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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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具体参见市政府相关通知),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