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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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发〔2015〕206号

关于印发《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城区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各级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公司制定了《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综合部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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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2 附件:

中国XXXX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集团公司《中国XXXX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移综[201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资深经理(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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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领导人员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职能部门、城区生产中心和城区分公司已进行车改,领导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由公司统一租赁,领导人员数量为1—2名的分公司配备1辆领导公务用车;领导人员数量为3—4名的分公司配备2辆领导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公车公用,不专用,由各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第九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内。

第十条区县分公司领导人员新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已租赁使用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应当在现有租赁到期后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领导人员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为领导人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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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同时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场化选聘的领导人员,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新建办公用房。必须新建办公用房的,要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新建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各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只配置一处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职能部门和城区单位总经理24平方米;

职能部门和城区单位副总经理18平方米;

区级分公司总经理32平方米;

区级分公司副总经理18平方米;

县级分公司经理20平方米;

县级分公司副经理12平方米。

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重庆XXXX发〔2015〕29号)执行。

第十六条各单位领导人员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为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提供周转用房。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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