动等。

核定办法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考核办法》执行。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时间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按学年度进行(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7-8月。

二、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代表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

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校内公示。

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考核结果。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当年在职在编正式的教职工(一)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1、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

(二)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绩效工资的计发。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一)工作表现(20分)1、思想政治表现(12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记12分。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①工作态度差,不服从安排,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扣4分。

(以学校查实为准)②违规带生和有偿家教的扣4分。

(以学校查实为准)③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扣2分。

(以学校查实为准)④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的扣2分。

(以学校查实为准)2、备课、改作(5分)①每学期检查3次以上,发现实际上课内容与教案不符1次,扣0.2分;学期末检查,按规定少备一节课扣0.3分,多备不奖;篇幅要求:认真进行二次备课,手写教案每个备满二页。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汐子镇总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总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超工作量补助: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属于超工作量,每班每晚按2课时计算,每课时补助10元,从全总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

各寄宿制学校平时做好看晚自习教师的安排、管理、统计工作,每学期末汇总上报总校,总校将补助金额加入教师本人绩效工资中。

二、管理干部绩效工资:总校根据各类管理干部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核定绩效工资,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如数发放,考核不合格者,绩效工资为普通教职工二等标准。

1、总校校长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8倍。

2、总校副校长、副书记、民族教育辅导员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5倍。

3、总校教导主任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2倍。

总校其他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1倍。

4、500人以上小学校长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2倍。

其他学校校长、园长、点长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08倍。

5、各校、园环节干部绩效工资为平均数的1.05倍。

6、总校、各校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干部津贴、补助。

三、教职工绩效工资:1、各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对教职工实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一等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30%(小数点后只舍不进)。

一二等绩效工资差额为每月50元。

2、各校教职工因病因事误工达一个月,绩效工资为三等,二三等绩效工资差额为每月80元。

四、总校二线人员、各校关工委主任、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借调人员、脱岗人员绩效工资:1、总校二线人员绩效工资为全总校绩效工资平均数。

2、总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各校关工委主任绩效工资为二等。

3、借调外单位工作教职工绩效工资为二等。

4、因病因事脱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班主任津贴:各校根据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两等,一二等每月差额20元。

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教职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教职员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于未能严肃认真考核的科室和部门,取消当次考核资格)(四)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着,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称职: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着,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称职:基本能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和事业感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三台县鲁班镇中心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含领导考核方案)

三台县鲁班镇中心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含领导考核方案)

三台县鲁班镇中心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试行稿)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川教〔2009〕155号、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绵教办发〔2009〕152号、三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三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三教知[2009]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考核的综合管理。

(一)考核委员会主任:蒋小军(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委员:罗刚(支部委员、副校长)冒建兵(教导副主任)贺建军(支部委员、报账员)姜永华(工会主席)曾永贵(工会委员)鍚尚倍(工会委员)杜奇刚(工会委员)杨小凡(教师代表)欧中成(教师代表)林玲(工会委员)何坚(工会委员)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蒋小军副组长:罗刚成员:贺建军冒建兵林玲鍚尚倍曾永贵考核小组的职责是:在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多劳多得。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按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等次,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办法1、学校考核委员会首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鲁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鲁班小学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鲁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鲁班小学学校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作为评定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和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依据.2、学校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四部分考核:(1)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三〈鲁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

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上海杉达学院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

上海杉达学院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

上海杉达学院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上进心,激励和促进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晋级、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德才兼顾,注重业绩;(二)客观、全面、公正、民主;(三)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内容和方式(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及个人修养。

能:主要考核学识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成效,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无违纪现象。

(二)考核方式1.按照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业绩考核”和“分级评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

综合业绩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业绩。

分级评价包括服务对象评价(教师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

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各项成绩包括:综合业绩、服务对象测评(同行或学生)、督导组测评、领导测评(或领导小组测评)等,各项所占比重请见考核表。

2.各单位在对教职工进行综合业绩考核和分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考核总成绩认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等级确定(一)教职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可确定为优秀。

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履行岗位职责到位,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可确定为良好。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内医党发〔2013〕5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工作量核定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职工工作量核定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471—6653080此通知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学校委委员、副校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11月28日印(共印10份)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绩效工资改革相衔接的校内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岗位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

(四)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学校本部聘用上岗的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的水平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以及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组成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组成如下:(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工作量完成情况占80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占20分。

上海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稿)

上海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稿)

怀少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稿)根据《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市相关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既吸纳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又合理界定了各方权益,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2009年1月1日起在本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职员、职工。

三、实施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实施原则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根据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因素,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每年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核定。

六、 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绩效工资基础性70%岗位津贴40%工作量(课时)津贴30% 奖励性30%基础奖(重大节日费5000元)学校考核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稿)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稿)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稿)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任课教师绩效考核细则一、考勤(8分)请假需履行文字手续,按程序报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职对待。

每月事假三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三天,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

1分(以住院治疗结算单为准),旷职每天扣2分,无故缺课1节(含自习)扣0.2分。

此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不得负分.二、工作量(22分)周课时:语、数、英10节为满工作量,其他学科12节为满工作量(每缺课1节减0。

5分,增加一节课加0。

5分)。

学校宣布的管理、服务人员兼课1/2为满工作量,等于专职任课教师工作量的加3分。

三、工作表现(20分)此项考核以测评为主。

学生评价8分,同年级教师评价10分,考核小组评价12分.1、职业道德(8分)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关爱学生,一视同仁。

③服从安排,顾全大局.④遵守学校工作制度。

2、德育工作(6分)①注重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②关注每个学生,对学困生、行为异常生给予帮教。

③能结合学科知识开展理想、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在上课辅导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此项得分减半;造成重大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3、教学常规(6分)①教学计划、学习笔记、教学设计、教学反思齐全。

②积极参加“每日教研”,精心组织教学,能够熟练掌握“基本课型”.③辅导认真,作业适量,批改及时,能利用作业批语激励学生.四、工作成效(50分)1、能够完成学期教学工作任务(10分)2、教学效果(40分)期中测评占40%,期末测评占60%。

教学成绩得分=(教师综合率/该科第一名综合率)×30分+(学校第一名名次分/所任学科名次分)×10分(按教师教学成绩计算办法计分)中途接课教师较接课前教学成绩有提高,但达不到平均分的按全体教师平均分计,提高4个百分点的工作成效奖3分,每再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一、工作量的考核(占70%)为了方便操作绩效考核,根据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原方案,通过征询教职工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量计算(1)学期前经所有领导讨论安排的课程和分管、兼管工作,服从分工安排的视为满工作量。

(2)周课时超过以下节数的每超一节补50元:中学部负责人5节,主任、副主任(含团总支书)8节;小学部负责人8节,主任、副主任10节;中学教师12节,小学教师18节。

中心校会计、出纳、专职生活老师按学校分配的工作计满工作量;跨级跨科的补50元(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任教学科全部是考试科目的;②上课节数中学超过10节、小学超过16节)。

(3)职务补助:副校长、幼儿园园长700元;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财务500元;政教员350元(兼班主任的补150元)、班主任300元(领导兼的补150元);年级级长和教研组长150元(领导兼的补75元);各功能室管理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小学卫生管理员、电工补100元;团支部委员补60元。

(4)无论是超课时补助还是职务补助,学校中层领导不能超过副校长(即第二项和第三项补助中层领导不能超过700元),教师不能超领导(即第二项和第三项补助教师不能超过500元),如有超过的由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决定。

(5)中心校两个财务在中学部计算绩效工资,幼儿园园长在小学部计算绩效工资。

2、考核1、各教研组推荐一名优秀名额(含后勤组)。

按优秀加150元,合格不加,基本合格扣150元,不合格的报教育局并由教育局发生其绩效工资。

2、学校布置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0元,不完成或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0元。

3、喝酒上班或中午喝酒的每次扣20元,第四次的定位基本合格等次。

吵架一次扣30元,打架一次扣100元。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并报上级领导部门。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工作效果,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考核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业绩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改革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六条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一年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学校的教学成绩、督导评议、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等。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考核目标的确定:学校根据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目标,制定年度考核目标。

(二)考核依据的收集与整理: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目标,收集教职工的教学工作成果和相关考核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评估和互评:学校对教职工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进行同行互评。

(四)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学校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教职工提供考核结果的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学校进行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水平。

(二)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方面的效果。

(三)教学业绩:教师论文和科研成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四)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的激励和奖惩依据。

第三章定期考核第十一条定期考核是对教职工的定期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由学校定期进行,一般为三年或五年一次。

第十三条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业绩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等方面。

总师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总师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总师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各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室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院部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部门与职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师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部门绩效考核第四条总师室实行目标责任制。

每年1月份,总师室根据全院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制定总师室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与总师室负责人签订《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一式三份,每年1月底前,总师室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分管院领导、考核办公室备案。

每季度底,总师室将下一季度的《总师室季度工作计划表》(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总师室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工作实绩、执行力、团结协作、QES体系落实情况等方面,以《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总师室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总成绩为100分。

其中,部门自评占20分、部门互评占30分、上级评议占50分。

第七条部门自评。

每年12月下旬,总师室对一年来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工作实绩、执行力、团结协作、QES体系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总师室自评标准》(附件4),总师室自我评议,在《总师室自评打分表》(附件5)打分,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提交考核办公室,在内网上公开。

第八条部门互评。

根据《部门互评标准》(附件6),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其他部门在团结协作、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打分,填写《部门互相评议表》(附件7)。

第九条上级评议。

院领导集体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填写《上级评议部门表》(附件8)。

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完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职工聘任、晋升、晋级和实施奖惩提供依据,以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一次期末绩效考核,为此,特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德才兼备,注重业绩。

2、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方式1、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对全体教职工按照专职教师岗、行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和中层干部岗进行分类考核。

2、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

能:主要考核学识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成绩、成果等。

3、考核方式: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均采用“三级测评”加综合业绩考核,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即群众测评(专任教师由学生测评,非专任教师由服务对象测评,测评分数占总分的30%)、同行测评(占20%)、领导测评(占20%)和综合业绩测评(占30%)。

三、考核标准及等级考核标准按人员分类制定,详见各类人员的考核表及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评价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1、优秀(不超过本单位、本类别人数15%)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纠正其他人的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原则性强。

2)善于协作,团队精神强。

工作勤奋,勇于创新,有高度的责任心。

3)教育教学(或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4) 奉献精神强,积极承担校内公益性社会工作。

5)期末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

6)本学期不在岗时间(含脱产学习、病事假、产假、新到岗等)累计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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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经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任课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勤(8分)
请假需履行文字手续,按程序报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职对待。

每月事假三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三天,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以住院治疗结算单为准),旷职每天扣2分,无故缺课1节(含自习)扣0.2分。

此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二、工作量(22分)
周课时:语、数、英10节为满工作量,其他学科12节为满工作量(每缺课1节减0.5分,增加一节课加0.5分)。

学校宣布的管理、服务人员兼课1/2为满工作量,等于专职任课教师工作量的加3分。

三、工作表现(20分)
此项考核以测评为主。

学生评价8分,同年级教师评价10分,考核小组评价12分。

1、职业道德(8分)
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关爱学生,一视同仁。

③服从安排,顾全大局。

④遵守学校工作制度。

2、德育工作(6分)
①注重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②关注每个学生,对学困生、行为异常生给予帮教。

③能结合学科知识开展理想、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在上课辅导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此项得
分减半;造成重大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3、教学常规(6分)
①教学计划、学习笔记、教学设计、教学反思齐全。

②积极参加“每日教研”,精心组织教学,能够熟练掌握“基本课型”。

③辅导认真,作业适量,批改及时,能利用作业批语激励学生。

四、工作成效(50分)
1、能够完成学期教学工作任务(10分)
2、教学效果(40分)
期中测评占40%,期末测评占60%。

教学成绩得分=(教师综合率/该科第一名综合率)×30分+(学校第一名名次分/所任学科名次分)×10分(按教师教学成绩计算办法计分)
中途接课教师较接课前教学成绩有提高,但达不到平均分的按全体教师平均分计,提高4个百分点的工作成效奖3分,每再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

(按该学科年级中线比,只记1次。


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勤(10分)
请假需履行文字手续,按程序报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职对待。

每月事假三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三天,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以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单为准),旷职每天扣2分,此项考核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二、工作量(10分)
行政及管理、服务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得10分。

三、工作表现(30分)
教师评价10分,行政、服务人员评价8分,考核小组评价12分。

1、职业道德(15分)
①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②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③为人正派,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④关心集体,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

⑤遵守工作制度,创造性开展工作。

2、团结合作(15分)
①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安排。

②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③团结同志,不搞内讧。

④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⑤平等待人,团结协作,不搞小团体。

3、工作成效:
①完成学期工作目标得10分。

②以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平均分为工作实绩分。

(含音、体、美、微等不能计算教学成绩的老师)
奖励分:(各项得分均累计计算)
1、获省级讲课一、二、三等奖奖6、4、2分;获市级讲课一、二等奖加4、2分。

2、经学校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主持人奖6、4、2分。

3、音、体、美、微等教师指导竞赛、比赛活动中集体项目获省级1-3名奖15分,4-6名奖10分,市级1-6名奖6、5、
4、3、2、1分
4、学校工作,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校级领导奖20、1
5、8、4分,科室主任、副主任奖10、8、4、2分。

(所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注: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按积分排名,按积分多少,教职工总数的30%定为优秀,50%为合格,20%为基本合格。

优秀等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月上浮80元;合格等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为平均数;基本合格的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下浮80元。

课任教师本学期没有任课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所得分在总分60%以下的)。

2、以非法形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1/2,奖励部分全部扣发,情节十分严重的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有关问题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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