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实习生赴企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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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毕业实习生赴企业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技术人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教职成〔2007〕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习学生要求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就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技能要求:取得本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职业上岗证。
2.品德要求:(学分制、品德学)品德分达80分以上,学分达E以上。
3.仪表要求:不穿奇装怪服,不染发,男生不蓄长发、戴耳环,女生不化妆、不带首饰。
4.在校没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二、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脱岗、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三、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学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班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实习班主任上报,并将考勤情况向校就业指导处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习就业指导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住宿制度
1.实习学生严禁在外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在外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政教处、就业处双重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无故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家电,严禁用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9.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三室一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到寝室长处登记,非规定时间内不得外出逛街及回家。
五、返校制度
1.学习学生必须按规定逐月返校,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未能按时返校的,须办理书面例假手续,由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2.实习生返校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牌;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停放;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蓄长发、理光头;女生不化妆、不带首饰;以上情况一发现,除按政教处有关规定处理外,当月实习考评不予及格。
3.实习生返校需随带实习周记、月实习小结与实习考评反馈表,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交流考评活动,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该生该月实习成绩不合格。
六、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单位今后就业录用证明,待就业处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毕业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并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毕业户口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习就业指导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6.学习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学校作退学处理。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七、学生实习及就业推荐的规定
为更好地搞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实习是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延续,每一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