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附管理表格1.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附管理表格1 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

1、公休日: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公休。

2、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的起、止时间以行政人事部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公司业务情况拟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的《放假通知》为准。

3、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午休12:00—14:00)

下午14:00—18:00

4、当月: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计算周期。

5、当年: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年休假除外)

6、工资:除特殊说明外,下列内容中的工资指员工本人的基本(固定)工资+奖金。

考勤管理细则

公司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行政人事部每月5日将上月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

1、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

逾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及以内(8:31~9:00)出勤者为迟到,每次扣除20元工资,累计三次迟到按旷工一天处理。

员工因不可抗力(遇到意外事故等)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行政人事部核准后,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离下班时间前30分钟及以内,并不做任何说明者视为早退,每次扣除20元工资。

(3)旷工

A.旷工的具体情形:

①逾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即9:00以后)出勤者,以旷工论;

②未到下班时间,离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上早退者,以旷工论;

③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④假期已满未经准予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或擅离工作场所者,以旷工论;

B.旷工工资扣发计算:

①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每旷工0.5日扣发相应工资;

②当月旷工累计3日以下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按“日工资×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③当月旷工累计3~5日者,记小过一次,并按“日工资×旷工天数×200%”扣发工资;

④当月累计5日以上者,记大过一次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奖金。

⑤一年内累计旷工7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按自动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加班的规定

加班加点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每周45小时工时制)。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这里通称为加班。综上所述,每周工作时间累计未超过45小时的,不算加班。

(1)加班记录

A.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任务,其部门领导责

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处理。

B.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在第二天填报加班单并报上级领导签字确定,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人事部。

(2)加班工资计算

A.行政人事部以《加班单》及考勤并统计加班时间并计算补休。

B.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五一、元旦等)加班、值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

计,公司按当事人基本(固定)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其余时间加班按补休形式处理。

(3)补休的规定

补休仅适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况;补休的时间以《加班单》上的时间为准。无《加班单》的加班不计补休。

A.补休须事先填报《请假条》并经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按事假处理;

B.补休前须办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时间可累积到下次;

C.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

D.因个人问题需要请事假时,补休可抵事假,但必须先按请

假手续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后报批无效。

E.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终时补休未休完,该情况将作为一项考核增分指标进入年终考核中。

请假管理细则

1、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须填报《请假条》,首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到行政人事部方可请假。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给行政人事部和部门负责人电话说明,并在返回公司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凡是未请假、无请假条、请假未被批准或续假未被批准又未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或告知其他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及时联系。

(3)请假1天以上的员工,请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

(4)因特殊情况,要延长请假天数的,必须在请假结束前按上述请假程序进行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

2、休假类别

(1)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及时返回,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如果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超期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固定)

工资。员工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条》。超出1天者,附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待遇标准为病假天数×日工资×60%。

(3)工伤假: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除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外,其个人基本(固定)工资按

100%计发,奖金照发。

(4)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职员给予不超过3天的婚假,晚婚者婚假不超过10天。但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取假;休婚假必须提前二周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无奖金;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

(5)生育假:女职员生育可享有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双胞胎及晚育者可增加30天。(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妊娠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给产假15-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给假45天;产假、产前假期间基本(固定)工资照发,无奖金;男职员带薪护理假:3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休假后,提供小孩的生育证复印件报行政人事部存档。

(6)丧假:员工请丧假仅限于直系亲属死亡的情况,最长不超过3天,路途遥远者可适当增加;若因非直属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无奖金;超过部分按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