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3.施工单位:如实提供工程结算资料,配合审核部门开展工作。
4.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结算合规、合理。
七、工程结算审核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制度,规范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3.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核质量。
4.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四、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1.审核工程量: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签证等资料进行比对分析,核实工程量。
2.审核工程单价:依据合同约定和行业定额,对工程单价进行合理性审核。
3.审核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费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
4.审核计价方式:检查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
6.审核部门对申请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7.审核部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8.审核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9.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结算支付手续。
六、工程结算审核责任
1.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审核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负责。
2.审核工程单价:依据合同约定和行业定额,审核工程单价是否合理。
3.审核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审核各项费用是否合规、合理。
4.审核计价方式:检查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
5.审核其他事项:如工期、质量、安全等,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第1篇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一、前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工程结算审核的目标、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等,确保审核过程合法合规,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月度结算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是指在各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过程中,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当月发生费用、合同款支付情况进行清点、核对、审核及反馈的过程。

第二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结算审核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和执行工程项目的月度结算审核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每月初,项目负责人向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提交上月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清单和合同款支付情况;(二)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对上述清单进行核实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并提出处理建议;(三)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汇报审核情况,做好结算审计工作记录。

第六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应及时将项目月度结算审核情况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和合同款支付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对于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合理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第八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应及时整理、归档审核资料,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总结,为今后的结算审核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责任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工作负总责,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审核和反馈每月的结算情况。

第十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组长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月度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小组成员要做到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互相学习,提高整体审核质量。

第四章工程月度结算审核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月度结算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工程结算资料的报送、接收、审核和存档。

二、结算资料包括的内容及责任部门2.1竣工图(除园林工程之外,其余工程仅作为参考)原件一套(园林工程原件二套)、复印件二套——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负责审核;2.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项目部负责核对其完整性和合法性;2.3 隐蔽资料(含验槽记录、土方工程三方交接单)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此类资料供参考)——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负责审核;2.4 材料价格确认单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核其完整性;2.5 结算书原件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由以下几部分构成:2.5.1 工程结算汇总及明细表2.5.2 施工图结算(合同约定范围)2.5.3 设计变更结算2.5.4 技术核定结算2.5.5 现场签证结算2.5.6 甲供材料和设备领用结算2.6 图纸会审纪要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2.7 甲供材料和设备领用结算复印件二套——由材料组负责提供给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项目主管;2.8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批表(详见附件二)原件一份——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填写并提供给成本管理中心;2.9合同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原件一份——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填写并提供给成本管理中心;2.10施工图原件一套——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提供;2.11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提供,但须由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审核);2.12 其他涉及工程结算的文件原件一套、复印件二套——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三、结算资料的报送、接收、结算审核、存档的管理程序3.1 第2.1至2.6条约定的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分册装订(须有目录)后报送至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文员办理接收手续;其中第2.3条约定的资料由项目工程部存档,在办理结算需要使用时,由项目成本组在项目工程部处借阅;3.2 第2.7条约定的甲供材料领用结算由材料组提供给项目成本项目主管;3.3项目部接收结算资料后由项目工程经理和项目专业工程师完成第2.8和2.9条约定的表格后将第2.1至2.2条、第2.4、2.6条、第2.8至2.9条的资料移交至成本管理中心项目现场造价工程师,由现场造价工程师办理接收手续,第2.5条由施工单位直接交项目现场造价工程师;3.4 项目现场造价工程师接收第2.1至2.9条的资料后进行结算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项目主管将第2.1至2.6条和第2.10至2.12条的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项目成本组自行进行工程结算的审计;3.5 第2.5.2—2.5.5条约定的结算编制原则为“一单一编”;3.6 办理完结算后整套结算资料的原件在公司档案室存档。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合同价格进行核算、审核和支付的过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维护工程施工主体和相关方的利益,制定了本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款核算、审核和支付。

三、结算程序1. 工程进度确认在结算前,需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并与相关方一致。

确认工程进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图纸核对和工程量计算等方式进行。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包括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各项工程量的细化计算。

3. 单价确定在结算前,需确定各项工程量的单价。

单价的确定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

4. 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确定,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支付条件和结算金额等内容。

5. 结算审核结算书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审核,确保结算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核对工程量计算和单价的正确性。

6. 结算支付结算书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结算支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四、结算管理要求1. 建立结算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的责任和程序。

制度应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结算管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和理解,防止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

3. 完善资料管理结算所需的资料应完整保存,并定期备份。

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以便结算的查阅和审查。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中的问题和争议。

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算风险及应对措施1. 工程量错误若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会导致结算金额的不准确。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制定本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每一笔工程款项的结算都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二、审核机构及职责
1. 设立专门的工程结算审核小组,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2. 审核小组负责对工程进度、变更、材料使用等进行审核,确保所有结算内容真实、合理。

3.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发票真伪,审计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 法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执行,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三、审核程序
1. 提交结算: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提交阶段性或最终的结算报告。

2. 初步审查:项目管理部门对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 详细核对:财务部门对结算报告中的金额、账目进行详细核对。

4. 法律合规性检查:法务部门对结算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5. 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小组汇总各方面的审核结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 结算审批:根据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批准结算。

四、异常处理
1. 若发现结算中有虚假报告、超支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暂停支付并启动调查程序。

2. 对于争议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资料归档
完成结算审核后,所有相关文档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
询和核查。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高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1、协助总经理推进项目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2、工程结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3、对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结源自结果、支付款批复进行复核、最终确认;
4、与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预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负责工程结算中心制度的修订;
7、建安成本的分析与统计;(进度、质量、成本、效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第九条可复查性资料完整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工作结果的形成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追溯性。
第七章审计流程
第一条送审资料的接收、审核与分发
1、所有结算资料的申报统一交由结算中心文员处,文员在接到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按照中心对送审资料的要求,审核后在审核栏内签属意见,予以接收或退回。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采用全面审核法。是按照竣工图纸的要求,结合相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2、熟悉并掌握送审资料
各专业工程师在收到任务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后,根据结算工作限时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熟悉送审资料,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应在全面熟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阅读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该项工程的承包形式、计价方式、结算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等,正确区分结算资料依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正确理解并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围绕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资料依法进行核查,如有疑点、难点,可向后台分析处咨询,如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当面作出有效、合理的答疑,做好录音工作,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

工程结算资料与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结算资料与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结算资料与数据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狠抓工程结算工作,促进工程款回收取得较好成效。

但工程结算工作仍存在结算资料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如部分工程结算资料不完善或丢失、结算送审无回执单、结算审定单无合同双方盖章、结算状态有误、审定数据虚报等,影响工程结算推进和结算款回收。

为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工程结算和结算款回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规范结算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完整有效(一)确保结算资料受控明确项目结算资料控制权归属公司,要求分公司必须保存一份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原件,指定本企业专职商务人员收集、管理、归档结算资料(含电子版),避免丢失或失控。

(二)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重点做好建设单位合同履约资料的收集,包括产值确认、工程款支付、催款函、费用(工期)签证、索赔单、变更单、联系函等。

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不明确标准和要求的,可参照附件1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同时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沟通,尽快明确结算资料收集标准和要求。

(三)利用信息化规范结算资料管理集团公司统一在项目管理系统开发结算资料台账管理模块,实现从PM系统抓取数据,在项目管理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结算资料管理台账,包括建设单位履约台账、费用签证台账、工期签证台账、索赔台账、变更台账、联系函台账(去函)、联系函台账(来函)、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院履约台账。

为有效发挥结算资料台账管理模块作用,提高资料管理效率,要求项目部及时在广联达PM系统录入、更新结算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子公司和分公司要做好审核把关。

结算相关信息及附件录入路径待开发完成另行通知。

二、规范结算凭证管理,扎实推进结算工作(一)加强送审凭证管理1.按要求取得送审凭证。

项目送审原则上以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送审回执单作为凭证;无送审回执单的项目,如已取得审定凭证,可以审定凭证作为项目送审的凭证。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1. 结算资料的准备承包方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材料、劳务清单等。

2. 审核委员会的成立审核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金额。

3. 资料审核审核委员会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各项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现场核对审核委员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对,确认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结算资料进行比对。

5. 结算金额确定审核委员会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对的结果,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提出结算意见。

6. 结算报告编制审核委员会编制结算报告,详细列出结算金额分解情况,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7. 审核结果确认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由业主方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结算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8. 结算款支付经审核无误后,业主方将结算款支付给承包方,结算工作完成。

四、审核原则1. 依法合规结算审核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2. 严格公正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核结算资料,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3. 实事求是审核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实际工程情况审核结算,不得虚增或减少结算金额。

4. 保密原则审核委员会对审核过程和结算资料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五、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审核委员会工作,监督结算审核全过程,并对结算结果负最终责任。

2. 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结算资料中的财务部分,确定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监理负责现场审核核对,确认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4. 审核委员会成员各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证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审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的审核是控制造价的最后控制点。

为保证审核质量,让结算审核工作能够正确、有序、掌控的进行下去,制定本办法。

1、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流程组织审计力量→签定咨询合同→收集审计资料→实施委托→编制审计方案→熟悉图纸资料→勘察现场→工程量计算及现场测绘→三方会审工程量→集中解决难点疑点→审核审计质量→出具审计报告→结算资料归档→审计总结2、审计权限划分2.1对于工程报审值小于50 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成本部负责,审计结果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同意,即可作为结算依据,存档,以备公司抽查复核。

2.2对于工程报审值大于50 万元的工程项目,如建安工程、景观工程、装修工程、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

成本部可委托社会审计。

公司成本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对审计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3、委托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工程结算期。

在承包合同约定的乙方提报结算期限(一般28 天)内,我方应同时完成审计资料的收集工作。

由成本部向各相关部门发出结算审计通知:3.1.1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提供如下资料:(a)监理日志;(b)隐蔽工程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签证;(d)具有详细描叙现场施工措施项目的项目总结;(e)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f)通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期限上报竣工结算及证明材料,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上报之日即为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日,过期上报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g)其他各种已确认的罚单、水电费交费方法及数量证明。

注:施工单位上报结算文件及证明材料后,7 日内,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及其负责人完成对其报审资料的审核并签字批准,签字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审计时限。

公司各责任部门要对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或少报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成本部上报总公司,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经济管理,规范和完善结算编制和审查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特征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自营和联营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工程结算书在报送前原则上必须会审通过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并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结算对象2.1.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2.2.经工程相关方约定甩项竣工的工程。

这种情况要仔细审核合同文件中工程范围约定的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洽商增减帐和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剩余工程量的实施计划,从而确定最终结算的工程数量及最终结算金额。

2.3.保修期满之后的工程保修金额结算。

3.结算的依据3.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2.由相关单位签章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单(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3.3.经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和相应的预算书。

3.4.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3.5.合同中约定采用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

3.6.经工地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签证及隐蔽工程技术资料。

3.7.与上述得到签认之施工签证对应的由承包商申报之相应的预算书,及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申报预算书之最终审核意见。

3.8.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9.由业主代表签章之关于甲供材料及设备、限价材料及设备通知书。

3.10.按相关规定或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

3.11.由现场工程师(由业主代表授权指定)提供并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符合扣款规定的相关证明。

3.1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经业主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有关资料。

4.结算的内容按照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约定进行各项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合同文件已约定的各项调整项目、甲供材料及设备、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业主已代缴费用的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管理办法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4、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变更编 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实施组 (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竣工图还应按规定的要求制 作。 2.5、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 业另册装钉)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 的盖章,同时要求有项目实施组(或业务部门)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 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7、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表: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 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居中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 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有金额的签证必须要附金额明细表; 现场签证由业务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和单位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必须随附经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10、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 算式组成,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单、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 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并注明使用软件。另
三、送审结算资料组成
1
附表1“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1)”
资料由 三个表 格组成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绪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款项进行核算和结算的管理活动。

结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工程质量和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一般原则、具体措施和流程。

二、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一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结算,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维护。

2. 透明公开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原则,确保结算规则的公示和透明,任何与结算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都应对参与方清晰可见。

3. 安全可靠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确保结算数据及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4. 紧密配合原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应紧密协调,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各参与方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三、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1. 设立专业结算管理机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设立专业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各方的实施情况。

2. 制定结算规则和标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结算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类工程的结算依据、计价方式和核算要求,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与准确。

3. 建立结算资料归档系统: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结算资料归档系统,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档案化管理,确保结算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长期保存。

4. 强化监督与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结算过程的监督与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严防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

四、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流程1. 工程进展核算:在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进展进行核算,记录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质量等,并结合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中期结算。

2.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最终的完工结算,核算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规模等指标,并制定详细的完工结算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工作及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工作及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工作及控制措施一、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内容1.收集资料:工程结算审核前,需要收集各类与结算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变更单、项目相关发票和付款单据等。

2.审核计量工程量:根据工程合同和相关文件,核对工程量清单和计量依据,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检查质量和安全记录:检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无违章和事故记录。

4.核对材料采购和成本支出:核对工程材料的采购清单和成本支出情况,确保材料清单的完整性和采购的合规性。

5.查验工作量完成情况:查验各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核对施工进度和工作量报告的真实性。

6.验收质保和保修工作:验收质保和保修期内的工作,检查质保文件和保修记录,确保工程的质保和保修工作符合要求。

7.审查支付证书和发票:审查支付证书和发票,核对支付证书的准确性和发票的真实性,确保支付的合规和合法。

8.结算单据核查:核查结算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结算单、会签单、报验单、会审纪要等。

9.编制结算审核报告:根据以上审核工作的结果,编制结算审核报告,包括结算结果的概述、问题的汇总和建议的提出。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控制措施1.审核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审核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审核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审核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2.指定专人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3.文件管理和备份:建立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结算审核相关的文件完整、准确和易于查找,通过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保密性和可靠性。

6.数据对比和核对:对工程结算的数据进行对比和核对,将结算数据与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8.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建立结算审核的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结算的准确性。

以上是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控制措施,通过规范的审核程序和严格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结算的公正性。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

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含有国有和集体投资,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总造价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预结算编制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它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划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省直有关厅、局造价(定额)管理机构按工程造价管理分工,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五条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政策性依据。

第二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一)国家和本省的建设法规、政策,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各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的工程结算资料审查管理,维护工程结算的严肃性,明确结算资料审查人员的职责,并增强集团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

(对于总包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园林工程等,可签订结算补充协议,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移交单项工程验收资料后,办理分项工程结算)。

第二条工程送交审核的竣工结算造价文件须经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结算送审资料应送原件,若送审的资料有复印件的,要求施工单位与甲方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先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核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工章。

第四条结算送审资料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两部分,所有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必须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集团进行结算。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合同预算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职责:1、审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等完成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

2、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完成状况表,对合同内的项目及增加项目说明。

3、检查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4、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奖罚明细表,经办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字。

5、审核工程竣工资料(详见《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项目合同预算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工程技术部现场管理人员应给予解释。

7、竣工资料一经签收,提交给集团公司办理结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第六条合同预算部职责:1、按照甲方规定格检查送审结算书式,对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结算书拒收。

2、检查结算资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

3、所有结算送审书封面上必须有经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签名同意办理结算。

4、审核施工合同、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结算资料(详见《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对工程结算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项目工程技术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合同预算部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6、结算资料一经签收,提交给集团公司办理结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

第七条项目1把手职责:1、审核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审批结算申请。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一审结算部职责1、一审结算部必需在收到结算送审资料的7天内对资料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检查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和资料的完整性。

2、一审结算部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7日内对结算送审资料没有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视为该份资料已获审查通过。

3、严格按照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结算,非签收资料范围的工程内容不能计算工程造价。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或成本中心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一审结算部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九条成本中心职责:1、成本中心必需在收到结算送审资料的7天内对资料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检查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和资料的完整性。

2、成本中心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7日内对结算送审资料没有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视为该份资料已获审查通过。

3、严格按照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结算,非签收资料范围的工程内容不能计算工程造价。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合同预算部或一审结算部对工程结算内容有疑问时,成本中心造价人员应给予解释。

第二章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审要求第十条竣工资料组成:1、工程竣工图;(按栋号及专业分别列出)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3、图纸会审纪录;4、设计变更单;5、工程洽商记录;6、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7、会议纪要;8、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9、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等奖罚单;10、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第十一条 结算资料组成: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盘;2、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3、钢筋抽料表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4、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5、现场签证单;6、材料设备单价,清单未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7、甲指材料定价确认单(或三方合同);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9、项目部出文字依据款项扣除的依据:比如前期的临时围墙、水费的原始证明资料。

开盘时由其它施工单位配合工作时支付的款项10、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第十二条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监理公司总监或者相应授权人签字盖章,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经监理公司总监或者相应授权人签字盖章。

经项目公司、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竣工图上标注有工程收方工程量的部分,需由合同预算部经理确认签字。

竣工图按栋号及专业分别列出。

2、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

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

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

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会审记录内容每页要有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4、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签认是否按设计变更施工及单位盖章确认。

5、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及项目总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6、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7、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字盖章确认。

8、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字盖章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9、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编制要求: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

要求用电脑软件编制结算书并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磁盘中应有软件电子盘和2003年Excel电子盘)。

对于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需重新套价的必须提供套价电子盘。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工程量计算要求用广联达算量软件.鲁班算量软件或Excel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10、钢筋抽料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图样、计算式等,明细汇总表应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构件的汇总数量,工程量计算要求用广联达钢筋抽料软件或鲁班钢筋抽料软件,并提供相应的软件电子盘。

1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12、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或签证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上页码,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及总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3、材料设备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及清单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分类编号整理装订成册(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

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4、甲指材料定价单(或三方合同):按甲控材料定价单的编号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奖罚证明、甲供材料领用单等(工期或者滞留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16、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

(见附表一、二)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由资料移交人(施工单位)和接收人(审核部门)分别签名,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施工单位一份、审核部门一份、随结算送审一份。

17、其他要求:要求乙方提供该结算项目负责人员授权委托函。

18、结算资料送审份数要求:项目结算总造价汇总表及专业工程结算总造价汇总表一式四份,其余结算资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第十三条 集团结算审核部门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可拒收。

第十四条 为了避免乱报价现象,我们实行审核费的措施:即审减金额在工程造价5%以内的结算审核费由我司承担,审核增减金额在工程送审造价5%(含5%)以上的结算的收费(审核增减金额×造价咨询机构收费标准)将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 除工程外,其他合同如有类似结算资料审查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2日起实施执行。

第十七条 附件及格式。

1、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及资料审查流程图;2、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3、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

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及资料审查流程图工程竣工资料签收表项目公司: 工程名称:XXXX工程编 号 文 件 名 称 份数 页数 备注1 工程竣工图2 工程竣工资料3 图纸会审纪录4 设计变更单5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6 会议纪要7 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 合同履约奖罚情况明细表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填写审核意见:对上述送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