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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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3篇)

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学习、生活。

为了吸引外国人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了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外国人永居的定义、申请条件、程序、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国人永居的定义外国人永居,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批准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资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一种身份。

三、外国人永居的申请条件1.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且每年居住时间不少于180天;2. 具有稳定职业或者投资,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3.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记录;4. 无犯罪记录;5. 具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生活保障能力;6. 经公安部批准的其他条件。

四、外国人永居的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外国人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永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面试。

3. 公示:公安机关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4. 核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安机关予以核准。

5. 颁发证件:公安机关为核准的外国人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外国人永居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权利;2. 享有在我国境内自由迁徙、居住、工作、学习等权利;3. 享有在我国境内依法从事商业、文化、艺术等活动等权利;4. 享有依法申请护照、签证等权利。

(二)义务1.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 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我国民族风俗习惯;3.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4.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 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六、外国人永居的法律责任1. 违反外国人永居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撤销其永居资格;2.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对外国人永居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结语外国人永居法律规定是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国人才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A9协作体高三政治暑假返校联考试题

浙江省A9协作体高三政治暑假返校联考试题

浙江省A9协作体2021届高三政治暑假返校联考试题考生须知:1.本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2.答题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3.答题时,请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规范答题,在本试卷纸上答题一律无效;4.考试结束后,只需上交答题卷。

选择题部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请将答题纸相应题号后的T涂黑,错误的请将答题纸相应题号后的F涂黑)1.与传统支付相比,移动支付能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降低交易成本。

2.“战疫”期间,浙江各复工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口罩,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

4.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定的,履行多少义务就应享有多少权利。

5.确保西藏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6.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批判性继承是文化创新的根基。

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8.只有承认相对静止,人们才能确定一事物的性质,并加以认识和利用。

9.意识的产生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

10.面对美国的打压,华为不仅没倒反而逆势成长,表明矛盾具有斗争性。

二、选择题Ⅰ(本大题共21小题,每小题2分,共42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1.4月6日,由带货一哥李佳琦与央视段子手朱广权组成的“小猪佩奇”组合上线助力湖北特产,莲藕汤、热干面等美食均被抢购一空,这场直播共卖出4000万元湖北特产。

这启示我们①直播带货销售方式能增加商品的价值②新销售模式能够实现商品惊险的跳跃③经营者应把经营的重点放在流通领域④把握消费者心理更利于实现商品价值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12.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显示:2020年5月12日,1美元=7.0919人民币;8月7日,1美元=6.9408人民币。

浅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浅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浅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作者:吴慧慧来源:《海外文摘·学术版》 2020年第5期吴慧慧(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53000)摘要:法治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

形式法治强调依法而治,主张严格遵守立法条文,关注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实质法治注重法的价值判断,将良善等价值观融入法律中,主张“恶法非法”。

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学界普遍认为形式法治是实质法治的发展形式之一,走向实质法治是实现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本文认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不可有偏颇,重视法律的表现形式使得法律稳定具有权威,关注法律的价值内涵使得法律能够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充分吸收两种法治理念的精髓,在其中寻找到平衡,实现有机融合,方能有力推动国家现代化法治建设。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冲突;融合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05-0056-0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代国家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重点。

据此,产生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二元的争论,二者各有侧重、各有优缺点。

1 形式法治概述形式法治主要强调依法而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产物。

此种理论认为,需要形式化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能够保障社会有序运转,持有此观点的法学家代表有拉兹。

依法而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形式法治要求法律条文明晰、法律规则完善,反对不确定性的法律制度。

因此,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确定性、普遍性,才有利于普通民众遵守法律,做到严格执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的稳定性依赖于法律的确定性。

如果法律不确定,司法工作者手中存有较大司法裁量权,可能导致滥用司法权现象发生,引发民众质疑。

为了有效防范枉法裁判,法律条文是唯一的指引和权威,严格遵照法律明文规定是形式法治的内在要求。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行政法-徐金桂答案解析

【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行政法-徐金桂答案解析

【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政法-徐⾦桂答案解析写在前⾯的话:亲爱的各位,不知不觉已经进⼊ 168 阶段,不管⼤家的正确率如何,请不要灰⼼、不要⽓馁,做好查漏补缺、再次扬帆起航吧!请相信,未来可期,成功在即!1-5 ABC、AB、B、ACD、ABC 6-10 BDE、BCDE、D、BD、ABCD11-15 C、ABCD、BCD、AC、B 16-20 BD、ACD、BCDE、ABD、D21-25 BCD、B、ABCD、ABC、B 26-30 CD、ABCD、AD、ACD、AB31-35 ABCD、ABCD、C、AB、AC 36-40 AD、ABD、ACD、ACD、AC41-45 D、ABCD、ABD、A、BC 46-50 BCD、ABC、ABCDE、ABD、ABD51-55 AB、D、ACD、BC、ACD 56-60 ABCD、ABC、ABCDE、CD、AD61-65 AD、AB、AD、ABCD、ACD 66-70 CD、ACD、BCD、BD、BC71-75 ABCD、AD、AC、ABCD、ABCD 76-80 C、BC、BCD、AC、ACD81-85 BD、BD、D、BD、ABCD 86-90 AB、AB、AD、BCD、ABCD91-95 C、ABD、A、AB、C 96-100 ABCD、ABCD、BC、BCD、ABCDE 101-105 ACD、CD、AB、BD、BCD 106-110 ABCD、BC、AC、B、ABD111-115 AC、B、C、ABC、ACD 116-120 BCD、AD、C、ACD、ABCD121-125 BCE、C、C、BC、ABCD 126-130 CD、ABCD、BCD、A、BCD131-132 ACD、C1.关于⾏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政复议机关市政府在⼀起复议案件中进⾏了调解,其运⽤的是⽐例原则(√,调解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适当变更,对当事⼈损害最⼩、过罚相当)B.⾏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不得滥⽤职权,这体现了合理⾏政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滥⽤职权:有权但考虑⽆关因素)C.某市决定在郊区建设⼤型垃圾焚烧发电⼚,发布了公告并举⾏了听证会,⼴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关于⾏政参与的要求(√,⾏政参与=公众参与)D.甲市政府与A 港资企业签订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作协议,在协议⽣效后,为了将该项⽬交由本地⼀家公司建设,市政府单⽅通知A 港资企业合作协议解除,这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关于诚实的要求(×,⾮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体现“守信”)【答案】ABC【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2.关于⾏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部向社会公布《外国⼈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征求意见,这是⾏政法程序正当原则的直接体现(√,程序正当中的公众参与)B.⼭东省某地公安局对⼏名以1 元赌注炸⾦花的⼤学⽣作出⾏政拘留15 天,罚款3000 元的⾏政处罚,该⾏为明显不当,违反了合理⾏政原则(√,⾏政处罚明显不当,过罚不相当)C.货车司机李先⽣称⾃⼰驾驶⼤货车在⼭西朔州南⾼速路⼝附近同⼀路⼝,⼀个⼩时内连续被交警开 4 张罚单,该处罚决定违反了⾼效便民原则(×,违反合法⾏政和合理⾏政中的合⽬的性)D.区⾷药监局对超经营范围销售“拍黄⽠”等冷菜的某⽕锅店决定拟罚款10 万元的处罚,向其送达了《⾏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3 ⽇内陈述申辩,该做法符合公众参与原则的要求(×,未告知听证,违反程序正当)【答案】AB【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3.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城市污⽔处理协议》,约定甲公司完成污⽔处理后,市政府应当向甲公司⽀付2000 万元,甲公司投⼊了500 万元履⾏协议,但市政府并未⽀付约定的款项,甲公司不服,欲寻求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诚实守信原则要求⾏政机关作出⾏政⾏为要保证效⼒的稳定有效,不得撤销、变更(×,缺少条件“⾮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B.市政府作为⾏政管理者,有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此体现了权责⼀致原则的要求(√,体现⾏政效能)C.甲公司对市政府不履⾏协议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的是⾏政诉讼)D.甲公司如果提起⾏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 个⽉(×,⾏政的归⾏政、民事的归民事,因不履⾏协议起诉,按民事诉讼时效3年)【答案】B【考查⾓度】⾏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1.因⾏政协议⽽提起的诉讼⼀定是⾏政诉讼诉讼请求⾊彩诉讼性质起诉期限起诉被告单⽅变更解除协议⾏政⾊彩⾏政诉讼6 个⽉起诉期起诉被告不履⾏/未按约定履⾏协议民事⾊彩 3 年诉讼时效4.关于国务院⾏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履⾏国务院基本⾏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基本)B.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是由国编办提出⽅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报全国⼈⼤或其常委会决定(×,组成部门的设撤并,全国⼈⼤或其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的设撤并,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禁毒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其⽆机构、⽆⼈员、⽆编制,⼀般情形下不作出⾏政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四⽆)D.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权制定规章,主管特定业务(√,“孙⼦”-特定;前三个⼉⼦,有权制定规章)【答案】ACD【考查⾓度】中央⾏政机关【知识点睛】1.中央⾏政机关①基本—组成部门;专门—直属机构;特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②有⾏政主体资格: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位管理的国家级;③有规章制定权: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④议事协调机构:⽆机构、⽆⼈员、⽆编制、⼀般⽆措施;⑤设撤并:⼤⼉⼦-全国⼈⼤或其常委会;部门设⽴处-⾃主决定;其他的-国务院决定5.关于⾏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机构设置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职能,机构编制的内容则包括⼈员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机构设置-机构;机构编制-⼈)B.⽣态环境部要设⽴司级内设机构,由该部门提出⽅案,经国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C.⾃然资源部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国编办审核⽅案,报国务院批准(√)D.某市政府合并市⽂化局和市旅游局为市⽂化和旅游局,应当报省编办审批,并报市⼈⼤常委会备案(×,新设找上⼀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答案】ABC【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1.新设找上⼀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6.关于⾏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区政府将区环保局改为区⽣态环境局,应当报市编办审核⽅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区⼈⼤常委会备案(×,新设中的变更规格名称,不⽤报备案)B.市⽣态环境局与市⾃然资源局就某⼀⼯作职责发⽣争议,经协商达成⼀致的,将协商⽅案报市编办备案,不能达成⼀致的,由市编办提出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协商⼀致报本级编办备案,不⼀致,报本级政府决定)C.省公安厅设⽴内设机构,由该厅提出⽅案,报省政府审批(×,内设找本级编办)D.市政府的⾏政编制总额,由省政府报国编办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在同⼀⾏政区域不同层级调配使⽤⾏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编办报国编办审批(√)E.国编办有权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政机构的⾏政编制实⾏专项管理(√)【答案】BDE【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机构设置完整版中央⾏政机关类型提出⽅案审核决定/批准记忆⽅法长⼦(组成部门)中编办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或全国⼈⼤常⼀⾼⼀低分开记中间统统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编办国务院司级内设机构设⽴机构中编办国务院处级内设机构设⽴机构⾃主决定(报中编办备案)地新有⽆(设⽴、本级政府上⼀级编办上⼀级政府新设找上⽅⾏政机关设撤销、合并);变更(规格或名称)(设撤并还应报本级⼈⼤常备案)⼀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协商(职责异议)协商⼀致(报本级编办备案)协商不⼀致本级编办报本级政府内设机构设⽴机构本级编办编制管理1.国务院⾏政机构编制的增加或减少: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2.地⽅政府的⾏政编制总额:省级政府提出,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3.地⽅各级政府有权在⾏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政编制4.但,在同⼀个⾏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政编制的,省编办报中编办批准7.下列事项中需要国务院批准或者决定的是:A.北京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政编制(×,不同层级间,中编办批准)B.地⽅各级政府的⾏政编制总额(√,国务院批准)C.国务院⾏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国务院批准)D.商务部设⽴司级内设机构(√,中间统统国务院)E.辽宁省政府新设或者撤销职能部门(√,新设找上⼀级政府)【答案】BCDE【考查⾓度】机构设置和编制8.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不得在其近亲属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配偶、⼦⼥及其配偶)B.王⼤锤为新录⽤公务员,其试⽤期为1 年,试⽤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期不合格,取消录⽤)C.王⼆锤为聘任制公务员,其聘任合同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约定1 ⾄12 个⽉的试⽤期(×,聘任合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D.公务员王三锤在定期考核中不称职,该结果应当书⾯通知本⼈,其不能享受年度考核奖⾦,并对其降低⼀个职级层级任职(√)【答案】D【考查⾓度】公务员—录⽤、回避、考核【知识点睛】1.不予录⽤、取消录⽤、辞退可诉⾮公务员试⽤期内的公务员转正后的公务员不可诉对象举例性质效果拒绝录⽤/不予录⽤⾮公务员⼩王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达标,但因体检不合格,对其不予录⽤外⼈可诉取消录⽤试⽤期内的公务员⼩王试⽤期不合格,对其取消录⽤内⼈不可诉辞退转正后的公务员⼩王不能胜任公务员⼯作,⼜不接受其他安排,对其予以辞退内⼈不可诉聘任⼯作的启动(对某岗位能否适⽤聘任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按照聘任制与招录的⼈签订的合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式1.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2.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式考核结果1.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2.不称职的后果:①降低⼀个职务或者职级任职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③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试⽤期内的公务员只评不定(参与考核不定等次)→⽆奖⾦被⽴案调查的公务员不评不定(不参与考核也不定等次)→⽆奖⾦被处分的公务员警告处分的,⼜评⼜定,不能定为优秀→可能有奖⾦其他处分的,只评不定→⽆奖⾦9.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虽然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都是交流的⽅式,但是与调任和转任不同,挂职锻炼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事关系(×,挂职锻炼不再属于交流⽅式)B.王⼤锤在区⽣态环境局任科长,则其弟王⼆锤不得任该局的另⼀科长(√,两⼈⾪属于同⼀领导⼈员,需回避)C.市⾃然资源局科员王三锤辞职半年后开了⼀家饭店,此⾏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与饭店之间⽆营利性关联,不违反)D.省⽣态环境厅厅长的撤职处分决定,由省政府作出,并应当先向省⼈⼤常委会提出免职的建议(√,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由本级政府向同级⼈⼤常提出免职建议)【答案】BD【考查⾓度】公务员—交流、回避、处分【知识点睛】1.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挂职不是交流⽅式2.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市县乡、正职)公务回避(有利害关系)离职回避(辞职或退休、领导职务 3 年、相关营利性活动禁⽌)3.处分—处分权限①地⽅政府正副职,由上⼀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提罢免建议,对副职,也可以向同级⼈⼤常提撤销职务建议;②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常提出免职建议10.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务员王⼤锤同时有两个违纪⾏为被发现,经分别决定,⼀个为记⼤过处分,另⼀个也为记⼤过处分,则应当作出记⼤过处分,在18 个⽉以上48 个⽉以下确定合适的处分期限(×,数错并处,同种类,⼀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和之下,18—36个⽉)B.公务员王⼆锤先因违纪被记过,执⾏10 个⽉后⼜被发现另⼀违纪⾏为应当被记过处分,则对其作出记过处分,期限为12 个⽉(×,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期限为2+12 个⽉)C.公务员王三锤违纪后,主动交代⾃⼰的违纪⾏为,并检举他⼈重⼤违纪⾏为,情况属实,则应当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或者检举他⼈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从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减轻)D.公务员王四锤违纪应当被处分,鉴于其已经被免职,则不应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仍应给予处分)【答案】ABCD【考查⾓度】公务员—处分的适⽤数错并处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同种类,吸收≤48 个⽉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从轻处分(期限)主动交代/检举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三选⼀减轻处分(种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同时满⾜处分的撤销不该处分恢复级别、⼯资,不恢复原职务处分的解除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11.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被警告处分的,可以涨⼯资和升职;被记过、记⼤过的不得涨⼯资;被降级或撤职的,要降低级别和⼯资(×,受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B.公务员王⼤锤撤职处分解除的,可以晋升⼯资和职务,且视为恢复原级别(×,不视为恢复原级别)C.公务员王⼆锤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不得辞职、不得交流、不得出境、不得办理退休(√)D.公务员王三锤请假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应予辞退)E.市移民管理局科员王四锤对处分决定不服,有权在知道之⽇起30 内向该局申请复核,在接到复核结果之⽇起15 ⽇内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处分决定停⽌执⾏(×,复核后申诉,向上⼀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执⾏)【答案】C【考查⾓度】公务员—处分的效果、复核申诉【知识点睛】种类期限(⽉)⼯资处分期内处分解除后警告 6 ↑均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可晋升记过12 →可晋升记⼤过18 →可晋升降级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撤职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原级别)开除永远⽆⽆12.下列⼈员不得录⽤为公务员的有: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C.被开除公职的(√)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答案】ABCD【考查⾓度】公务员—录⽤的排除【知识点睛】《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员不得录⽤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外国人居住条例 (2)

外国人居住条例 (2)

外国人居住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维护外国人在我国合法居住的权益,促进外国人与我国国民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准入与申请第一节准入条件1.外国人申请居住我国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外国人必须持有效的居留证件,如签证、居住证等。

第二节居住申请1.外国人可以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居住申请。

2.外国人还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申请,需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居住目的。

第三章居住规定第一节居住权利外国人在我国居住,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的居住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1.外国人居住期限根据其申请居留的类型和目的而定,具体期限由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外国人可以在居住期限届满前递交续签申请。

第三节居住地点1.外国人居住地点需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外国人需在居住地点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住许可手续。

第四章居住管理第一节登记和注册1.外国人在抵达我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其居住信息。

2.外国人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居住变动情况。

第二节社区管理1.外国人应主动配合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参与安全巡逻、守则宣传等。

2.外国人应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并与社区居民和睦相处。

1.外国人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活动。

2.外国人应维护公共秩序,不干扰社会正常运行。

第五章依法终止居住第一节终止居住的情况1.外国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可能被终止居住权力。

2.外国人居住期限到期后未申请续签的,居住权力将自动终止。

第二节终止居住的程序1.公安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外国人的居住权力。

2.终止居住之前,公安部门应依法通知外国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理外国人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遣返等。

第二节公安部门的权力公安部门有权对居住外国人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可以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安部门所有。

2020《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20《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综合探究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限时训练

综合探究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限时训练

综合探究三一、单选题1.修改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大事。

下图体现了我国第五次修宪的历程。

此过程体现了()①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③把党的主张和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④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程序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②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③相关机关和部门讨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A.①→③→②→④B.②→①→③→④C.②→③→①→④D.①→④→②→③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系统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更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与推动。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②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③人民当家作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④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2020年3月,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干部、居民和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对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这一做法()①坚持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②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的尊重③是政府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表现④能够保障决策反映全体公民意志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中国永久居留的法律规定(3篇)

中国永久居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学习、投资和生活。

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永久居留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永久居留的法律规定,包括永久居留的定义、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

二、永久居留的定义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一种居留资格,具有以下特点:1. 无需定期更换居留证件;2. 具有我国国籍,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3. 在我国境内享有居住、就业、投资、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

三、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在我国境内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合法的住所;2. 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3.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或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4.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程序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护照、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2. 审查材料: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审批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 领取居留证件:经批准的外国人,凭批准决定领取永久居留证件。

五、永久居留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2)依法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投资、教育、医疗等;(3)依法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义务:(1)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纳税;(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六、违反永久居留法律规定的处理外国人违反永久居留法律规定的,将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取消永久居留资格;2. 强制遣返回国;3. 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基础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下称“本条例”)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宜。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外国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外国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永久居留申请: 1. 在中国境内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 2. 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需要的;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具体的特殊贡献和特殊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支持。

第三章居留证颁发和管理第六条居留证申请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七条居留证审批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外国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安机关应当颁发居留证。

第八条居留证管理外国人获得居留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居留证,并按照规定依法使用居留证。

外国人在居留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居留证丢失、损坏或者发现虚假情况的,外国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更换或撤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法行为外国人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其居留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逐出境的措施。

第十条合法权益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平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对于外国人永久居留事项未尽事宜,参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期限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授权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为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

注意:此文档仅供参考,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老外永居法律规定(3篇)

老外永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学习、旅游和生活。

在我国,外国人的永久居留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外永居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外国人在我国永久居留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永久居留的定义及条件1. 定义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稳定居所;(2)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5年以上在我国境内工作;(3)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经济来源;(4)在我国境内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在我国境内有良好的健康条件;(6)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三、申请程序1.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2)户口簿;(3)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4)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稳定居所证明;(5)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5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工作证明;(6)在中国境内的合法经济来源证明;(7)在中国境内的良好道德品质证明;(8)在中国境内的良好健康条件证明;(9)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证明。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3. 审查审批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批准其申请,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永居证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证明,持证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各类活动,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2. 管理(1)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2)持证人应当每年向公安机关报告其在中国的居留情况。

(3)持证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永居证的变更与注销1. 变更持证人如需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的信息,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务,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国籍的、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的个人。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情况。

第四条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政策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就业和创新创业,并且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颁布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七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中国境内有稳定的居所,有法律规定的活动来源和生活保障;
(三)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
(四)没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有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水平或者具备相应的特殊技能;
(六)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外国人可以通过递交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一)有效护照、签证和居留证明文件;
(二)住所证明;
(三)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和管理,保障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永居外国人基本权利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享有规定的资格待遇,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资格证件]对经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职责分工和政策制定调整机制]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具体条件。

必要时,可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实行积分评估、定额审批等制度。

第五条[受理审批机关]公安部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公安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审批,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信息共享]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外国人永久居留有关信息共享。

第七条[融入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必要的社会融入服务。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永居的一般条件]外国人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保障,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并且符合因突出贡献、人才引进、工作、投资、家庭团聚等事由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九条[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条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等单位推荐:(一)对增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对中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三)在中国境内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四)其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2022-2023学年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九年级(下)开学道德与法治试卷(含解析)

2022-2023学年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九年级(下)开学道德与法治试卷(含解析)

2022-2023学年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九年级(下)开学道德与法治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4小题,共28.0分)1.深圳作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从“先行模式”到“先行示范”,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排头兵”“先行地”“试验田”作用。

深圳的发展之路说明了( )A. 对外开放是立国之本B. 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C. 对外开放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D.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2.为了全面落实对特殊困难人口的兜底保障,2020年各地纷纷提高低保标准。

广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以上,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这样做( )①体现了以公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②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同步富裕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④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保障A. ①②B. ②③C. ③④D. ①③3.“地摊经济”一方面连着民生就业,一方面体现着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我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出通告,市民可按规定在市区多个路段约600个摊位上摆摊。

发展地摊经济有利于( )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②发挥地摊经济的主导作用③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④增加人民群众的就业岗位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4.近年来“燃烧我的卡路里”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他们与碳水化合物“渐行渐远”,与高糖高油“势不两立”;运动装备从跑鞋晋级到手环、运动APP.这一变化从一个侧面表明( )A.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C. 我国已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D.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5.2020年7月31日,习总书记向世界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标志着北斗迈进全球服务新时代,将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

这说明( )A. 改革创新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B. 创新驱动是一切工作的中心C. 我国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D. 创新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6.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的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秉持“三全育人”理念 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秉持“三全育人”理念 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秉持“三全育人”理念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者:孙小军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24年第01期[摘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

秉持“三全育人”理念,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能够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形成“引才”“聚才”“用才”新优势,形成留学中国的品牌效应。

要各尽其责,凝聚育人合力,打造专业化的留学生辅导员队伍,提升专业课教师“创新课堂”优势,发挥“一站式”留学生社区的协同作用;要铆紧节点,链通育人进程,构建特色鲜明的国际化课程体系,丰富“第二课堂”实践育人形式;要同向同行,奏响立德树人协奏曲,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三全育人”;来华留学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4) 01-0064-0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新时期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全育人”旨在整合人员、资源和各类平台优势,打通育人各环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培养“完整的人”终极目标是让其全面地实现自我,使自己不断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融为一体。

来华留学生应融入所处学习环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使自己不只受益于所学的知识,不只是学习的机器,而是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在这方面,“三全育人”理念和来华留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内涵是一致的。

一、来华留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实现来华留学教育事业新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已经从“零散化”“无经验”向成熟化体系转变,该种转变必然使得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结构特征发生部分变化,为后续发展埋下重要“伏笔”。

新时代留学生事业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开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

论取消永久居留资格行为的法律属性

论取消永久居留资格行为的法律属性

On the Legal Attribute of the Act of Cancelling the Permanent Residence Eligibility 作者: 李佳瑶[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河北廊坊065000
出版物刊名: 武警学院学报
页码: 69-73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1期
主题词: 永久居留;法律属性;移民管理
摘要: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一文件显示出我国对于永久居留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现行法律中关于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规定较为模糊,学术界也缺乏对取消永久居留制度法律属性的探讨.在分析现有行政处罚论与行政强制措施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论的理论观点.在国家高度重视永久居留立法工作的大背景之下,有必要捋顺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法律属性,使理论上的探讨可以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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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不受居留地限制,并可以直接向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手续和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进行登记。

对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优先受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申请事由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的国籍、信用记录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等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百二十日,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

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本人照片、永久居留身份号码、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等。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四)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五)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六)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满足前款居留时限要求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适当降低居留时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事项有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或者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补发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补发的决定。

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补发期间,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核查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的实际居留时间、居留地、国籍变更以及在中国工作、生活等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十一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二)被处驱逐出境的;(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缴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一)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二)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死亡的;(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宣布作废的。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服务和待遇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安家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有关规定办理。

永居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又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入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者向海关补税。

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其他入出境货物、物品通关事宜,参照居民旅客规定办理。

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

第三十八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创新类奖励的评选。

第三十九条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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