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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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侵占 盗窃 骗取 其他方式

3、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不是

司法解释

(1)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 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 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以 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 务侵占罪处罚。”

2、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 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2)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 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Baidu Nhomakorabea 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 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83条的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 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
1、法益 公司、企业、单位 财产权 或财产占有关系

2、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 (1)担任董事、经理等领导职务 (2)利用因工作需要而管理、经手本单位 财物的便利条件 熟悉? 盗窃罪
加重处罚事由
数额巨大的 十万元以上


4、客体

本单位财物
5、责任形式
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罪量
数额较大 《追诉标准》 起点: 五千元至一万元

(三)认定
1、和一般人员共同犯罪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 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 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 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 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是注意规定还是拟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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