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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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

(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分子公司急需的拌和设备、厂内驾驶操作手、电工、机修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

各项目部急需的优秀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计量员、现金会计等;

分子公司、项目部各类急需的公务车、工程车驾驶员。

第十三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录用条件

(1)单位急需的、优秀的技术工种;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由于公司属于施工企业,长期在野外施工,用工年龄要求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35岁。

第十四条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劳务派遣工,到公司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近期体检表。

第五章劳务分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

第十五条下列工种不得劳务派遣,只能实行个别岗位劳务承包,由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不定期开劳务发票入账结算劳务费用。

各项目部急需的普通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计量员、现金会计、材料员、仓库管理员等;

分子公司、项目部的保卫、食堂厨师、勤杂工、保洁员等。

第十六条对这些人员也需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并建立信息库,以便内部调剂,各单位有人员信息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需求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配,并及时签劳务承包协议。

第十七条对于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和各项协议条款;

(2)服从分配,按时努力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的保洁等工种属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必须谈话或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明确为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15日发一次工资,不用就随时通知终止用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综合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有四个附件附后)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供应链管理部有统一的合同范本)

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以完成项目工程任务为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完成之日即为协议终止日。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等劳务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劳务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不受甲方劳动纪律制度约束。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务费为元/()。甲方不定期与乙方进行结算费用。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劳务工作进行调整,劳务费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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