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成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亲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免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及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成府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2〕3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8日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条件。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76.98万人。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1.城乡均衡的残疾人救助与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市共有4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4.6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全额资助,贫困残疾人参保资助率达100%;9.4万户(次)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6600名残疾人获得托养服务;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达8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达64%。
2.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采取按比例安置、创业扶持、免费技能培训、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扶持、社保补贴、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等就业促进政策,每年帮助近2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其中,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09个,每年吸纳和带动1万名以上困难残疾人转移就业或发展生产;实施“残疾人手工艺品商品化工程”、“长江高科技助残”等项目,专项引导残疾人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为600人左右的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成办发[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建设快速高效的项目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项目的动态管理及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促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项目信息中心、项目调度平台,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以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的系统。
第三条(原则)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信息的入库、调整、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部门的建设任务)市发展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调研全市项目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制定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和监督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建设任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指导,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提供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有关单位的建设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共同参与系统的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积极、主动、及时反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1•【字号】成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和区(市)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第四条行政机关可以就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的具体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成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4〕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5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强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由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维护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下穿隧道(含人行下穿通道)、城市防洪、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主体工程,城市环卫、绿化、照明、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排管、电力浅沟、电力隧道、公交(出租车)站点、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
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园林、经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
残疾人之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残疾人之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残疾人之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残疾人之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项目内容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2.入口台阶不应大于1:50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标准备注建筑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最小宽度≥1.50m入口4.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应设雨棚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1.20m1.主进门大厅2.棱角前台3.前台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2.坡道两侧3.坡道侧面4.不同位置的坡道5.不同坡度的坡道6.坡道的坡面采用感应门所有棱角必须采用圆角处理采用高低前台设计前台设计需有倾角或镂空应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成弧形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坡道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坡道应从最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底楼层开始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例如,市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7.2.4条残联大楼的要求盲道是从附符合《设计规范》7.2.5、7.2.6条要求一楼到五楼)。
应平整、不应光滑7.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不小于1.50m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8.台面1.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所有突出的台面必须做圆角处理符合《设计规范》7.3.1条要求1.楼道两侧有高低位扶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手,楼道的通路转角的所有走道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棱角做圆角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地面面处理(可用。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包边处理)2.踢脚线高15mm雨水箅子项目内容5.门扇向走道开启标准符合《设计规范》7.3.5条要求备注350mm,采用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高强度或软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性材料小于0.60m7.走道与地面8.走道一侧或尽端符合《设计规范》7.3.7条要求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1.房间门上要有拉手,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1,2,设在靠近合页一边4条要求300mm处,方便轮椅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成办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07〕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区(市)县均要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城区原则上应于2007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三圈层区(市)县原则上应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标准化建设要求(一)科学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规划,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应选址于人群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配套的区域。
(二)统一风格。
各区(市)县要按照有关要求,确保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外观风格基本统一。
(三)确保规模。
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3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数量,中心城区修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残疾人在2万人以上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修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残疾人在2万人以下的新津县、蒲江县修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优化功能。
各区(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功能设置,满足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就业服务、就业保障金征收、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法律服务、信访维权、专门协会活动、超市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成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1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我市被科技部列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的函》(国科函高〔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新媒体、软件、信息安全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现代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现代服务科技产品和知名服务品牌,形成现代服务业产品链;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技术平台,形成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一批现代服务科技示范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服务业应用示范体系;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聚集区,带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依托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力争到2014年,完成科技示范工程5-8个,建成现代服务技术平台10-15个,建成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45家以上,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40家以上;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4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3%;服务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国内高端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世界一流的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7日成都市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信委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基础设施统筹管理第七条市经信委负责统筹市级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成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精神,将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并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责。
1.将市中小企业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市清洁汽车行业规划和建设管理;全市天然气用气指标转报;加油站、油库等项目的核准和转报;组织实施全市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3.将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天然气设施规划、建设;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CNG加气站经营权的转让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
取消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技改项目招投标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四川省“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环境、投资类)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煤炭技术改造专项审批、煤炭专项资金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测和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成办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成办发〔2011〕8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一、编制依据(一)2011 年6 月1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
(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9〕17 号)。
(四)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1 号)。
(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 年)>的通知》(成委办〔2011〕21 号)。
(六)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1〕41 号)。
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构建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群众分享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不断提升生活的幸福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成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9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要求,为建设好覆盖全域成都的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归集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公民信息,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适应于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
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数据权威、应用广泛、运行安全的覆盖全域成都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跨部门公共数据支撑,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科学、安全、高效、节约的要求,统筹制定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科学安排建设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一数一源,共建共享。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数据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数出多门;明确责任,谁提供谁负责,各数据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授权,谁提供谁授权,各部门依授权使用所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成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部署,建设集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于一体的“一网通办”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上一张网,办所有事,最多跑一次,一次能办成”,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国家和省“一网通办”体系下,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成都市高水准的政务服务创新需要和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需求,建设成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即“蓉易办”平台,作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成都分站点。
2019年,初步搭建起“蓉易办”框架体系,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建好成都“蓉易办”政务服务分门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现市、区(市)县两级80%以上事项“一窗”办理、100%事项“网上可申请”,主要高频主题事项“最多跑一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成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0〕7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确定成都市为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的复函》(残联〔2009〕2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结合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按照“需求入手、惠及全面,城乡一体、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以“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与救助、托养、维权、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服务一体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
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课题组。
(二)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
召开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专项试点和整体达标工作,形成《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至12月)。
接受中国残联对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
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5
【实施日期】2010.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确定成都市为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的复函》(残联〔2009〕2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结合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按照“需求入手、惠及全面,城乡一体、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以“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与救助、托养、维权、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服务一体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
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课题组。
(二)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
召开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专项试点和整体达标工作,形成《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至12月)。
接受中国残联对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一)康复服务。
1.建立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和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加强医疗康复服务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将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健全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