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考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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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派遣,毕业生派遣的原则;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原则: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什么是改派,改派手续是什么
改派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它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手续: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什么是《报到证》,在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并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录简表和就业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4.什么是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
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
类人才办理:
①人事档案管理;
②因私出国政审;
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
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
理;对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
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5.大学生创业应具备哪些素质;
6.国家鼓励基层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
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7.当今大学生就业形势如何;
8.求职信如何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