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及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在广东省,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种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竞争性的活动的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自身在原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等对原用人单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而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常常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那么,广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最近一个月平均工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月数。
2.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
3. 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行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5.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
6.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区域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竞争性的活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以上规定,广东省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仔细阅读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广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
竞业经济补偿金标准
竞业经济补偿金标准
竞业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员工离职后直接成为竞争对手,而在员工离职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竞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竞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月均薪资的一定倍数:一般以月均薪资的1到2倍为基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称、职位等级等因素,可能调整倍数。
2. 工作年限的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一般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定的补偿金额。
3. 行业惯例:有些行业可能有一定的行业标准,企业在支付竞业经济补偿金时会参考行业内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或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竞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还可能受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为了保证员⼯不泄露商业秘密,管住员⼯的嘴,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有针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旦违反了竞业限制内容就需要⽀付违约⾦或得到补偿等。
那么,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1、劳动合同当事⼈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给付的⾦额为竞业禁⽌补偿⾦。
2、⽬前,法律上没有统⼀的竞业禁⽌补偿⾦标准,⾦额和⽀付⽅式都是由双⽅协商⽽定。
只有解除合同补偿⾦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的标准为⼯作每满⼀年发⼀⽉⼯资,考虑到竞业禁⽌限制了离职⼈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补偿⾦的标准应⽐解除合同补偿⾦⾼,有些企业按离职⼈员原报酬的2/3⽀付竞业禁⽌补偿⾦。
3、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般尊重双⽅的约定。
但是,如果双⽅没有约定,⽽劳动者⼜履⾏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平均⼯资的30%按⽉⽀付经济补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同时,⼜根据《北京市⾼级⼈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效,双⽅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致的,可按照双⽅劳动关系终⽌前最后⼀个年度劳动者⼯资的20%-60%⽀付补偿费。
竞业限制及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做了详尽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1)竞业限制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明确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而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人,不适用该条款,也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另外,我国《公司法》149条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本文在上述条款中已作具体陈述,具体的详细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做出详细的界定,用人单位应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防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与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另一类是竞业限制的从业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分为两类:(1)不得参与同类企业,即“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2)不得自己开设同类的公司,即“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3)竞业限制约定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024年度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竞业协议":指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解除后一定期间内,乙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性业务,并不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兼职或提供咨询、服务等行为所达成的协议。
1.1.2"补偿金":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作为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收入减少的补偿。
1.1.3"劳动合同":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2.1竞业限制2.1.1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后____个月内,不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性业务。
2.1.2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后____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兼职或提供咨询、服务等。
2.1.3上述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三章补偿金标准3.1补偿金支付3.1.1甲方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给乙方补偿金,补偿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一个月工资的____%。
3.1.2补偿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每月的____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补偿金支付期限4.1补偿金支付期限4.1.1补偿金的支付期限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共计____个月。
第五章保密义务5.1保密义务5.1.1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后____个月内,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竞业限制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5.1.2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6.1违约责任6.1.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一个月工资的____倍。
6.1.2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1.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2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根据当时的劳动法规定和经济情况来确定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一定地域和行业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者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此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2024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能会根据通货膨胀率、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不同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总的来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当时的经
济情况来确定的,具体的标准需要参考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协议是指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竞争的行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竞争行为的协议。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补偿金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补偿金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员工在离职后的生计和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
下面将就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应当合理。
合理的补偿金标准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利益,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过高的补偿金标准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过低则无法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
因此,合理的补偿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员工的薪酬水平、离职原因、竞争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制定补偿金标准时,企业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竞业限制法的规定。
补偿金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应当与员工的实际贡献相匹配。
员工在离职后所能从事的竞争行为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和贡献。
因此,补偿金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贡献和竞争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补偿金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后,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补偿金标准的制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在制定补偿金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易程度,避免出现过于理想化而不切实际的情况。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合理性、合法性、匹配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偿金标准,既能保障企业的利益,也能保障员工的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雇主为了限制劳动者与竞业对手之间的就业关系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二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标准〉的通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年限来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1.劳动关系在1年以下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倍;2.劳动关系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倍;3.劳动关系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9倍;4.劳动关系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12倍;5.劳动关系在4年以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15倍。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标准〉的通知》,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立即与竞业对手建立新的就业关系。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关系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可以使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范围,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情况。
在其他地区或特殊情况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适用。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一定的限制竞业的手段。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参考(汇总)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参考(汇总)【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将部分地区地方法规或裁判机关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归纳,供参考:1、上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北京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款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3、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精选)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精选)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种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然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补偿金问题。
本文将从竞业限制协议的概述、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与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提供参考。
二、竞业限制协议概述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与原工作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工作,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金的标准,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补偿金的标准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补偿金的标准还应根据劳动者所在地区、行业、岗位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四、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支付与调整1.补偿金的支付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分期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
2.补偿金的调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生活费用增加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补偿金进行调整。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河南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一、引言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是一种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的法律手段。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竞业限制协议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越来越普遍。
本文将针对河南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1.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至50%。
2. 补偿金的支付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支付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期限。
3.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每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1. 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 单方解除(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由,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法履行;③劳动者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用人单位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1.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 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同行业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活动。
竞业禁止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不从事竞争活动的权利。
那么,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薪酬水平、所属行业、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偿金数额既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又不至于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性。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竞争程度、生活成本等因素都会对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在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确保补偿金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例如,劳动者的家庭情况、个人能力、就业前景等因素都会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需求产生影响。
因此,在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确保补偿金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总的来说,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确保竞业禁止补偿金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在竞业禁止补偿金的确定过程中相互沟通、理解和尊重,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否则按照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将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总而言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履行相关义务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补偿。
各地区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参考依据
各地区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参考依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竞业限制是指雇主限制劳动者在离开公司之后在同一行业内从事竞争性工作的情况。
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许多公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的工作。
而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为了弥补员工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不同地区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各不相同,有些地区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有些地区则制定了标准的金额。
在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提供合理的补偿金,而德克萨斯州则不允许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在中国,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规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员工与雇主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被认定有效,则雇主应当支付被禁止从事竞争性工作的员工在限制期内的平均月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
而在北京市,《北京市竞业限制规定》规定,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约定的经济补偿。
在其他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要求雇主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不过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各地区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都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平衡员工的权益为出发点的。
雇主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合理制定补偿金的标准,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纠纷。
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慎重考虑,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字数1991】第二篇示例: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佣单位竞争的活动,并向员工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意思视频内容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
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给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标准,我国各地的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年经济补偿数额不得低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山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一. 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在雇佣员工的同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对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企业的商业机密向竞争对手泄露信息,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在同行业从事竞争活动。
山东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和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山东省颁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对山东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 制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背景1.维护企业商业机密–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制定,可以对员工在离职后保持对企业商业机密的保密性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企业可以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的竞业行为进行限制,降低商业机密外泄的风险。
2.保护企业经济利益–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设立可以防止员工在离职后立即与竞争对手合作,从而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正确设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以限制员工的离职频率和流动性,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三. 山东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内容山东省规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
2. 补偿金额按员工在上家企业工作的时间进行计算,具体补偿金额如下表所示:工作时间(年)补偿金额(月工资)≤10>1~3 1>3~5 2>5~10 3>10 43. 离职原因员工主动离职和被解雇的情况,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有所不同: - 员工主动离职的,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 被解雇的员工,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4. 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限制期限为员工离职后的24个月。
四.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影响•对企业:合理制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商业利益,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稳定。
•对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设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职业选择和流动性。
员工需要权衡自身利益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做出决策时要综合考虑个人发展和企业利益。
2024全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下载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RSONAL2024全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补偿金标准2.1 补偿金计算方式2.2 补偿金支付时间2.3 补偿金支付条件3. 竞业限制的期限3.1 起始时间3.2 结束时间4.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后果4.1 违约责任4.2 赔偿金额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6. 协议的变更6.1 变更条件6.2 变更程序7. 保密义务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9. 适用法律9.1 法律适用9.2 法律解释10. 协议的生效10.1 生效条件10.2 生效时间1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权利11.2 义务12. 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13. 其他约定13.1 补充条款13.2 附件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与甲方职务有关的工作。
1.2 范围竞业限制适用于甲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合作伙伴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 补偿金标准2.1 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同意,若乙方因执行竞业限制协议而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应按照每月人民币X元(税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补偿金支付时间补偿金自甲方离职之日起计算,每月支付一次,共计支付期限为__个月。
2.3 补偿金支付条件甲方应在每月__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竞业限制的期限3.1 起始时间竞业限制的起始时间为甲方离职之日起。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在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在同行业内从事竞争活动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流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差异,全国各地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具体情况。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同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活动,并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30%。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广州市,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20%。
同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为员工离职后的三个月内。
深圳市,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50%。
对于具有特殊技能或机密信息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除了以上几个一线城市外,其他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而二三线城市的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差异主要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流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标准,既能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又能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局面。
竞业限制合同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合同补偿金额竞业限制合同的定义竞业限制合同通常是在员工离职时签订的一种协议,设定了一定期限内员工禁止在同一领域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限制。
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竞业限制合同中包含了若干重要条款,其中之一就是补偿金额的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额的定义竞业限制补偿金额是指在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违反禁止性规定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
补偿金额的数额取决于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规定和员工的违规情况,几乎所有竞业限制合同都会规定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合同的几种补偿方式一般来说,竞业限制合同规定的补偿方式有三种:1.固定金额补偿:这种方式是最常见的。
它指定了员工违反禁止性规定后需要支付的固定金额。
这种补偿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不会随着员工的表现而改变。
但缺点是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员工具体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2.根据薪资和时间计算补偿:这种方式将员工的薪资和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时间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在制定竞业限制合同时,需要对薪资和时间的计算方法进行细化。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更好地反映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但缺点是计算较为繁琐。
3.根据经济损失计算补偿:这种方式以雇主因违规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为依据,对员工支付的补偿金额作出评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最能够反映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但缺点是需要进行复杂的经济损失评估。
决定补偿金额的因素竞业限制合同规定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1.禁止性规定的限制范围:如果禁止性规定的限制范围比较广泛,那么补偿金额就有可能比较高。
2.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比较严重,那么补偿金额就有可能比较高。
3.员工的职位和薪资:员工的职位和薪资水平越高,他在从事竞争性业务时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
4.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期: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期越长,补偿金额也就有可能越高。
5.适用的补偿方式:不同的补偿方式会对补偿金额造成影响。
总结竞业限制合同是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而签订的一种协议。
北京市竞业补偿标准
北京市竞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北京市竞业补偿标准如下:
1. 竞业限制期:在员工离职后,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提供竞业服务的限制期内,公司有权向员工支付竞业补偿金。
2. 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竞业补偿金的计算一般以员工目前月收入为基础,按照离职前每个工作年限的月薪的两倍或三倍为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倍数根据公司和员工在离职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
3. 竞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竞业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4. 其他约定:竞业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和相关事项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离职原因以及行业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书面合同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竞业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在不同公司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如有法律法规的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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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做了详尽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1)竞业限制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明确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而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人,不适用该条款,也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另外,我国《公司法》149条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本文在上述条款中已作具体陈述,具体的详细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款做出详细的界定,用人单位应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防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另一类是竞业限制的从业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分为两类:(1)不得参与同类企业,即“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2)不得自己开设同类的公司,即“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3)竞业限制约定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法中也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无论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所订立的条款或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点、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签订的形式也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
(4)竞业限制的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般来说,劳动者因不能从事自己擅长专业或所熟练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降低。
而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者未参加该行业的劳动或竞争,可能现时或潜在地从中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
对于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于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上述案例中浙江某集团与向某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在工资中按月支付给向某的约定是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额的数额,《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各地的规定是不相同的,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
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有效的先决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给付补偿金的义务,否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5)竞业限制的期限,在国外竞业限制期限的规定中,一般是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如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Earth Web, Inc.诉Mark Schlack违反雇用合同和侵害起商业秘密一案中,援引1997年的DoubleClick, Inc.诉Henderson 一案认为,网络产业发展迅速,相关竞业限制条款期间不宜超过6个月;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面对发展变化迅速且无地域限制的网络产业,一年期间的约定过长。
该法院最后以原告限制被告在工作间接触机密资料和雇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禁令主张。
在特殊情况下,竞业限制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这是特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
我国竞业限制期限的制定过程中事实上鼓励了科技人员、高层经营人员的正常流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衡企业与劳动者利益,使更多科技人员既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又能为社会多作贡献,并在深层次上保护企业正当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保障企业获得合法的垄断利益。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的期限。
(6)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罚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协议就生效了,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通过事先约定加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事先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需要支付的金额。
若因违约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了损害,违约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规定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都已经构成了侵权,违反竞业限制成为侵权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限制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也给新的用人单位增加了更多的用人风险。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2.上海: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来确定。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4.浙江:《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
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5.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6.中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年)6.1【竞业限制补偿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虽然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但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相比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标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变更。
7.珠海:《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1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8.宁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9.苏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一)第五、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偿的标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三分之一的标准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10.宁波:《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