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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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各级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颁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二)各级行自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项目在20万元、服务项目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

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来源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XXXX银行网上商城专用平台,按照商品品目及限价标准,选择合适的商品在网上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模版
6、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
7、负责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集中采购商品分类:
(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金融自助设备、金融器械、安全保卫设备、办公设备、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稽核监察部作为内部监督部室成员参加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审议集中采购制度和政策,确定、调整集中采购物品项目和目录;
2、对分支机构自行采购进行授权;
3、对按本规定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评审,包括确定招标方式、评价投标商和确定中标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回扣或非法索取其他各种好处的工作人员,按总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触犯国家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骗取中标,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参加我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对于分支行自行采购的物品,采购完成后须报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入账。
第四章 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低值易耗品在10万元以上,选定广告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项目在10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九条资料归档。对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标书,评标中标纪录、合同协议正本等招标资料,由采购办负责整理装订,作为重要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采购是其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
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首先,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明确采购流程和标准。

在采购管理
体系中,应包括采购流程的规范、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采购文件的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等内容,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平台,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
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通过对供应商的定期评估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确保采购品质和供应稳定性。

另外,银行还需要建立集中采购的专业团队,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采购活动。

该团队应包括采购专家、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以确保采购活动在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作。

在实施集中采购方案的过程中,银行还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采
购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采购的自动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最后,银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对采购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提高采购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总之,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统一供应商管
理平台,建立专业的采购团队,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措施,以实现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效率的提升,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和标准,包括采购准备、采购流程、评审与授权、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银行分行能够更有效、高效地进行采购活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2. 采购准备2.1 采购需求确定银行分行在开展任何采购活动前,应明确自身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的确定应考虑业务发展、现有资源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采购预算编制银行分行在制定采购计划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可用预算,编制详细的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与采购计划相一致,且充分考虑到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3. 采购流程3.1 采购方式选择银行分行在采购活动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

3.2 采购文件准备银行分行在进行采购活动前,应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等。

采购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采购需求,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

3.3 投标评审银行分行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公布并予以记录。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最佳的投标人获得合同。

3.4 合同签订在完成投标评审后,银行分行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评审与授权4.1 采购评审银行分行应建立采购评审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的执行进行评审。

评审应包括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予以记录和汇报,以便于下一阶段的改进和决策。

4.2 授权管理银行分行应建立明确的授权管理机制,确保采购活动能够按照授权程序进行。

银行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模版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采购审批权限 (4)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和范围 (4)第五章集中采购程序 (6)第六章采购合同 (6)第七章监督管理及处罚规定 (6)第八章附则 (7)附件: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招标及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本行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实现采购物品的最佳性价比。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总行成立招标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进行招标、评标,定标后由在授权范围内履行采购职责。

第五条主要职责如下:(一)汇总采购需求,开展市场调研、起草招标文件、制定好评标办法、记录投标过程、整理有关资料备案;(二)负责指导全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三)决定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行采购价格;(四)负责确定采购(招标)项目评审(询价或谈判)小组成员;(五)负责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六)审查供应商(投标人)资格;(七)组织召开评标小组工作会议;(八)实施采购行为,汇总采购情况;(九)负责资料及文件整理、归档;(十)负责落实大宗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标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遵守采购(招标)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地做好评标工作;(二)参与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产品市场调查工作;(三)根据采购项目评标要求,认真做好投标文件审查和综合评议。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分行营业管理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级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上级行授权项目和限额标准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根据营管部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进口货物须报经营业管理部和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分行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行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内审部、部技部、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二)确定集中采购范围;(三)确定对下级行的集中采购授权范围;(四)审批或授权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五)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建立评审人员激励机制;(七)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采购事项。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管委会成员出席。

第十条分行成立定标委员会,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行领导任主任、成员由2名采购机构人员、1名需求部门人员和1名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标(谈判、询价)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涉及基建类集中采购的定标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银行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银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购买动力设备、购买交通运输车辆、电子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我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建设工程和开展大规模的服务项目都须采取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方式有五种: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我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所要采购物品的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第六条机构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后勤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监察室、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

每次集中采购前,办公室要组织好所购物品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责(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我行已通过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处理;2.负责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3.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的中标商、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4.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5.负责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日常业务。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1. 概述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采购部门,旨在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部门应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和流程,并完善采购人员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2. 采购计划2.1 采购计划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业务和财务计划,经过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采购计划应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利益,并充分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确定合理的采购量和采购单价。

2.3 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

3. 采购流程3.1 采购流程应当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署、采购执行、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操作流程,并经过领导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3.2 需求确认环节应当充分了解业务部门的需求和要求,通过标准化的报表流程确认采购数量和价值。

3.3 供应商选择环节应当依据公司的采购政策和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因素进行筛选,并经过评估和认证后方可入选供应商名单。

3.4 合同签署环节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注明有关的损失承担、延期赔偿、质量标准、交货期等详细内容。

3.5 采购执行环节应当充分检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标准,并及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和问题。

3.6 验收环节应当充分验证采购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标准。

3.7 结算环节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确保采购成本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4. 采购人员职责4.1 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采购技能和业务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4.2 采购人员应当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和标准采购流程,履行好各个环节的职责,确保采购流程的规范和合法性。

4.3 采购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诚信和纪律,严格遵守公司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5. 采购管理考核5.1 采购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并将其与工作目标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采购绩效考核体系。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1)第四章采购项目管理 (4)第五章采购方式 (5)第六章集中采购程序 (6)第七章档案管理 (13)第八章信息统计 (13)第九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14)第十章各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集中采购:是指本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使用本行财务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本行的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体现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成立XXX银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决策会是全行集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研究审定对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首席信息官、总行办公室、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信息技术部、总行渠道管理部等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

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内含综合评标委员和技术评标委员。

综合评标委员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推荐精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实行聘任制,综合评标委员的聘任和调整需经本行发文方可生效。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一)根据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的审查意见,对应以集中采购方式获得的各类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

采购是银行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理管理采购过程对于银行的稳健运作至关重要。

2. 采购目标银行的采购目标是确保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合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银行业务需求。

同时,采购过程应具有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特点。

3. 采购范围银行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办公用品和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保安和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和服务•建筑和装修工程•咨询和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合规审计服务•环境保护设备和服务•其他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4. 采购流程银行的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评估、编制采购计划、招标公告、投标评审、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4.1 需求评估在需求评估阶段,银行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和目标,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需求评估结果,银行应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时间安排、预算控制和采购方式等。

4.3 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银行应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投标。

4.4 投标评审在招标截止日期后,银行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进行评审,主要考虑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报价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4.5 合同签订和履行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银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验收和支付等义务。

5. 采购管理机构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采购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流程和规范。

6. 采购供应商管理银行应建立和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银行还应监督和评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7. 监督和审计银行应建立采购活动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以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评审成员及聘请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评审成员及聘请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评审成员及聘请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中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评审成员(以下简称“评审成员”),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集中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成员参加集中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成员库由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管理,总行各部室和省级分行推荐候选人,采购办初审,报财审委审议确定。

第四条评审成员库成员实行“统一条件,单位(部门)推荐,定期调整,随机抽取”的管理办法。

统一条件。

评审成员的推荐和确定实行全系统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单位(部门)推荐。

评审成员的推荐以总行各部室和省级分行为单位。

定期调整。

评审成员库成员每两年调整补充一次。

随机抽取。

使用评审成员库成员时,按规定程序随机从评审成员库中抽取产生。

第五条采购机构(负责执行采购项目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集中采购评审成员库。

第二章评审成员库成员资格管理第六条评审成员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采购评审、谈判、询价等工作中能够认真地履行有关职责,做到公正、诚实、廉洁,遵守集中采购纪律;(二)为我行正式员工,具有大学(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工程管理、汽车、电子、财务、法律等某一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有特殊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三)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集中采购制度规定,具有与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相关的实践经验;(四)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审委通过后,可进入评审成员库。

第八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在职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向采购办推荐。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集中采购时采取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旨在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

常见的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政策和流程规范: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的采购政策和流程,明确采购程序及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规范采购活动。

2. 采购计划和预算控制:商业银行应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遵循合理的采购节奏和预算限额,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采购合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要求和责任,并监督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

4. 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采用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可靠性。

5. 采购过程监督和审计:商业银行应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 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商业银行应及时公开采购信息,让公众和相关方了解采购情况,增加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集中采购活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通用版本,包含采购组织、范围,流程,方式等)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通用版本,包含采购组织、范围,流程,方式等)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中采购行为,防范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等。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行回避制度。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的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的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章采购组织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委员会由经董办批准的相关领导和与行政中心物控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二)负责集中采购重要事项的审批,包括采购立项、采购人员组成、采购方式、采购结果等重要事项;第六条集中采购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第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中采购立项的审核;(二)负责集中采购评标人员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核,报集中采购委员会审批;(三)拟定具体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和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采购合同等),报集中采购委员会审批;(四)按照规定程序从集中采购评标人员库中抽取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五)拟订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并明确规定具体评分办法,报集中采购委员会审批;(六)组织评标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工作,汇总整理经全体评委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以及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采购结果,报集中采购委员会审批后,公布采购结果;(七)整理、汇总采购活动的各类采购文件并存档;(八)集中采购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集中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监督工作。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和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物资、服务和工程建设等采购,以及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划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实现资金的最大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监督和检查采购过程,审核和验收采购结果,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购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方便监督和管理,提高效率和精度。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银行应每年编制采购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采购项目和计划金额,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规格、预算金额、计划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并列出重点项目和紧急项目。

第八条银行采购计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供需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节奏,确保采购顺利、有效和及时。

第九条银行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性质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包括事先公开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竞争公平。

第十条采购计划的执行应遵循预算原则、审批原则、专项核算原则和合同原则,确保采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银行采购程序应分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结果验收等环节,按部门和岗位分工负责,形成配套和完整的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采购需求确定应明确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规格、用途要求、预算金额等要素,由项目部门提出,经采购部门审核后形成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采购准备应就采购项目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确定采购方式和标准、制定采购文件和评审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或采购邀请函。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采购大量的物品和服务,如设备、软件、办公用品等。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银行业需要建立一套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1.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2.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3.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链合作关系。

2.2 原则在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中,以下原则应得到遵守:1.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遵循竞争性原则;2.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采购文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采购过程;3.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及时地完成,合理控制采购周期;4.经济原则:采购活动应以成本最小为目标,确保采购的经济效益;5.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3. 组织结构为了有效管理银行业集中采购,需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3.1 采购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集中采购工作。

该部门应有专业的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采购技能和丰富的采购经验。

3.2 采购审批委员会银行应设立采购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采购结果。

该委员会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采购流程银行业集中采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采购需求确认业务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采购预算和时间计划。

4.3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筛选与评估。

评估主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

4.4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a采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名称2、采购内容简介;3、开标时间和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制作;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非超授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网点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符合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点装修标准;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六条相关业务管理部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方案,制定评标细则,编制标底若设,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的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通知,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答疑会,提名开标会评委名单并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有关部门一起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商务合同;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若是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目录;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十八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商品采购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参考市场价格,商定标底若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造价咨询中心进行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条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或者资格等级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取费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二企业简介;三企业信用证书及质量、安全荣誉证书;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三投标报价建设项目要有预算价格;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内容相似或相近;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损害建设银行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第五十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二投标的标价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外的;三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五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法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不记名的除外的;六逾期送达的;七标函未加密封、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是不一致的;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一条一次采购招标中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招标;对少于三家的有效标的采购招标,应终止本次招标,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采购招标;第五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人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以上单数;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第五十三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会议内容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第五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十五条评标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一价格评标法;在有效标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二加权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性能、服务等指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第五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其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五十七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第五十九条定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现场以口头方式通知;中标通知书或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六十一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行招标项目的资格;第六十二条基建工程的招标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采购授信管理第六十三条为了提高商品采购效率,满足年内临时性采购的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得到持续优质服务,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对供应商的采购授信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获得商品采购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期内称为授信供应商;非授信供应商即为一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一般供应商要获得我行授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我行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合作时间,且无违约情况发生;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商品包括售后服务价格具有竞争力;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第六十五条对本行大量、持续需要,且不易或不便多储备的同质商品;具有竞争性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且是上级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授信采购;第六十六条我行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信誉状况、及所采购商品的特点,确定授信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本年度集中采购的中标者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授信供应商;并把拟授信供应商名单、商品名称及其详细的研究报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和商品,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等组成谈判小组就授信一事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一次性采购和年度需求在一定金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所进行的集中购置。

第三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在集中采购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五条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不能指定产品品牌或供应商。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标准。

第六条采购信息由采购机构统一对外披露,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泄漏有关采购信息。

第七条内审、监察部门在评标、谈判过程中要派人列席采购评标及谈判活动,对其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集中采购一般由总行或省级分行组织。

集中采购事项须经同级财务审查委员会(以下称财审委)审议,有权人批准,由专门的执行机构实施。

集中采购工作要设置前台操作和后台审查监督方面的组织或岗位。

第九条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

采购办是集中采购事项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有关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

主要职责是组织并落实财审委审议的集中采购事项,指导系统的集中采购工作,拟订集中采购制度,实施由其承办的集中采购事项,参与监督由非采购办承办的集中采购事项的实施过程等。

根据需要,经有权人批准,某些项目可采取需求部门采购、项目机构采购或委托行外机构采购等方式。

负责实施集中采购事项的采购办、需求部门和项目机构等统称为采购机构。

第十条总行及省级分行应建立集中采购评审成员库,成员由本级行有关人员,以及系统内有关方面技术人员组成。

成员库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

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

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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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
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
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
各级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颁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二)各级行自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项目在20万元、服务项目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

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来源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则,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机构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分行成立集中采购小组。

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部、财务部、电脑部、监察室、稽核部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行成员库制,成员由总行机关和管辖、直属分行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办公室、总务、财务、电脑、私金、保卫等部门经推荐选拔出来的相关人员30-40人,以及聘请地方有关专家1020人,共4060人组成。

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是总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事项的常设机构,编制3?5人。

在每次集中采购活动前,从成员库中按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组成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

分行集中采购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行政、财务、电脑、稽核等有关人员为组员,日常工作由采购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职责
(一)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集中采购的政策和规定;
2.确定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的物品目录和项目,以及授权分
支行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
3.负责对每次集中采购从成员库随机选定评审委员会的确认;
4.保障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5.指导、监督和检查集中采购活动情况。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及管理工作方面的最高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不作干预。

(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职责:
1.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的方式、时间以及采购程序;
2.评价和选定本次集中采购的招标机构;
3.评价和选定本次投标商和中标商;
4.研究和落实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必须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是上述集中采购事项的最高评审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任何人不得强令或擅自更改。

(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总行机关、分支行送交已通过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或交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处理。

2.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式,从成员库中按结构比例随机选出本次评审人员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和办理授权分行集中采购授权书。

3.负责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
以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的资料整理和文书工作。

4.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标商和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和将审定的物品数量、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具体经办部门或分行。

5.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

6.负责督促检查授权分支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7.负责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日常业务。

(四)分行集中采购小组职责:
1.负责总行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2.负责自行组织的集中采购的招标、议价工作。

3.负责向总行上报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和集中采购情况的汇报。

4.管辖行要负责指导辖属行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
集中采购资金由总行或授权分行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财务部门在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的采购明细清单、中标价格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第九条监督检查
财务和监察、稽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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