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法规用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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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条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扶持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将闲置的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形式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或依法优先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
第二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执行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价格政策。
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川府发[2003]43号)
三、实行平等待遇,强化政策扶持
8.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清理各种政策文件,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对民办学校在征地、建设、税收、用人、办学、社会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和政策规定。
9.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从200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国资部门批准,允许公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转让给民办学校使用,涉及划拨土地的经批准可以保留行政划拨,不得擅自改变教育用途。县级政府可以采取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10.民办学校建校用地和基本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公益性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民办学校的水、电、气价格与当地公办学校实行统一价格。
1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按物价、财政部门和学校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机构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的,其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凡与本决定精神不相符合的文件及规定同时作废。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报送省政府。
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
2010-12-15 16:05:5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天津: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
天津市将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的民办幼儿园。
今后,天津的民办幼儿园将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即将实施的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还包括: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引进国内外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等。
同时,天津市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举办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举办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10年底前,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
福建:低学费民办幼儿园可获省级财政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表示,该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全省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在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方面,省财政扶持也将加大。
福建省规定,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园数予以100元/年/人补贴。
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北京:民办幼儿园明年有望获政府补贴
明年起,北京市街道机关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有望获得政府公用经费的补贴,目前各区县正对补贴人数和标准进行测算,随后将上报市教委。预计街道机关园和民办园将按照不同标准补贴,总体上考虑按照每年每名幼儿1000元标准在做测算。
昆明:政府大面积奖励民办幼儿园
昆明市2010年度共拿出820万元奖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54所获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名单近日公示。受奖面最大的是民办幼儿园,共有28所民办幼儿园获奖。其中16所民办园成功创建成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各获得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这是云南省幼儿园的办园最高水平评定等级;12所在园幼儿超过300人的幼儿园每园获奖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