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业骨干人员激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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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业骨干人员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构建积极有效的激励环境,保持人才队伍的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专业骨干人员激励是企业在现有薪酬管理的基础上,与专业骨干人员自愿协议建立的一种激励制度。

第三条激励的宗旨是提高专业骨干人员的劳动报酬,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人才队伍的专业活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忠诚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企业专业骨干人员激励坚持公平、效率和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的投入与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操作程序

第五条凡是在公司入职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员工,均列入实施范围。

第六条激励对象首先由公司所属业务系统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荐,综合到公司后进行全员公示,最后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激励对象明确后与公司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并履行出资义务。

第八条激励对象先由试点开始,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缴费

第九条企业专业骨干人员激励结合企业年金的操作方式,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建立人才储备金。费用按照初级人才每月一千元、中高级人才每月二千元,特殊人才每月二千五百元的标准由公司和员工个人按月同时出资,出资比例为个人缴纳公司出资额度的50%。

第十条人才储备金由三部分组成:公司缴费、员工个人缴费、人才储备金

运营收益。

第四章人才储备金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和公司缴纳的费用,按月分别汇入企业人才储备金帐户。其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员工因各种原因,个人无法缴纳人才储备金的月份,公司在对等月份也对该员工停止缴纳企业人才储备金,以后不再予以补缴。

第十三条企业人才储备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人才储备金帐户,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分别计算。

第五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与企业达成服务协议年限期满时,结清企业人才储备金个人帐户,企业人才储备金按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本人。

第十五条员工与企业达成服务协议年限未满,员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仅限支取企业人才储备金其个人缴纳部分及其储蓄收益。如服务协议年限未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次性将人才储备金全额支付给员工。

第十六条员工在职死亡的,企业人才储备金储存额由其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七条人才储备金领取后由员工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企业人才储备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人才储备金由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托公司计划财务部管理,计划财务部每半年向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汇报企业人才储备金投资运营收益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企业人才储备金帐户,记录企业、员工缴费

以及企业人才储备金投资运营收益;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提供建立企业人才储备金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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