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我国终于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一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

1、农村税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50年代初,新中国刚诞生,百废待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我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必要的。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当在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政策应将“以农补工”改为“以工补农”。199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21%,1995年下降到17%,在工业产值大幅超过农业产值可我国仍然在实施偏倚工业发展的农税政策,依靠提高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这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政策因素。

2 、城乡税制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税制,使农民承担着比城市居民还重的负担。向农民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月收入仅200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8.4%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3 、我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2003至 2005年全国财收入分别突破 2亿元、2.5万亿元和 3.1万亿元大关,2004年财政收入增收 4500亿元,2005年增收 5000多亿元。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到 2%,国家财政有能力承担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减收。虽然取消农业税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农业大县财政减收会更多,但中央财政给这些地区转移支付后,较大地缓解了地方的困难。所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看,只要有利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有利于协调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付出这些改革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

4.取消农业税是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在世贸组织成员内,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税,而且给农民大量补贴,增强其它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的农业生产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在结构转换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身就较大,征收农税无形中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如江苏省从2004年起农业税税率从7%统一调整为4%,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20%计征,税率调低后农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为4.8%。如江苏盐城市楼王镇的农业税亩平均负担由2003年的7

5.768元降为43.296元。为平均减负32.472元,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过重。显而易见,如果完全取消农业税,可直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竞争力。

二农业税取消的历史意义

1、取消农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一个里程碑。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是我国工业发展赶超农业的最好证明,标志着我国税收从此进入“后农业时代”

2、是体现城乡居民公平负担,统一纳税原则。原农业税不同于工商税,其课征对象为农业总收入但却以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征收。使月收入不足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农民仍旧需要缴税明显有悖于公平纳税原则。而取消农业税并不代表农民不再缴税,只是农业生产无需缴税了,农民的非农业生产所得仍需缴税。是中国的缴税制度更加完善与公平的写照。

3、是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差别。正如先前所说我国工业发展已大大超过农业发展,但由于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使得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也加深了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取消农业税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消除城乡差别的步伐,稍稍接近了“让小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富人带着穷人致富,从而共同致富”这一目标。

三以史为鉴,借古喻今

追溯历史,我国自古以来几次大的赋税制度改革,都没能跳出周而复始的“黄宗羲定律”主要原因是在于中国过去的经济体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国家的只要税收来源为农耕收入故为了维持国家的的运作无法减少农业税。因此税制改革之后,如果缺乏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话,是无法摆脱“黄宗羲定律”的。我国在逐步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虽然配套推进了相关体制改革,但一些深层次体制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农民负担既没有完全摆脱“加重—减轻—加重”的恶

性循环,也没有真正跳出“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故取消农业税并不是税费改革的结束而是改革的开始,只有当中国的农业税摆脱了“黄宗羲定律”这个怪圈,中国才算真正的告别了“皇粮国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