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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指引

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指引

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留学人员创业园是集聚海外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外籍人士〕回国与来华创新创业,促进国际技术转移, 育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及企业家的现代创业效劳机构,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效劳的专业孵化器,是推动海外人才成为“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支撑载体, 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特别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十六字留学工作方针,引导、标准及促进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实现新时期、新常态下的新开展,特发布本指引.第二章意义第三条中国经济开展进入新常态,科技与人才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的核心力量,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产业转型、经济升级的有生力量,是效劳国家建设大局的重要推动力量.第四条新时期海外人才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重要载体,历经多年建设开展,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在建设模式和开展方式上也面临着转型与升级.第五条引导、标准和促进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有助于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良的平台和环境,更好发挥人才作用,打造强优企业,丰富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区域经济升级,加速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第三章方向第六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宗旨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治理经验和商业模式, 营造适宜海外人才创业、工作和生活的国际化环境,充分发挥海外人才特点,培育具有行业驱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第七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定位是,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首选之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国家创新体系的特色组成局部.第四章条件第八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入孵企业应以海外人才创新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主动争取政府采购效劳, 积极研究海外人才在入境通关、社会保证、医疗教育、落户安置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或创新本地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条件.第十六条正在筹建、新建或已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紧密围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实际特点和规律,开展自我完善和行业提升工作,积极参加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和行业奖励方案,不断建设和完善创新效劳体系、效劳团队和政策环境、物理空间环境等,提升效劳水平.第五章功能第十七条人才凝聚.以优厚政策吸引人才,以专业平台支撑人才,以一流效劳成就人才,满足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相关需求,打造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人才创新水平鼓励体系, 营造开放包容气氛,形成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第十八条效劳集成.将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治理等各种要素加以整合,为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便捷、有效、高层次的一体式效劳,降低创业门槛,提升存活几率,加速企业成长.第十九条成果转化.通过构建完整的创新创业链条, 疏通研究开发与产业之间的渠道,促进技术成果的国际转移和应用,使企业的产品和效劳与国内外市场需求有效接轨, 形成国际市场竞争力.第二十条产业培育.充分发挥海外人才创业的高新技术优势、市场视野优势,培养一流的企业和企业家,形成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第二十一条国际交流.建立对外窗口和打造回国通道, 搭建人才引进与“企业出海〞双向平台,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国际技术转移,提升企业的全球化开放程度,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第六章开展第二十二条明确目标.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以实现国际化、网络化、特色化、市场化、品牌化为开展目标,紧密结合海外人才资源配置与企业开展需求的动态变化,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作用,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比拟优势,不断增强平台建设,创新治理效劳,构建资源网络,提升行业整体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效劳水平,第二十三条拓展效劳.拓宽引才范畴和效劳对象,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高新人才引进机制,将引进重点转向具有国际视野、先进经验,自身开展前景良好并能在技术、治理、咨询、效劳等领域填补园内当前空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团队.通过引进的高端化、扩展化、全球化,实现园区内部更为合理的人才结构和资源配置,建立同类资源共享或异类资源互补的区域共生经济.第二十四条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开展规律的开展机制和治理体制,增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治理人员园区运作水平和市场开拓意识.注重治理团队在知识、水平结构上的互补性,实现人员精干、机构精简,队伍建设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建立良好的鼓励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确的鼓励方案,增加团队的凝聚力.第二十五条优化环境.合理规划园区布局,从规模化转向集约化,表达出生态、科技和文化内涵,打造国际化创业园区和生活社区.完善配套设置建设,增强园内信息化、智能化设施建设和新型孵化平台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开放化的创新创业空间,实现“海创〞与“众创〞相结合、育苗与孵化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丰富完善和积极落实海外人才创业政策,形成更为优良的政策环境.第二十六条形成特色.发挥利用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区域实际,确立园区特色产业开展方向.增强专业技术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平台、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增强对在园企业的专业化指导和效劳,从为企业提供根底效劳向提供投融资、人才引进、技术转移等高端效劳转变,建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个性化和高效化创业孵化效劳体系.第二十七条树立品牌.增强园区品牌意识,发挥特色效劳优势,进一步增强与海外留学生团体、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建立广泛而稳固的吸引海外人才来园创业的渠道.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活动平台和宣传平台,努力扩大海内外影响,稳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首选地位.第七章促进第二十八条行业引导.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作用,建立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体系,开展园区评价、定级和树标杆工作,提升行业竞争意识;有效利用创业园行业开展基金,推进行业开展和建设;持续推动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交流活动,积极探索行业开展方向;建立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园区治理、整合、分享、推广的集中化和一体化;开展园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治理效劳队伍水平;加大力度组织园区进行考察、互访,建立形成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第二十九条资源集聚.聚集创业园内海外人才,通过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孵化〞、海创大赛、创业投资基金、企业评选等形式,共享园区与政府、高校、企业、机构等创新创业要素间的合作与资源,形成海外人才协同创新创业网络,实现创新与市场融合、技术与资本融合、线下与线上融合.第三十条宣传推广.增强行业调研以及新时期引智工作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的政策和举措提供建议;通过自媒体和相关战略合作媒体,构建立体化宣传效劳平台,为园区、企业及行业整体提供宣传推广支持.第八章附那么本指引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负责解释.。

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

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

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第一篇: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中国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情况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2006年,主要为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孵化提供服务。

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创业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软硬环境、引进一流人才、赢得一流经济社会效益”的目标,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工作,全力打造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总部经济基地、人才基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07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

创业园还先后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荣誉称号。

一、基本情况几年来,创业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

目前已建成一幢综合办公大楼、一幢后勤服务楼、四幢孵化楼、一幢23层研发大楼,可提供孵化面积约7万平方米。

目前,创业园已有入孵企业100家,其中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18家,共吸引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30多位。

园区企业拥有省级高新产品12项,市级高新产品28项,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8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达到100多件。

目前园区已成功孵化30多家企业。

其中淮安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和淮安旭升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销售超亿元企业。

2009年,园区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亿元,实现入库税收1000多万元。

二、主要做法一是为创新创业提供各类服务平台。

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办公、生产、生活不同需要,创业园配备了多功能展示厅、网络中心、会议室、洽谈室、健身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研发、中试小试、成果转化的需求,创业园还建有功能全、技术新的CAD公共技术平台、SMT电子贴片加工服务平台、数控加工服务平台等多个专业技术平台供企业使用。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新闻:《《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12月02日《侨务工作研究》报道。

问:最近制定的《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答:2011年2月23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

《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进行了界定。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 )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意见》提出要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业贷款管理,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探索“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等,对进入各类园区孵化或转化的科研项目给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15•【文号】人发[2001]7号•【施行日期】200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计划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

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在政府统一协调、人事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留学人员创业园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创业园40多个,入园留学人员企业1500多家,形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群体。

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立,对开发留学人员资源,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作用,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创业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始终坚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创业园的运作要兼顾国家、地方和留学人员的利益,做到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建在具有良好创业环境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建立创业园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可由地方政府与人事部共建。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有配套优惠政策;留学人员相对集中,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带有资金、技术或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具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启动资金投入;有一支素质较高和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沪人社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营造更加优渥的创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6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营造更加优渥的创业环境,按照国家“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费或自费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是指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第四条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本市及各区相关优惠政策。

人事部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

人事部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

人事部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26•【文号】人发[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关于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人发[200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加快开发留学人才资源,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与地方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意见。

一、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目标和原则人事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目标是: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国服务的方针,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要求,积极构筑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园管理水平,盘活各方有效资源,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的骨干创业园,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

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应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布局,稳步发展。

根据各地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情况和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共建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努力形成运作科学、信息畅通、服务完善、园区间优势互补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群体,带动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共建工作以共建综合园为主,适当考虑共建专业园(如软件园、生物园等);既与发展较快、相对完善的创业园共建,也与起步较晚,但有基础、有特色、发展前景好、地方积极性高的创业园共建;创业园共建工作,向西部地区提供支持和帮助。

--科学管理,注重实效。

共建创业园坚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方法和运作经验,努力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提倡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提供人才、项目、资金、信息等服务形式,完善孵化功能,通过共建逐步增强创业园培育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能力。

人社部发[2011]23号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人社部发[2011]23号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法规标题】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1]23号【颁布时间】2011-2-23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为国服务,是我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

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人社部发201123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人社部发201123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人社部发201123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字号:201123发文日期:2011年标题: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一、背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国家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我部特制定本《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二、政策目标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旨在充分发挥他们在海外学习、工作所取得的知识技术及创新能力,促进国家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政策措施1. 加强宣传和引导(1)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留学人员从海外归国创业;(2)在海外高等学府设立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咨询中心,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和支持。

2. 提供政策支持(1)鼓励留学人员享受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创业贷款支持等;(2)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科技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的支持和资助;(3)建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评审机制,依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和市场前景进行资金扶持。

3. 提供创业服务和平台(1)加大对孵化器、科技园区和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为留学人员提供经济、办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的扶持;(2)推动建立留学人员创业者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提供交流沟通机会。

4. 加强培训与指导(1)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培训,提供创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2)组织专家、企业家等开展创业指导,提供具体的创业指导和经验分享。

5. 加强政府服务和保障(1)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府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2)完善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留学人员创业的社会保障权益;(3)留学人员创业项目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应给予简化,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机制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政策的落实。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意见的实施,预计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创业项目质量和水平将得到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加快发展我国留学人员高科技创业园区

加快发展我国留学人员高科技创业园区
各 地 区 、部 门也 根 据 自己 的实 际 情
3 提供 专 门服 务 。一 是 在所 得
税、 营业 税 、 值 税等 方 面进 行 不同 增 额 度的减 免 。 二是提供 多种 服务 。 各 园区均 提供工商 注 册 、银 行开 户 、 税 务登 记 等 申报 企 业 各种 手 续 的一 条 龙服务 ; 复 印 、 提供 打字 、 安 、 治 保卫 、 后勤等 低成本 服务 ;提供 法 律咨询 、 财务 顾 问 、 息 交 流 、 览 培 训 等专 信 展 业服 务。 些创业 园在政 策方 面还有 一 独特之 处 , 如苏州 留 学人员 园 区 内的 留学人 员企 业作 为外资 企业 , 同时 可 享受 与 内资 企业 同等 的 国民待遇 . 这
留学 人员 创 业 园 区 的融 资渠 道 还不
2 要理 顺 关 系。在 管 理 体 系上 , 目前 国 内与 引进 海 外 留 学 人员 回 国 或 为国服 务的有 人事 部 、 育 部 、 教 科 技 部 、 经 贸委 、 外 国务 皖 侨办 、 联 、 侨 统 战部 、 共青 团 中央 、 国专 家 局等 . 外
组 成部分 。 目前 留学 人员 创业 园区 的 主要工作 是对 企业 的孵 化 , 企业 孵 化
关 键 在 人 才 ,在 于是 否 有 一批 创 新 的、 既懂科 学技术 又 善经 营管理 的复 台 型 人 才 。创 业 园 区不 仅 要 引进 人 才 , 要 培养 人 才 , 还 培养 具 有 全新 理
新。
2 0万元 ,并 由财 政 安排 一 定 的项 目 贷款 贴息 ; 留学生 所拥 有 的高新 技 对 术 成 果作 为 无 形资 产 参 与转 化项 目 投资, 成果价值 占注册资 金 比例可 达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
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0.06.21
【实施日期】200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学技术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
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赴外留学人员达30多万人,已学成回国的有10万人之多,这支队伍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人才资源。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指示,几年来,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多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各地也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了30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新的形势下,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步伐,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决定在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上,联合批准建立一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基地,引导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拟选。

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10.26•【文号】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施行日期】200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省市政府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 (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希望各地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按照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00年10月2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入园资格和入园程序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更好集聚留学人员来中山创新创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崛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共建中国常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函》(〔2013〕268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第三条留创园分主园和分园,主园设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园设在翠亨新区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镇街。

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政府直接运营,或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留创园(含分园)管理机构、运营机构、留学人员入园创办的企业、为园区提供要素保障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中山市留创园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7篇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7篇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7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二○二三年五月十日协议生效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甲方:XXXX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留学人员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拥有创业理念和项目,并希望入驻甲方创业园进行创业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入园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和资源支持,协助乙方实现创业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条件,自愿入驻甲方创业园,遵守园区相关规定,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二、入园条件乙方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驻:1. 乙方应为具有海归背景或国外深造经历的留学人员;2. 乙方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社会价值;3. 乙方团队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能力;4.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入园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入园项目及资源支持1. 乙方入园项目为:(项目名称)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资源支持:(1)办公场地及基础设施;(2)创业资金或融资支持;(3)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4)人才招聘与培训服务;(5)市场推广和商务合作机会;(6)法律、会计、税务等咨询服务。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2)协助乙方完成创业资金或融资的对接;(3)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4)协助乙方解决在园区内的日常事务。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遵守甲方的园区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合理要求;(2)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3)保护园区公共设施,保持园区环境卫生;(4)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应共同保护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2. 乙方应确保其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的技术内容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2. 在合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8篇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8篇

2024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8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创业企业与留学人员创业园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以推动创业项目的发展。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乙方:(创业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协议背景鉴于乙方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创新能力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有意入驻甲方创业园发展。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入园,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相关服务与支持。

二、入园条件乙方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园:1.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留学归国人员担任企业核心管理或技术岗位;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创新项目;4.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

三、入园服务与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1. 提供办公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2. 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等手续;3. 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指导服务;4. 协助企业融资、人才引进等;5.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企业责任与义务乙方需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 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3. 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与创业项目无关的活动;4. 定期向园区报送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五、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共同约定,入园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下:1.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双方共同保护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3.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六、合作期限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XX年。

合作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XX个月内进行协商。

协议可因以下原因提前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2.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3.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doc

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doc

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高科技企业和高水平人才的聚集效应,提升留创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留创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光明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明区留创园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共建”的原则建立。

第三条光明区留创园由留创主园和各留创分园组成。

第二章留创园建立与撤销第四条留创园由光明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光明区范围内组织建立。

留创主园由政府直接运营或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留创分园由所在园区的园区运营方运营。

第五条运营方申请成立留创分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光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三)运营单位产权清晰,无重大法律纠纷;(四)留创分园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五)有能力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同政府共同承担园区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七)能提供固定的建设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第六条留创园须服从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政府直接运营的留创主园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由运营方申请成立的留创分园如出现以下情形,政府有权予以撤销:(一)政府与企业的留创分园共建协议到期,经政府评估后决定撤销的;(二)留创分园不能提供相关的办公研发场地,日常管理和服务经政府评估不合格的;(三)留创分园运营方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四)留创分园发生重大治安、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其他区政府认为需要撤销留创分园的情形。

第七条新认定的留创分园,可根据区科技创新相关扶持政策申请相应补贴。

第八条留创分园运营期一般为三年,运营期内每年需上交运营报告至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创园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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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留学人员创业园是集聚海外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外籍人士)回国与来华创新创业,促进国际技术转移,育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及企业家的现代创业服务机构,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服务的专业孵化器,是推动海外人才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支撑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特别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十六字留学工作方针,引导、规范及促进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实现新时期、新常态下的新发展,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章意义
第三条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与人才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力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

海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推动科技进步、产业转型、经济升级的有生力量,是服务国家建设大局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四条新时期海外人才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重要载体,历经多年建设发展,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在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上也面临着转型与升级。

第五条引导、规范和促进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有助于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良的平台和环境,更好发挥人才作用,打造强优企业,丰富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区域经济升级,加速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

第三章方向
第六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宗旨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营造适宜海外人才创业、工作和生活的国际化环境,充分发挥海外人才特点,培育具有行业驱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七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定位是,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首选之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国家创新体系的特色组成部分。

第四章条件
第八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入孵企业应以海外人才创新
创业为主,鼓励和促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园发展。

第九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应是海外人才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入孵项目应具有技术成果的国际转移及应用基础,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开拓国内国外市场潜力。

第十一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孵化服务体系应配备具有相应服务经验的服务团队,建立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现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服务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孵化场地、公共办公场地和公共共享空间应占总场地面积绝大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配备研发空间、中试等具有一定加速功能的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平台建设应包括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知识产权平台、预孵化、孵化或企业加速平台、新型孵化平台等。

鼓励创业园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整合各类及新型服务资源。

第十四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应作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一个显著特征,应建立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与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在海外建设基地、办事处等,推动民间资本进行海外研发、投资等。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主动争取政府采购服务,积极研究海外人才在入境通关、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落户安置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或创新本地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条件。

第十六条正在筹建、新建或已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紧密围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实际特点和规律,开展自我完善和行业提升工作,积极参加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和行业奖励计划,不断建设和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团队和政策环境、物理空间环境等,提升服务能力。

第五章功能
第十七条人才凝聚。

以优厚政策吸引人才,以专业平台支撑人才,以一流服务成就人才,满足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相关需求,打造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人才创新能力激励体系,营造开放包容氛围,形成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第十八条服务集成。

将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各种要素加以整合,为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便捷、有效、高层次的一体式服务,降低创业门槛,提升存活几率,加速企业成长。

第十九条成果转化。

通过构建完整的创新创业链条,疏通研究开发与产业之间的渠道,促进技术成果的国际转移
和应用,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国内外市场需求有效接轨,形成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产业培育。

充分发挥海外人才创业的高新技术优势、市场视野优势,培养一流的企业和企业家,形成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第二十一条国际交流。

建立对外窗口和打造回国通道,搭建人才引进与“企业出海”双向平台,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国际技术转移,提高企业的全球化开放程度,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发展
第二十二条明确目标。

留学人员创业园应以实现国际化、网络化、特色化、市场化、品牌化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海外人才资源配置与企业发展需求的动态变化,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作用,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构建资源网络,提升行业整体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拓展服务。

拓宽引才范畴和服务对象,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高新人才引进机制,将引进重点转向具有国际视野、先进经验,自身发展前景良好并能在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填补园内当前空缺的海外高层次留
学人才和外国专家团队。

通过引进的高端化、扩展化、全球化,实现园区内部更为合理的人才结构和资源配置,建立同类资源共享或异类资源互补的区域共生经济。

第二十四条创新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管理人员园区运作水平和市场开拓意识。

注重管理团队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互补性,实现人员精干、机构精简,队伍建设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目标明确的激励方案,增加团队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优化环境。

合理规划园区布局,从规模化转向集约化,体现出生态、科技和文化内涵,打造国际化创业园区和生活社区。

完善配套设置建设,加强园内信息化、智能化设施建设和新型孵化平台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开放化的创新创业空间,实现“海创”与“众创”相结合、育苗与孵化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

丰富完善和积极落实海外人才创业政策,形成更为优良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六条形成特色。

发挥利用当地资源禀赋,结合区域实际,确立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

加强专业技术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平台、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加强对在园企业的专业化指导和服务,从为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向提供投融资、人才引进、技术转移等高端服务转变,建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个性化和高效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七条树立品牌。

加强园区品牌意识,发挥特色服务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海外留学生团体、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建立广泛而稳固的吸引海外人才来园创业的渠道。

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活动平台和宣传平台,努力扩大海内外影响,巩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首选地位。

第七章促进
第二十八条行业引导。

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作用,建立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体系,开展园区评价、定级和树标杆工作,提高行业竞争意识;有效利用创业园行业发展基金,推进行业发展和建设;持续推动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交流活动,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方向;建立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园区管理、整合、分享、推广的集中化和一体化;开展园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服务队伍水平;加大力度组织园区进行考察、互访,建立形成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

第二十九条资源集聚。

聚集创业园内海外人才,通过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孵化”、海创大赛、创业投资基金、企业评选等形式,共享园区与政府、高校、企业、机构等创新创业要素间的合作与资源,形成海外人才协同创新创业网络,实现创新与市场融合、技术与资本融合、线下与线
上融合。

第三十条宣传推广。

加强行业调研以及新时期引智工作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建议;通过自媒体和相关战略合作媒体,构建立体化宣传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及行业整体提供宣传推广支持。

第八章附则
本指引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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