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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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与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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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拥有合理避税的权利
税务征收管理规定
税务核算的依据
企业中各税种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理避税的基本要件
合理避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主要税种的避税方法和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避税方法和案例分析
一、代销行为纳税筹划
代销行为有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其劳务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委托方按照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在代销行为中,有两种税负。
1.增值税: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2.营业税: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就要
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就要缴营业税。
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一是代销行为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二是代销与平销返利不同。平销返利是自销行为中销售者从供货方取得的差价收入,代销是受托销售行为,两者的区别见上所述。
【案例分析】
北京蓝天企业是全国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2003年生产甲品牌的电脑是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30多个大中企业的代理商销售的。该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定销售合同时就明确规定甲品牌的电脑每台不含税价格为5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台100元
从题目可知,目前该企业采用的是收取手续费代销方法。假设2002年该企业发出甲品牌的电脑12000台,至12月底结帐时,受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合计销售10000台,则该企业应按销售清单确认收入
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850万元。其财务处理方法为:借:应收帐款58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500000
支付手续费1000000元时,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而对于受委托代销企业来说,则要就这笔100万元的代销手续费缴纳5%的营业税50000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元。
若企业采用另一种方法,视同买断,则该企业与代理商签定代销协议时,企业以销售加工每台5000元扣减代销手续费100元,即以每台4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代理商仍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销售。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000台,那么,该企业发出电脑时:
借:发出产品49000000
贷:库存商品49000000
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帐款573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330000
对受托企业而言,在该方式下,应该就销售电脑的差额100万元缴纳17%的增值税17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用附加17000元
通过分析可见,采用买断方式代销这批电脑,对委托方来说,由于将手续费在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减少,从而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元(8500000-8330000),同时也节约支出城市维护建设
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对受委托代销企业来说,由于该方式使代理服务变为货物销售,使应纳的税种发生了变化,从而水手负担明显
增加,但是,如果将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那么,视同买断销售的代销比收取手续费的代销税收负担是下降的。
二、运输费用的避税筹划
《运输发票增值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出来前,不少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运输货物时存在一个“老大难”问题:取得联营企业、个体运输专业户所提供或中介机构代开的运输服务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货物运输业营业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发布,既强化了对运输发票开具、抵扣的管理,也放宽了合法发票的抵扣范围,有利于一般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同时,新法规的发布,也为运输费用的避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案例分析】
A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2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运费收入175、5万元(运输收入按含税收入的5%计算),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汽车零件、汽油等进项税额为5万元。怎样进行避税筹划?
分析
1、不成立运输公司。销货放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对运输收入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不纳营业税。这部分增值税款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55000÷(1+17%)×
17%-50000=20500
2、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采取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755000×3%=52650
3、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孕妇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与货款一道交纳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销货方企业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55000÷
(1+17%)-1755000×7%=132150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175500×3%=52650元
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132150+52650=184800元
通过比较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方案,方案二税负最低为最优方案,方案三次之,方案一税负最高。
三、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
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是否固定资产的价格卖得越高,企业收益就越大呢?其实不然。
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