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院领导参加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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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院领导参加公务活动
呈报制度的意见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安排院领导公务活动,现就需要院领导参加的有关公务活动呈报审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1、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大力压减一般性活动,对各单位组织的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院领导参加。
2、各单位组织或受院委托承办的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包括节日活动,如:“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教师节、重阳老人节等),需要院领导出席的,须事先向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需协调其他院领导或确需院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院领导公务活动呈报单》报院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领导能够参加的,主办单位要提前向院办公室备案院领导公务活动情况,不再填报《院领导公务活动呈报单》。
3、院办公室负责《院领导公务活动呈报单》的接收、传递,提出拟办意见呈院领导批示,做好办文反馈和有关协调工作。
4、院机关有关处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或主办单位申请,帮助做好相关活动协调服务工作,陪同院领导参加有关活动。
5、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落实,及时向院机关业务主管处室和出席活动的院领导沟通报告情况。重要会议、活动须提供背景资料介绍或活动安排方案,需院领导主持或致词讲话的须代拟讲话或主持词,供院领导参阅。
附件:院领导公务活动呈报单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院领导公务活动呈报单
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