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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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社会。
以学校为基础,全体师生参与为原则,以爱心帮扶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让贫困学生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给予的关爱,立志多为社会做贡献,回报社会。
二、“爱心”口号:
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
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1、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全校师生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2、动员周边企事业单位赞助。
3、从学校自筹经费中补贴。
四、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我校在校生,实行专款专用。资助条件:1、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2、德育良好,生活简朴,学习态度端正。
五、基金管理及发放:
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成员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财务负责管理。
3、基金的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由团委按规定时间发放。
4、每次发放情况向全校师生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合理性,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基金发放等级和金额:
在就读学生中摸底,严格资助条件,确保资助对象的是最需要资助者,并评出如下资助等级
一级资助者:最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1%),每月资助60元/人;
二级资助者: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1.5%),每季度资助100元/人;
三级资助者:较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2%),每学期资助100元/人;
特殊资助形式:对特别困难的,原则上是品学兼优,家庭是典型的贫困户者,采用“一帮一”的帮扶形式,即经济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师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定人定月向受资助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资助,原则上资助金额每月不得低于120元,最高一般为200元。
七、被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学生个人向本专业部或年级组提交书面申请,或由专业部或年级组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经本专业部或年级组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3、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八、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生活、思想、学习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学校关怀下,正常地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组织机构:
基金会会长:班加滨
基金会副会长:吉志刚仁之长智月辉
基金会成员:全体教师
十、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4)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5)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师生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爱心基金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