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法概述介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014年11月17日新华网转自《京华时报》一文
• 《河南检察官开煤矿15年牟利逾亿》
• 2014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 实名举报欠款人张志友4年。徐万年称,张 志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经营煤矿,还拖欠股 权 转让欠款350万不还。
• 张志友:1989年10月转业至周口市人民检 察院,1990年1月任副科级助检员;1994年 1月,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1995年6月 任检察员;1997年8月任反贪局副局长; 2001年4月任民行处副处长;2007年6月, 接近退休年龄的张退居二线,被免去民行处 副处长职务;2010年5月退休。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 1990年12月26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 办发明电〔1990〕37号)指出:“严禁党政机关 干部、证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对利 用职权进行内部交易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出,要 严加惩处。” •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第 一条第3项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准买卖股票”。 • 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 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 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 •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 证券投资基金。”
Baidu Nhomakorabea
3、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 】 • 二、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 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 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 三、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 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 (一)经商办企业的; •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 照前款规定处理。 •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 周口市检察院(2010)第113号决定称:张 志友在退休前,身为检察人员,经商办煤矿, 损害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对张志友进行行 政降级处分。
第一章 商法概述
• 第一节 商事的一般理解
• 一、商事的概念及其含义 • 何为“商”?
• 何为商事? • 商事,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上有不同的 含义。 • 1、社会学:商品交换行为或买卖行为,指财 物交换。 • 2、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 为。 • 3、法学: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 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 概括为三层含义: □
• 据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张志友入股煤矿始于 1995年。他出资25万元,在平顶山西区购 入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工业煤炭公司三矿。 其时,他在周口市检察院已工作6年。 • 2005年初,张志友以3000万元的价格,将 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壮工业煤炭公司三矿出售。 这是他当年买入价的120倍,不算该矿10年 经营巨额所得,光这次转卖,他净获利 2900多万元。 • 2005年10月10日,张志友出资1705万元购 得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一矿60%的股权。
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 动。也称为“第三种商”
• 4、服务商:仅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
的营业;
□
第二节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 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复合性和兼容性 。 4、商法具有国际性。 □
• 2005年11月,梨园河煤矿与郑煤集团整合改 制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和协公司煤业有 限公司(下称和协煤业)。
• 张志友是和协煤业以个人名义入股的最大股 东, 占股20.3%,也是该矿的实际控制人。 2006年至2010年,张志友一直担任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
•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 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 【中办发 (1984)26号】 • 2、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 决定 【中发〔1984〕27号】 • 二、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 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 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 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 党政机关干部可以采取向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 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作贡献,投入的资金可按 照银行的规定获得利息,但不能参与有关企业的经 营活动,更不能从中分红。
• (1)商事是对营利性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的 概括; • (2)商事是对各种持续性营利行为的概括 • (3)商事是对各种营利性营业的概括。□
• 二、商事的范围(商的外延) • 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事活动; • 2、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之营业
活动;
• 3、生产商或制造商: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
• 四、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从事家庭养殖业、种植 业,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 • 从事上述活动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有关 规定继续领取应领的工资和享受应享受的生活待 遇。 • 离休、退休干部经商或办企业,其经营收入如不 低于自己应领取或享受的工资、生活待遇,应停 发其应领的工资和酌情改变其他生活待遇;如收 入低于自己应领取的工资和享受的生活待遇,可 酌量发给一部分,保证不低于原待遇。他们经营 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定,申报批准,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 《河南检察官开煤矿15年牟利逾亿》
• 2014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 实名举报欠款人张志友4年。徐万年称,张 志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经营煤矿,还拖欠股 权 转让欠款350万不还。
• 张志友:1989年10月转业至周口市人民检 察院,1990年1月任副科级助检员;1994年 1月,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1995年6月 任检察员;1997年8月任反贪局副局长; 2001年4月任民行处副处长;2007年6月, 接近退休年龄的张退居二线,被免去民行处 副处长职务;2010年5月退休。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 1990年12月26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 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 办发明电〔1990〕37号)指出:“严禁党政机关 干部、证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对利 用职权进行内部交易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出,要 严加惩处。” •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第 一条第3项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准买卖股票”。 • 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 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 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 • 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 证券投资基金。”
Baidu Nhomakorabea
3、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 】 • 二、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 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 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 三、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 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 (一)经商办企业的; •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 照前款规定处理。 •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 周口市检察院(2010)第113号决定称:张 志友在退休前,身为检察人员,经商办煤矿, 损害周口市检察机关形象,对张志友进行行 政降级处分。
第一章 商法概述
• 第一节 商事的一般理解
• 一、商事的概念及其含义 • 何为“商”?
• 何为商事? • 商事,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上有不同的 含义。 • 1、社会学:商品交换行为或买卖行为,指财 物交换。 • 2、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 为。 • 3、法学: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 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 概括为三层含义: □
• 据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张志友入股煤矿始于 1995年。他出资25万元,在平顶山西区购 入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工业煤炭公司三矿。 其时,他在周口市检察院已工作6年。 • 2005年初,张志友以3000万元的价格,将 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壮工业煤炭公司三矿出售。 这是他当年买入价的120倍,不算该矿10年 经营巨额所得,光这次转卖,他净获利 2900多万元。 • 2005年10月10日,张志友出资1705万元购 得郑州市梨园河煤矿一矿60%的股权。
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 动。也称为“第三种商”
• 4、服务商:仅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
的营业;
□
第二节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 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复合性和兼容性 。 4、商法具有国际性。 □
• 2005年11月,梨园河煤矿与郑煤集团整合改 制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和协公司煤业有 限公司(下称和协煤业)。
• 张志友是和协煤业以个人名义入股的最大股 东, 占股20.3%,也是该矿的实际控制人。 2006年至2010年,张志友一直担任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
•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 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 【中办发 (1984)26号】 • 2、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 决定 【中发〔1984〕27号】 • 二、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 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 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 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 党政机关干部可以采取向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 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作贡献,投入的资金可按 照银行的规定获得利息,但不能参与有关企业的经 营活动,更不能从中分红。
• (1)商事是对营利性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的 概括; • (2)商事是对各种持续性营利行为的概括 • (3)商事是对各种营利性营业的概括。□
• 二、商事的范围(商的外延) • 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事活动; • 2、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之营业
活动;
• 3、生产商或制造商: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
• 四、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从事家庭养殖业、种植 业,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 • 从事上述活动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有关 规定继续领取应领的工资和享受应享受的生活待 遇。 • 离休、退休干部经商或办企业,其经营收入如不 低于自己应领取或享受的工资、生活待遇,应停 发其应领的工资和酌情改变其他生活待遇;如收 入低于自己应领取的工资和享受的生活待遇,可 酌量发给一部分,保证不低于原待遇。他们经营 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 定,申报批准,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