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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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理论纵横!"—#"左右。

高赔付率的车辆保家车、非营运用车降幅在 ..思考一:市场化体现了入世费,如营运用车等,则大幅度上浮。

在业务数据提取和条款设承诺的监管要求计上,导入非寿险精算技术,体现了差异化和个性化,运用保%&’ 的规则属于国际公法险大数法则和经验数据作为科学统计的前提,费率的厘定是的范畴,主要用来规范各国政府由保险责任的大小、消费者的风险状况、安全记录等,同时参的行为,按照入世保险承诺,保照国际通行做法,导入随车、随人、随地区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放权,真正虑确定。

尽管各家公司都根据各自特点,开发了不同风格的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条款,其目的都是通过人性化服务,为投保人提供更-贴身-服务。

旧体制下的无序竞争使得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基本上处于职能剥离出来,交由市场机制去亏损状态,即使经营好的公司利润也不超过 +。

这样,迫使 . 规范。

多年来,大统一的统颁条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刁难”客户,理赔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款产品科学含量低,销售渠道单接损伤了消费者投保热情,而新体制下,保险理赔追求的是- 一,限制了车险市场健康有序发人情化-服务,根本改变了理赔难的问题,刺激了投保欲望。

保展。

为使车险费率更加合理,体险服务也从往年的“保全”、“要素变更”等简单的内容,拓现费率公开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展到“异地理赔”、“信息咨询”等多项增值服务。

被保险人的利益,监管部门进行思考三:无序竞争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旧车险体制下,由于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克隆”的了一系列的改革。

此次车险条款产品,企业竞争只能靠降低价格来赢得市场,所以无序竞争费率改革实质上是把条款、费率愈演愈烈。

新的条款一开始实行,各家公司条款就有不同的的制定由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市场细分定位。

同一台车在不同公司投保条件不变,有的价行为,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格就能差出两、三千元。

引导车险从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渐演方面,即停止统颁条款,把条款变到个性化的条款竞争,各家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的不同情费率的制定权交给各保险公司,况,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调节功能,支持产品的开发和由保险公司负责,报保监会审进一步改进,在规定的间隔期限内(通常是 # 个月)重新报备新开发的条款,缩短了以往产品更新换代的时间周期,保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经总公费价格更加趋于理性化。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发展迅速,车险保单的数量以及保费规模不断增长。

然而,车险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费率竞争激烈、低价倾向明显、理赔难度大等。

为了改革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提升车险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和改革制度,不断推进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加强车险市场监管以及改革。

一、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意义1.车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因素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对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为车险行业创造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2.车险市场发展瓶颈明显,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低下,需要进一步推进交易便捷化、全面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3.所在的国际金融市场里,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方面,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所以推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也是必要的。

4.强调改革和创新,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监管的适用性和灵活性,逐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

5.保险机构应该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合作,保证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后的落地实施,保证法规的顺畅推进,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的竞争力。

6.推进全市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合作推动,加速全市场信息化。

二、应该承认的事实1.车险市场的庞大需求下,产品组合信息需要不断更新完善。

2.同等条件下,服务质量是决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一个关键因素。

3.合理的车险费率可以有效引导客户,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

4.车险费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也直接影响到客户的权益。

5.各方面都应更为重视保费与私家车辆行驶的实际情况。

三、推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1.积极引导车险保费定价合理。

积极引导车险保费定价合理,强调保险产品的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对车险费率定价的监管力度。

我国二次商车费改现状与车险运营策略

我国二次商车费改现状与车险运营策略

我国二次商车费改现状与车险运营策略任田张青菁沈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费率改革是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便是消费者。

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自6月8日起,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新一轮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无疑会促使各家险企积极调整结构,转变营销策略。

本文在商车二次费改的背景下,论述车险费改对于企业营销渠道的影响,并通过分析车险占总保费比例及企业绩效回归模型,并参考国外险企成功营销策略来论述我国险企在二次商车费改下的车险运营策略。

一、我国第二轮商车费改的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新一轮商车费改的到来,“车险费改”成为一大行业热点。

其实早在2003年之前,我国车险市场就尝试过第一轮商车费改。

当时我国车险采用的还是统一条款费率模式,各家公司的条款单一而缺乏差异化,费率水平过高,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垄断特征。

在我国入世后,财险业为了顺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2003年,便开始尝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行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制定并向保监会报批的方式。

2006年至2007年,财险业推出了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车险基本险和常见的附加险条款及其费率,将基本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并执行。

同时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从而又回归了统颁条款费率的时代。

在第一轮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AUG 的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暴露出了极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险企产品定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技术水平受限,精算模型没有可靠的定价模型理论和数据样本基础,从定性和量化上都达不到精确定价的要求,因此,无法开发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产品,也就难以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

所以,车险企业之间的竞争没有体现在产品核心价值的差异化上,而往往陷入“负和博弈”的价格战,令险企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激发,整个车险供给市场的盈利能力趋于停滞,而市场中的保障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考小结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考小结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考小结关于车险费率改革自2012年起,一直在进行研讨方案,但是市场特殊化,方案没有在各大保险公司中实施。

保监会加快了对车险费率方案的讨论及实施步伐,基本方案已确定目前已提交保协,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确定最终方案并实施。

终于2013年3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条款管理的通知》,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可由保险公司自行订制。

汽车保险的定价方式、定价因子,即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定价方式变了,这绝对是一件大事情。

目前正在使用的车险条款可分为A、B、C三款,基准制定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不论地区市场,所有的定价体系都是一样。

会依据车辆价格,乘客座位及车辆地域、用途等来实行车险费率并在基础保费的基础上报价,客户在决定投保时会麻烦,保监会在对数据整合时也会繁琐,特别是各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贯彻基础保费因素,引起消费者误解,理赔事宜也得到拖延。

如果这个政策条款落实,平安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定商业车险费率,条款。

根据通知,商业车险费率不再遵循车辆购置价,车上座位及车辆出险情况制定基准纯风险保费,启用新的考量标准,即车型,车系系数,全面考虑汽车因素,并加入驾驶人的因素,如驾驶技术等。

优质客户降价劣质客户涨价,根据每年的数据显示,近80%的不出险的客户保费,用于支付赔偿了20%左右的常常出险的客户,可是每年的这两类人的保费相差无几,最低都是7折。

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优质客户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对我们来说,手续费用高,对公司来说利润也高。

前不久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零整比报告。

发布内容显示,以一台奔驰某车型为例,如果把这台新车所有的汽车零部件全部更换,花费的钱,将是这辆新车价格的12倍。

换句话说,就是换这台车的零部件,可以马上买12台这样的新车,这个举措也是在为车险改革铺路,大部分的赔偿保费都是用于购买零部件,如果零部件价格降低,对我们业务员来说,与修理厂的合作机会逐渐增加,4S店不在具备垄断优势后,一部分的客户将会寻求更好的价格与服务,服务质量好的修理机构成为客户出险后汽车修理的新选择。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2016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林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5年5月20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首张保单落地于广西,这是当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后的实质性突破,标志着中国商业车险正式迈入“市场化”时代。

费率市场化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参数,费率风险也将逐步显现出来。

探讨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风险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是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产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风险概述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费率市场化,所谓市场化也是相对于费率管制而言的。

有管制的条款费率会影响商业车险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风险资源配置效率无法实现最优化。

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条款费率管制取消之后,由于商业车险费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产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利润下降甚至破产倒闭。

在1980年至1990年间,美国产险公司就发生了79件并购案件,反映出费率市场化对产险公司产生的巨大冲击。

而2000年日本第一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停业,成为日本第一家停业的产险公司。

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实际上是将保险费率作为经济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在费率管制条件下形成的高额费用率的摒弃,也是全社会市场化率提高后盈利空间下降在商业保险领域的表现。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保险公司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加大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对于长期处于条款费率管制环境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产险公司来讲,防范、化解条款费率市场化风险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欧盟、美国、日本费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之所以选取欧盟国家、美国、日本来介绍费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主要是因为其分别采取了不同模式。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车辆保险成为广大车主必备的产品。

然而,传统的车险费率制度在当前形势下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费率长期低廉、亏损严重等。

为了提高车险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车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状分析传统的车险费率制度主要基于车辆种类、车龄、座位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并以保费收入弥补赔偿支出。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车型因素偏重等。

此外,由于过分追求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费率过低、利润率下降,甚至亏损。

三、改革目标车险费率改革旨在提高费率准确度,促进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费率准确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体系,避免费率波动过大;2. 强调风险评估,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等因素纳入费率计算;3. 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提供个性化的车险产品;4. 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下:1. 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并与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避免过度竞争;2.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的车险费率评估模型,将车辆和驾驶员的各项参数纳入考量;3.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供增值服务,如车辆定位、安全防护等;4. 强化车险市场监管,提高对保险公司的审查和监督力度,防止不当竞争行为;5.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车险费率的理解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五、预期效果通过车险费率改革,我们有理由期待以下效果的实现:1. 提高车险费率的准确度,更加精确地反映车辆风险;2. 促进市场竞争,激发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3. 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购买车险的风险,提高消费者满意度;4. 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综上所述,车险费率改革是完善我国车险市场的重要一步。

保险业整改报告车险市场与费率调整

保险业整改报告车险市场与费率调整

保险业整改报告车险市场与费率调整保险业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柱行业,而车险市场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尤其是车险市场的乱象频现、费率调整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和整改。

针对这一现状,本报告旨在对车险市场和费率调整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车险市场现状1. 市场乱象仍存当前,车险市场存在着诸多乱象问题,其中包括低价竞争、利益输送、销售误导、理赔难等。

低价竞争现象导致保险公司之间为争夺市场份额而进行恶性竞争,不仅导致车险费率偏低,也影响了行业内的健康发展。

同时,由于利益输送问题,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获取客户信息或利用信息泄露进行不法牟利。

此外,部分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理赔服务亟待改善车险市场中,理赔服务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存在拖延、拒赔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保险公司使用各种手段来拖延理赔时间,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另外,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恶意拒赔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的索赔申请无法得到合理处理和赔偿。

二、费率调整问题1. 严格控制费率上涨近年来,车险市场的价格调整频繁出现,而且普遍向上调整。

虽然部分上调是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加,但也存在一些过度调涨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负担。

因此,需要严格控制车险费率的上涨,确保费率调整符合市场实际和消费者承受能力。

2. 合理界定费率底线在调整车险费率时,需要合理界定费率的底线,避免出现过低的费率。

一方面,过低的费率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覆盖风险,并可能导致市场竞争过于激烈。

另一方面,过低的费率也不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要建立健全的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底线,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三、整改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针对车险市场的乱象问题,应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乱象的产生。

关于商车费率市场化后汽车保险发展的思考

关于商车费率市场化后汽车保险发展的思考
Theory& Practice
关于 商车 费率市场化 后汽 车保 险发展 的思 考
王 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监察稽核中心
汽车 保 险属 于财 产 类保 险 ,适 用 于 财产 保 险产 品管 理 模 式 。在 我 国 的 财产 保 险 领 域 中 。近 几 年 .伴 随 着公 共 车辆 制 度 改 革 和 居 民 可支 配收 入 提高 带 来 的机 遇 ,汽 车 保险 发展 较 快 .已 成 为财 产保 险 中 主要 的 结 构性 险 种 。 中 同 汽 车 强制 保 险 制 度 和法 国 的 车 辆 强 制 保险 制 度 类似 ,都 以车 辆 的第 i者责 任 险 为 主险 ,国 内的 商业 保 险 主要 涉 足 汽车 保 险本 身 的物 质 损 失 的保 险保 障 。我 国 的 汽车 保 险 主要 包 含机 动 车 强制 责 任保 险 、车 辆 损 失 险 、第 =三者 责 任 险 和汽 车保 险 类 附加 险 ,承保 的 保 险 责任 是 被 保险 人通 过 参 加保 险将 车 辆使 用 过 程 中的 风 险 ,按 照保 险 合 同 约 定转 嫁 给保 险公 司
14.50%和 13.70%。 截 至0亿辆 。数 据 示 ,2016年
财险 行 业承 保 交 强险 2.07亿 辆 次 ,同 比增 长
13%,保 费 收 入 1 699亿 元 ,同 比增 长 8.19%,
保 费 增速 低 于 汽 车保 有 量增 速 .保 费 规模 还
王 场 化 手段 进 一 步 降 低商 业 车 险 费率水 平 ,降 乏
譬 56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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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消 费 者 的保 费 负担 这 是 白 2015年启 动 商业 车 险 费率 改革 后 的第二 次改 革 ..

我国商业车险制度现状

我国商业车险制度现状

我国商业车险制度现状2. 1车险监管制度改革回顾车险监管的核心是条款费率的监管,车险监管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车险管理制度。

在计划经济为主时期,监管部门圉绕这一核心对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以维护市场安全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保险业的改革开放,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 其变革路径折射出监管部门监管思路逐渐成熟。

第一阶段:2003年之前的车险统颁条款。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后, 车险条款费率均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制定、修改,因地区特殊情况,经各地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可以调整费率。

车险产品种类相对简单,仅有2个基本险和9 个附加险种;影响车险费率的风险因素主要是车辆使用性质,缺少对驾驶人、地区等因素的考量。

这一时期监管的重点是治理不执行条款费率、“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

第二阶段:2003年至2006年6月,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2001年10月,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在广东省试点;2003年,在全国范围推开。

这次改革主要包括:停止使用统颁条款;保险公司可自行制定、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报保监会审批后使用;各保险公司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 可在经营区域内调整费率,并报当地监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的条款费率须向社会公布后使用。

这次改革对车险市场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保险监管部门第一次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开始研究并建立车险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市场供求和利润等因素自主决定产品价格,车险费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投保人得到实惠。

三是车险产品和价格的放开,使低效率的保险公司无法再利用管制条款和费率搞恶性价格竞争,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

四是丰富了车险产品。

笫三阶段:2006年7月至今的行业基本条款时期。

尽管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受市场扩容速度加快、经营主体不成熟、偿付能力约束力不强、监管措施未同时跟进等诸多因素影响,改革并未达到预期U标。

商业车险论文个性化思考论文: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与个性化思考

商业车险论文个性化思考论文: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与个性化思考

商业车险论文个性化思考论文: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与个性化思考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趋势日渐增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开始认识到保险产品的费率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来形成,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因而纷纷放松了对费率的直接控制,赋予市场和经营者在费率上一定的话语权。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履行入世承诺,在各方面都面临与国际接轨的压力;另外,长期高度集中的费率管理机制的弊端与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保险业的市场化与个性化发展。

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国内保险业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推进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与个性化发展的对策,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车险车险费率市场化个性化僵化的车险费率体制不仅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还影响了车险产品的创新,妨碍了商业车险的市场化与个性化发展。

因此,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已成为深化保险市场改革,解决保险市场深层次问题的关键。

一、目前国内车险费率的现状与问题车险条款和费率粗放,影响了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培育,同时导致了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我国长期以来车险被作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一直被严格管理,保险条款和商业车险费率都有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保险公司和保险同业协会几乎没有定价的权利,也无法结合地域因素、不同车辆风险因素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等合理的调整商业车险费率。

总的来说,当时的车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较单一,只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乘车人员责任险等几种产品。

(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细分到各种车型的具体要求,虽然有大客车、小客车等分类,但是分类还比较粗,单一的条款通用于所有的车型。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设计没有考虑到各地气候、风险等的不同,单一的条款覆盖全国所有的区域。

(4)机动车辆保险没有结合不同驾驶员的驾驶经验等因素,驾驶经验、前期驾驶记录不同的司机需要缴纳同样数额的保险费。

这种统一制定的条款费率,一方面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自主创新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多发和市场的混乱。

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的开题报告

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的开题报告

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目的和意义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指根据保险产品的实际风险进行评估,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化定价,以保证保险公司合理的利润,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车险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因此要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也是满足消费者合理需求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分析目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应对措施,以实现车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献综述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保险市场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过去,车险费率主要以最高限价形式实行,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定价,导致车险费用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保险产品质量、价格的要求日益提高,车险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特色化、个性化等特点。

因此,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必须要进行的重要任务。

目前,国内学者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方面。

近年来,我国有关保险市场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201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向和行动计划。

2.市场竞争方面。

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产品,在价格、服务、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竞争。

此外,保险公司还通过网络平台、线下服务等方式提高保险产品的销售率和服务效率,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保险公司经营方面。

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科技创新等方式,提高车险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减少保险赔付的风险和费用。

4.消费者层面。

消费者的需求是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因素。

保险公司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意见反馈等方式,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调整产品销售策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引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指将车险的保费定价由政府指导逐渐转变为市场自主定价的一种改革措施。

这项改革旨在引入市场机制,提升车险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更具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本文将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背景在过去,车险费率通常由政府主导制定,并通过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这种定价体系被认为缺乏竞争性,使得市场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限制。

因此,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现状分析1. 市场化改革试点为了逐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于201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福建等省份。

通过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得以自主定价,并与实际风险相挂钩。

这种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经验和数据支持。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吸引更多客户,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各种创新产品和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不断优化产品定价和理赔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这种市场竞争的加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降低了车险费率。

3. 风险定价逐步实现在市场化改革中,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根据车辆的实际风险定价。

通过车辆的年龄、品牌、使用区域等因素,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从而确定保费。

这种风险定价的实现,使得车险费率更具差异化,更加与风险相匹配。

历史回顾为了更好地理解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我们需要对该改革的历史进行回顾。

本节将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把握现状。

1. 阶段性试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

在此之前,车险费率的定价主要由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指导定价。

2011年,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允许部分商业车险产品实行竞争性定价,这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个阶段性试点。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车险市场也随之迅速发展。

然而,长期以来,车险费率一直由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共同制定,缺乏市场竞争,导致车险费率水平不尽合理,不利于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当前车险市场的热点话题。

目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情况,自主制定车险费率,实现市场化定价。

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的保险购买体验。

然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保险公司在制定车险费率时,需要考虑到风险评估、赔付能力等多个因素,这需要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合理、公正、透明。

最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需要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市场竞争的有效发挥,以推动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保险公司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实施。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合理、公正、透明。

消费者需要加强对车险费率的理性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当前车险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的保险购买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需要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推动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近年来,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这一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车险费率,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进行详细阐述。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框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监管,推动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定价。

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和理赔情况,制定不同的车险费率,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

在过去,车险费率主要由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确定,缺乏竞争和透明度。

而现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灵活调整车险费率,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这种市场化竞争的机制,激发了保险公司的创新意识,推动了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优化。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使消费者受益。

在过去的车险费率体系中,由于缺乏竞争,保险费率往往较高且不透明,消费者难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而现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和保险条款,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

此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还鼓励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理赔管理,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然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措施的落实。

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其次,市场化改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战和恶性竞争,影响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和不当竞争行为。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我国取得了初步成果,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使消费者受益。

然而,市场化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

相信随着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试论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

试论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

经济视野Economic Vision 车险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社会管理功能和保费规模是其它任何险种都无法比拟的。

商业车险改革是2015年保险业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发挥保险行业社会管理功能和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为此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2月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在山东等六个省市进行试点,预计在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切标志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全面启动和实施。

一、商业车险改革的思路和对市场的影响中国保监会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重点做好“放开前端”,即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制定和定价自主权,同时坚持“管住后端”,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一是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四个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

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健全公平、公开、透明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和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

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

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和准确性。

商业车险改革有三大亮点:一是纠正无责不赔的传统做法;二是改变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式,避免了消费者“高保低赔”的误解;三是从完全按照车价确定保费向按照车型和车价综合因素确定保费转变,提升费率与风险的匹配程度。

车险费率市场化

车险费率市场化

车险费率市场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是指车险的费率由市场供求决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和损失赔付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费率。

这种市场化的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车险市场的竞争性,推动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合理的价格。

本文将从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背景、意义、实施措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中国车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公司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车险费率一直由保监会制定,存在着费率水平不合理、保费收入过高等问题。

此外,保费的价格一直被政府管控,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因此,对车险费率进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关注的问题。

二、意义1. 提高市场竞争性:车险费率市场化可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市场的竞争性。

这对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费价格都是有益的。

2. 优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使得车险费率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进行个性化定价,有利于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

3. 鼓励创新:市场化能够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出更具吸引力的车险产品,促进市场的创新发展。

4. 提高行业透明度:市场化改革可以使车险费率的制定过程更加透明,消费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费用和保障。

三、实施措施1. 进一步放开保险市场准入:放宽车险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新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2. 推行差异化定价:根据车主的驾驶年限、车型、驾驶记录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费率,实现个性化定价。

3.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保险公司应该向消费者公开其费率制定的依据和过程,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车险费率的形成和变动情况。

4. 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车险费率评估体系,确保车险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影响1. 更加合理的保费价格:市场化改革后,车险费率将更加符合市场供求规律,有助于消费者获得更合理的保费价格。

2. 提高服务质量:市场化改革能够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3. 促进行业创新:市场化可以激发保险公司的创新意识,推动车险市场的创新发展。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摘要: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重大关切,本文提出一些设想,希望有助于推动我国车险费率市场改革进程,促进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发达国家一系列的车险改革,不仅促进了本国车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也给我国车险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罗建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重大关切。

自2003年以来,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经历了多轮改革。

但是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以及通过市场对于改革的接受程度上来看,我们仍然发现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保险行业主体之间的价格、费用等非理性竞争,使改革初衷未能较好实现。

车险产品的科学定价、销售费用不合理、重保费规模轻经营效益等深层次矛盾,依然是困扰监管部门和行业的重要现实问题。

本文提出一些设想,希望有助于推动我国车险费率市场改革进程,促进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從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看,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经经历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

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车险费率厘定方法改革。

日本1996年4月实施新的保险法,启动费率自由化改革,实施车险产品多样化。

欧洲等国家大多采用费率分级制,保险公司自主定价。

发达国家一系列的车险改革,不仅促进了本国车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也给我国车险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改革历史回顾从我国汽车保险发展来看,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费率一致性时期。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重启保险市场,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保险业务经营并承办国内机动车保险业务。

80年代中末期,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组建保险业务部,平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改变了人保独家经营局面。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为规范市场竞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的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统一了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率,以维护和保证市场经营秩序。

然而随着保险市场不断扩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变化,统一汇率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保险费改革总结报告范文(3篇)

保险费改革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保险费改革,旨在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满意度,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告对近年来我国保险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改革成效,并提出未来改革方向。

二、改革背景1.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保险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和需求不断提高,对保险费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3. 行业竞争加剧: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改革提高竞争力,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改革内容1. 费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自主制定费率。

2. 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产品,满足不同风险保障需求。

3. 监管机制完善:加强保险监管,确保保险费率合理、透明,维护消费者权益。

4. 保险科技应用:推动保险科技发展,提高保险费率定价的精准性和效率。

四、改革成效1. 保险费率市场化程度提高: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保险费率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

2. 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批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如健康险、养老险、旅游险等,丰富了保险市场。

3.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保险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保险费率透明度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保险科技发展迅速:保险科技在保险费率定价、产品设计、理赔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保险行业效率。

五、存在问题1. 费率市场化程度仍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

2. 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部分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3. 保险科技应用不足:保险科技在保险费率定价、产品设计、理赔等方面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推广。

六、未来改革方向1. 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提高保险费率市场化程度,促进保险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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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及思路金融机构部何泳萱车险保费作为财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结合投保人风险的前提下制定最优保费是财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2006年以来,随着保监会19号文件的发布以及中国保险业协会基本条款(A、B、C三类条款)的推出,车险行业进入统颁条款费率时代。

2012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开启了商业车险改革的进程。

随着费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保险公司将获得新的竞争手段,车险市场竞争也将逐步由以往的手续费竞争向条款费率竞争转变。

一、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历程2001年10月1日,全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广东开始进行试点,随着华泰保险公司率先宣布实行新的车险费率,我国开启了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探索。

2003年1月,保监会取消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行,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车险费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但由于大部分市场主体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产品同质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上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车险费率水平不断走低,据统计,2003年我国车险市场平均费率同比降幅达16.38%,而赔付支出大幅增长,当年简单赔付率达63%,较2002年上升5.7个百分点。

在赔付率上升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相应做出调整,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保险公司对部分出险率高的车辆拒保的现象,典型案例包括桑塔纳因盗抢率较高,遭到华泰保险拒保,平安和太保财险也出台政策,提高了桑塔纳系列投保盗抢险的门槛。

面对市场恶性竞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局面,保监会于2006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简称“19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即优惠折扣系数不得低于“7折”),19号文件的施行,宣告了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终止。

2006年7月1日,经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保协条款[2006]1号)正式出台,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的同时,也减轻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同时批准的还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6]2号)、B款(中保协条款[2006]3号)和C款(中保协条款[2006]4号)》,规定由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3家公司分别推出A、B、C三款产品,后又加入了适用于专业车险公司的天平条款,各款产品实行统一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可从中选择一款开展车险业务,我国车险行业正式进入统颁条款时代。

2007年,中保协进一步完善了车险条款,自4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业车险基本条款,新版条款仍分为A、B、C三款产品,相较于2006版条款,新版条款的主要变化有:第一,扩大了条款覆盖范围,新纳入车辆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8个险种;第二,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取消了与风险关系不紧密的系数,实现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第三,对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实务中易引起纠纷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规范车险行业定价,中保协又于2008年制订了与基本条款相匹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分为A、B、C三款),基本费率表对全部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四个基本险及十多个附加险)的费率计算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并基于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进行了明确定义。

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统一,一方面增强了车险价格、保障范围、实务操作等方面的透明度,降低了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车险条款时的难度,有效遏制了以压缩保障范围、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手段的恶性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在条款和费率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由价格和产品竞争逐步转向渠道竞争,保险代理商等中介机构成为最大受益方。

近年来,我国汽车经销商主要依靠汽车维修业务(4S店汽车维修业务的毛利率通常高达30-40%)实现盈利,根据中保协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两协会”)联合发布的常见车型零整比报告,我国汽车零部件费用占理赔维修金额的75%,而在公布的第一批18种常见车型零整比数据中,有三分之二超过国外300%的平均水平,高额定损价格和手续费支出成为保险公司维护代理销售渠道的重要方式,而高额的渠道成本实际上侵蚀了投保人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2009年7月,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共同发起《车险自律倡议书》,提出: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上述倡议得到了35家经营车险业务保险公司的响应,为规范行业竞争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2009年10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再次开始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

2010年1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理赔记录、多险种投保、行驶里程和赔款金额调整等几项因素纳入费率调整因子。

2010年6月,保监会正式授权深圳保监局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为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在深圳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中,个人车辆费率系数包含了赔款记录系数、险别系数、车型系数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四项。

深圳市车险费率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1年3-8月,深圳市车险平均保单保费4802元,同比下降5.6%,同期车险报案件数同比下降4.9%;截至2011年8月底,深圳车险业务承保利润5.06亿元,承保利润率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北京和深圳两地车险费改的尝试,为车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分阶段、分层级实施奠定了基础。

2011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经过半年多调研,中保协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形成3套方案,向43家保险公司、19家保监局征求意见。

2011年9月,保监会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根据《通知》规定的条件,2012年可自行制定条款费率的财险公司仅有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家(2010年人保股份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

在《通知》对费改参与主体资质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商业车险费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资料来源:保监会《通知》出台后,我国商业车险费改正式进入筹备阶段,随着新的行业示范条款出台、基础数据库的搭建,车险费改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

2012年3月14日,中保协进一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相较于旧条款A、B、C和天平4套条款共存的现状,《示范条款》对机动车实行统一条款,同时,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2014年,车险费改思路已较为明确,即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为实现《示范条款》中车险定价对车型的考量,2014年两协会联合开展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的研究,并自4月以来,累计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期共56款车型的零整比,零整比系数最高的车型为奔驰C级W204,其零整比系数达1273%;零整比系数最低的车型为长城哈弗H6,零整比系数为189.5%。

除零整比系数外,两协会还开展了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和汽车喷漆工时实测的研究,为新条款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测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将商业车险费率分为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三个部分计算,并要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建立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

2015年2月,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目标。

2015年3月,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从4月1日开始,确定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进行试点,上述地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费率优惠可突破统颁条款最低“7折”的限制,费率优惠可突破7折限根据《方案》,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将在6月1日完成车险新旧条款的切换,并可向保监会报批创新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主定价权;中保协同时对2012年版《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

今后,保监会将在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车险改革方案,并分步骤、分阶段放开企业定价自主权。

相较于《通知》中对保险企业资质(即“谁来保险”)的强调,保监会后续改革将更加注重如何扩大自主定价权(即“如何保险”)。

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参与试点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财险公司未受到《通知》中5个硬性条件的限制。

图表2:车险费率改革的三个阶段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新世纪评级整理二、新旧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对比1、新旧商业车险条款对比在条款结构上,新的《示范条款》一方面将原先4套旧条款进行统一,针对机动车仅制定一套参考条款,并将特种车、摩托车及拖拉机、单程提车与机动车进行区分,单独设置条款;另一方面,《示范条款》采用与旧条款中B条款类似的综合条款体例,条款结构得以简化,改善了A、B、C三套条款责任宽窄互不统一的问题。

图表3:新旧商业车险条款结构比较资料来源: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图表4: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框架资料来源: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从条款内容来看,《示范条款》就车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和免赔额、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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