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达标方案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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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一号井
动态达标方案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切实提高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组织领导
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全面工作。具体分工负责如下:组长:李安智(矿长)
副组长:崔旺(安全副矿长)、孙浪(总工程师)
组员:王保全、袁超丰、刘启发、陈建华、乔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孙浪
办公室成员:崔旺赵银龙乔旭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全面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
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⑴在组长领导下,配合各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⑵负责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⑶负责制定各级单位、部门、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
⑷负责监督各级单位、部门、人员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⑸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负责细化、分解到各级单位、部门、人员;
⑹负责每月一次的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自检考核工作;
⑺上级部门及煤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工作;
5、各级单位、部门主管
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细化各自单位、部门、人员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和动态达标工作及每旬单位部门自检工作;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实施方案
1、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齐全有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考核年度内达到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4)有通过审查批准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
(5)制定并实施各工种、班组、区队、科室、矿领导等岗位和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6)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责任制,主要内容: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矿工、班组、区队、科室、矿等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为指标的工资制度,以及考核、奖罚的具体细则等。
(7)煤矿必须定期召开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班前会,以及区队会、科室会、矿专题会,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落实“五到位”的治理方案,确保安全质量动态达标。
(8)班前会必须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各班组每天要有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情况记录,区队、科室每星期要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记录,煤矿每月要有安全质量标准工作考核、奖罚情况会议纪要。
(9)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并有评分验收记录。
(10)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1)制定专门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惩制度。
(12)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设计要求。
(13)每年初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14)《实施细则》其它相关规定。
2、考评考核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评考核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3、职责分工及考评考核
(1)考核标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2)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划分:
通风部分由总工程师总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科、监控室、技术科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地测防治水部分由总工程师总负责,地测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科、技术科、探放水队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应急救援部分由总工程师总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科、技术科、辅助救护队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采煤部分、掘进部分、调度部分由生产副矿长分管,生产副总、矿长助理协助,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调度室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机电部分、运输部分由机电副矿长分管,机电副总协助,机电科、机运队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安全管理部分、职业卫生部分由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副总协助,技术科、综合办、安检科、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地面设施部分由后勤经理分管,综合办、机电科、技术科、后勤、供应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3)每旬各单位、部门自检考核,每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矿自检考核;
4、奖惩办法
井工煤矿分11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100分,每个部分又分为若干大项,每个大项满分100分,每个大项又分若干小项,小项分数不等;
奖惩办法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细则
考核月全矿井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超过90分,奖励:全矿职工50元/人,主要分管负责人、区队、科室负责人100元/人。
各部分得分超过90分,奖励:部分所属部门职工50元/人,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100元/人。
考核月全矿井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各部分得分少于90分,处罚:全矿职工100元/人,主要分管负责人、区队、科室负责人150元/人,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200元/人。
各部分得分少于90分,处罚:部分所属部门职工50/人,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