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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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研究

摘要: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的当今社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被侵犯也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又因为网络的无限性以及非物质性使得保护网络著作权不被侵犯变得十分困难。对此,我们应当完善相应的的法律制度,在技术上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来保护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不被侵犯。本文着重论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国外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救济以及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从而提出一些对保护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现状

Abstract:Internet technology is a double-edged sword, in today's society,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s becoming mature,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but also because of the infinite network and non material makes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s not very difficult. In this regard, we should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and technically increase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to protect the copyright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is not violat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relief of foreign and China's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 mode,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in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的信息传播媒体,它使得信息得以迅速有效的传播,但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无限性和非物质性也使得由这一特性衍生出的侵权问题直接冲击着现有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使得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网络著作权及其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处理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保护也存在缺陷。本文着眼于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从法律、技术层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

网络的存在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可以尽情的浏览、阅读、观赏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但这些都只是为了更好的交流文化,而不是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捷径。随着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多。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

近年来,发生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多集中在影视作品领域,这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2014年琼瑶诉于正制作并播出的影视作品《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一案。在2015年还发生了一例与此案有关联的案件--腾讯公司诉北京易连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享有的《宫锁连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两例案件中的侵权行为都十分明显,但性质不同,故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完全不同。由这两例案件可以看出国民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然赖以规范何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制度却还有所欠缺,很多网络作品的呈现形式并没有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出来。这导致很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得沿用其他法律规定来界定并判决。这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是2015年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中由于游戏直播视频的转播权不属于法定著作权权利,比赛画面亦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而不被认定为侵害著

作权。最后是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来判决。所以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界定范围太窄,应当根据网络作品呈现形式的多样性,逐渐扩大界定范围。如此一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著作权不被侵犯。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影响通常具有全球性。在网络环境中,侵权人通常采取的都是一些具有技术性的手段来侵犯他人权利,而且网络自身的特征也使得这些侵权行为变得十分的隐蔽、难以察觉,基于这样的状况,想要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变得十分的困难。更何况还有许多人刻意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以及网络上存在的漏洞,罔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网上下载、复制、转载没有得到授权的作品。就更使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愈发严峻。特别是在我国,很多人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自知。还有一些人更是明知自己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在网上下载、复制他人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为了免费得到资源,就采取这种既免费又好用的方式,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他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享有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却通常因为自己不是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不知如何取证或取证困难,即使上诉到法庭,有时也会因为诉讼成本高昂而不得不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现实方面的情况以及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都导致了如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乱象。

所以,要保护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不仅需要完善本国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借此明确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使用者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自身的责任。还应当大力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将因网络技术漏洞而导致的侵权行为从根本上剔除。如此一来,网络大环境才能变得更加和谐,侵权问问题也会慢慢减少。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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