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合同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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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合同(托管公寓)

编号: 00000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概况

1、该房屋坐落于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房屋装修情况及附属设施以《物业交割单》所列为准,《物业交割单》为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租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的验收依据。

2、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委托期限

1、委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委托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3、委托期限届满,若承租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屋且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甲方同意延长,乙方应提前15天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延长期间所有事项均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延长期租金按照乙方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无免租期。

第三条委托租金及服务费

1、委托租金支付方式为:付,乙方于每月的□15日□30日向甲方支付委托租金,若遇到银行

系统故障或节假日(含双休),打款日期顺延。

2、为便于乙方妥善处理委托事宜,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每年给乙方免租期天,免租期乙方无需向甲方支

付委托租金,每年的免租期为同一时间段。

3、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每年租金的1%作为服务费,年服务费金额为¥元,从每年首期租金中扣

除。委托期内除房屋结构性漏水、隐蔽性水电等设施、电器老化无法维修需要更换外,其他所有维修事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甲方委托租金,收取甲方服务费:

5、其他约定:。

6、上述委托代理租金由乙方打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户名:

卡号。

第四条其他费用

1、□数字电视初装费¥元、□水、电、煤初装费¥元、□租赁证¥、□治安许可证¥、□其他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和办理的,相关费用授权乙方在支付租金时先行扣除。

2、该房屋的租赁税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代为缴纳,费用由甲方承担,授权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征得甲方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若因甲方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及个人身份等证明文件(需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在合同起算前提供给乙方。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其名义直接出租、确定租金、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向承租方提起诉讼等。

3、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该房产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立行使并授权乙方可采取一切有利于出租的方式促成该房屋的尽快出租,包括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站、媒介等发布出租信息。

4、在委托期内,甲方保证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若在委托期限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促使所有权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方变更协议、新租赁合同等)、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5、在委托期内,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设及物业部门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管道煤气系统等设施的施工改造,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非服务费包含的维修项目造成的直接及连带损失,产生

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前,须取消该房屋的固定电话、水、电、煤等银行代扣代缴业务,提交《房屋委托物业交割单》之前,该房屋在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及物业费等相关发生费用应先结清,若因未取消代扣代缴业务或费用未结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支付房租日前,甲方应将房屋相关资料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提供给乙方,若有延缓则房租支付时间顺延至上述资料、证明齐全止。

8、办理物业交割后,如甲方需要进入该房屋应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如因甲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甲方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承租方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更换门锁承租方变更时办理物业交割、重新寻找承租人等。

3、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屋内物品、设施代购服务,(现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其他,品牌优先选择:),费用授权乙方可从租金中扣除。

4、委托期内,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数字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承租人代收或结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5、委托期内乙方有权更换门锁,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证房屋内原有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老化除外)。

6、在委托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委托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收视、卫生、公共用电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将委托起始日期顺延。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七天的,乙方有权选择将委托起始日期顺延或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须支付乙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直接(含乙方客户)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1)委托期未满提前收回该房屋的。

(2)甲方拒绝承担其应负的维修责任,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乙方租客无法正常居住的。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装修配置改造的房屋,在委托期未满提前收回该房屋的须支付乙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外,还须按照乙方实际产生损失进行赔偿。

3、如乙方逾期支付房租(非乙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0.5%作为滞纳金。无故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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