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知识点汇总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

如果一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不当性已被排除,该主体的国际责任便随之免除

1、同意:是指受害主体一方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加害主体一方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之义务不符特定行为时,即排除加害主体一方的行为的不当性,从而免除其国际法责任

2、对抗措施: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措施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如果起因于不可抗力和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或无法预料和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以致于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其行为的不当性,免除该国的国际责任。

2.条约的解释原则

1、依条约之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善意地加以解释

2、对整个条约及其附件全面研究,并考虑缔结条约的所有有关文件进行解释。

3、如果按照上述办法所作的结论仍意义不明,可使用解释的补充资料,如缔约的谈判记录,条约的历次草案,讨论条约的会议记录等。

4、以两种或两种文字写成的条约,除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外,每种文字可同一作准。

5、作准文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译文,解释时只供参考。

6、如作准文本中用语遇有分歧时,各方只受本国文字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7、在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的条约中,解释分歧按上述方法仍不能消除时,应采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9.国际人权宪章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总理的专门性国际文件,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第一次提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人人享有工作权和休息权等对劳动人民有利的内容,并为以后制定国际人权文件奠定了基础。

为了确保宣言的实施,1966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这两项公约一般被称为国际人权公约,其重要意义在于它们把《世界人权宣言》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法律化,使之对缔约国产生了明确的法律拘束力,从而使国际人权保护由无法律状态进入到有法可循的时代。

《宣言》与1966年这两个盟约一起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3.外交关系和领事的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在两国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建立领事关系也常常构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但是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一般与外交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门领导。

3、外交使节也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当两国之间无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有兼灵外交事务的。

区别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保护的利益则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4.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及制度

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各国都可以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

3、外层空间和天体决不能为任何国家以提出主权要求

4、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遵守国际法

5、各国对本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6、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应遵守合作和互助的原则

7、各国对其发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理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理及控制权,对该农业总产值极春组成部分有所有权;

8、各国对其发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

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5.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

先占:国家占领了一块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就是在法律上取得了该地的主权

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割让: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占用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添附:是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

6.引渡的原则制度

1、请求引渡的主体: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2、引渡的对象:是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3、双重犯罪原则与罪名特定

双重犯罪: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罪名特定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不是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

4、引渡的程序:条约或有关引渡的国内立法

14.国际法上的承认及其法律效果

国际法上的承认: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1、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面的行为

2、承认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二是指承认国表明它愿意与新画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3、承认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奠定了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7.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一、第一种看法是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所谓的一元论观点

1、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内法优先说: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2、以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狄冀、波利提斯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特里佩尔、斯特鲁普、奥本海、安茨洛蒂、费茨摩里斯、卢梭

三、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相互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