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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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介绍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
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
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1998年和1999年,国际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和《环球金融》分别评选交通银行为中国最佳银行。
2004年度,交通银行位列《银行家》杂志评选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89名。
2005年6月23日,作为国内第一家引入世界顶级商业银行-汇丰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也是首家在境外发行股票的内地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
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后,国际间资本流动日益加快、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国加入WTO后,更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2002年6月交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为首批试办离岸业务的银行之一。
交通银行将依托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和汉城的分支机构,通过离岸金融业务,竭诚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境外公司在中国投资和境外居民提供全面灵活的服务。
何谓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俗称“两头在外”,即资金来源于境外,资金运用亦在境外。
离岸银行业务的对象
离岸银行业务的对象是非居民。
所谓“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币种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行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如下的业务: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国际结算;
(四)同业拆借;
(五)外汇担保;
(六)外汇买卖;
(七)咨询、顾问业务;
(八)离岸债券投资业务;
(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给客户带来的便利
∙离岸、在岸业务互补。
∙集中管理离岸、在岸账户,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离岸帐户开户及存款指引
开户对象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即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和法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包括中资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的代表处和办事处。
存款指引
1、离岸存款币种暂定美元、日元、港元、欧元四种货币。
2、离岸存款帐户只吸收现汇存款。
只办理现汇存取款业务,不办理现钞存取款业务。
3、非居民法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自然人最低存款
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离岸存款的各类存款利率由我行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自行制定并挂牌对外
公布。
采用随行就市的原则,比如,参照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水平来确定(LIBOR 或HIBOR)等等。
5、离岸存款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我行提供的其他形式存款。
存款均实行实名制。
(1)定期存款:采用记名式存单,整存整取,经我行核准可提前支取或
部分提前支取。
存款期限分为一周、二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或一年以上七种存期。
利率随行就市,大额存款利率面议。
到期按存款时约
定的方式支取本息。
(2)活期存款:采用往来户方式,随存随取,不得透支。
支取存款需按
存款时约定的方式办理。
采用积数法每年12月20 日计息一次,计息期内若
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常用开户指南
客户申请开户应提供以下基本文件(以下称开户文件):
一、非居民法人客户开立离岸帐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独资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影印本
(2)独资经营人身份证/护照影印本
(3)独资企业帐户开户委托书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合伙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影印本
(2)合伙备忘录或契约影印本
(3)合伙经营人身份证/护照影印本
(4)合伙企业帐户开户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影印本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抄本
(4)有限公司开户委托书
(5)董事身份证/护照影印本
(6)印鉴卡(一式两份)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社团
(1)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影印本
(2)法人机构代表印鉴证明书影印本
(3)社团章程
(4)社团开户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非居民自然人客户开立离岸帐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护照
(2)印鉴卡(一式两份)
(3)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开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客户申请
客户按照上述规定,向我行提交必要的开户文件,并填写开户申请书,及帐
户授权书(如需)。
2.银行审核
我行受理客户申请,审核开户文件、开户申请书及帐户授权书(如需)。
3.办理开户
经我行有权签字人签署同意,编发帐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发出已开立帐
户通知书,给予帐号。
4.开户金
根据我行提供的账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50,000.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不收取现金)后账户生效。
开户后,若法人活期帐户帐户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1000美元(包括10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帐户管理费100美元;若自然人活期帐户帐户余额持续一年以上低于等值200美元(包括200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每年收取帐户管理费20美元。
帐户管理费从活期帐户中扣除,直至活期帐户余额为零,帐户自行终止。
网上银行
我行已开通网上银行账户查询服务,只要您在开户同时申请开通网上银行账户,便可在网上随时查询离岸账户资金和交易情况,使您身处世界各地都能进行资金监控。
离岸存款业务的特点
灵活的存款利率,优惠的税收政策;
自由的资金汇划,全面的金融服务。
汇款线路指南
交通银行离岸中心为您提供安全、快捷、方便的境外汇款服务。
请将你的个人/企业帐号及名称填写在空格处,然后将完整的付款路径提供给境外付款方,境外汇款银行即可依据此路径将汇款顺利汇给您。
如有任何查询,敬请与我部业务人员联络,竭诚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美元:(除香港地区以外的客户适用)Please request the remitter to instruct the remitting bank to route the payment as follows:
Intermediary Bank: //CP1262
COMMUS33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57A: A/C 3002001003
COMMCNSHOBU
Beneficiary customer 59 :OSA069999
(Account Number)
(Name)
(Address,Telephone Number)
(City, Province, Country)
美元或港元:(香港地区客户适用)Please request the remitter to instruct the remitting bank to route the payment as follows:
Intermediary Bank: COMMHKHH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57A: A/C 027-532-60-50121-2(USD)
A/C 027-532-60-50120-9(HKD)
COMMCNSHOBU
Beneficiary customer 59:OSA069999
(Account Number)
(Name)
(Address,Telephone Number)
(City, Province, Country)
日元:Please request the remitter to instruct the remitting bank to route the payment as follows:
Intermediary Bank:COMMJPJT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57A: A/C 61553260500069
COMMCNSHOBU
Beneficiary customer 59 :OSA069999
(Account Number)
(Name)
(Address,Telephone Number)
(City, Province, Country)
欧元:Please request the remitter to instruct the remitting bank to route the payment as follows:
Intermediary Bank:ABNADEFFFRA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57A: A/C 56.02.780/009EUR
COMMCNSHOBU
Beneficiary customer 59: OSA069999
(Account Number)
(Name)
(Address,Telephone Number)
(City, Province, Country)
国际贸易单证结算介绍
国际贸易单证结算是指我行应非居民申请人的要求,以国际贸易为背景办理贸易单证处理以及清偿债
权债务的业务。
进口业务种类
∙进口开立信用证
∙进口代收
∙提货担保(只办理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商品的提货担保)
∙进口押汇
贵公司/您如有进口开证需求,需填具《开证申请书》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后连同销售合同交至我行,我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直接对外开出。
出口业务种类
∙信用证通知
∙转让信用证
∙跟单托收
∙出口议付
∙出口票据贴现(福费廷)
贵公司/您如有出口单据可直接交至我行离岸业务部,或交至我行各地分支机构,经我行审核后对外寄单或办理议付。
若您对离岸银行业务有兴趣或想进一步了解有关详情,请与我行联系,您会得到满意的回复。
联系地址: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中心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1楼圆厅
联系人:周国萍、李跃清
联系电话:(0086)-(21)-58781234*8151,8150
传真:(0086)-(21)-58400650
时间: A.M. 9:00-11:30 P.M. 1:00-4:30
昆明联系地址:北京路657号交通银行昆明北区支行
联系电话:5198616 5198630 513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