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解释的四个特征讲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巡视组督导谈话素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巡视组督导谈话素材一、应知应会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6.“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7.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庞、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8.“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资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资料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么?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成心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那么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扫”的什么“黑”?“除”的哪些“恶”?答:“黑”指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指的是“恶势力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如何区分“软暴力”犯罪行为?答:1.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中的“恐吓”和“威胁”,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分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特,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了准确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一般掌握为:(一)组织成员人数较多,骨干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二)组织关系相对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者、领导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三)有被组织和成员认可的帮规、戒律、家法等行为规则或约定俗成的规矩,但不要求必须具有明确的组织名称、纲领、章程、文字规约等作为必要条件。
第二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一般掌握为:(一)“经济利益”包括: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利益。
(二)“其他手段”是指除违法犯罪活动以外的手段,包括正常的经营活动、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收益进行投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只要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均可视为“其他手段”。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理解为:组织的经济实力能够支持该组织基本活动或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并不要求其经济实力需达到某一固定的数额标准,也不论经济实力是较为雄厚还是较为薄弱,只要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就可以认定该特征。
(四)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犯罪组织者、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
第三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一般掌握为:(一)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其他手段”包括: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威胁为后盾,足以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全国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数较多(三⼈以上的团伙)。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基本固定。
这是⿊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定的经济实⼒,以⽀持该组织的活动。
这是⿊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经济实⼒特征;
(3)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违法活动,为⾮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这是⿊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国家⼯作⼈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形成⾮法控制或者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活秩序。
这是⿊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控制”特征,也是区分⿊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集团的最主要特征。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标准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认定和标准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什么是“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五、保护伞的认定标准保护伞的认定标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出资分红型】(二)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事辩护律师应在掌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其他刑法知识和辩护技巧,为此类犯罪的委托人争取较大的利益。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如下:一、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1、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
2、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财物、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
3、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
对于曾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即可。
二、经济特征。
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做大做强、称霸一方的基础。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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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集 群 内 的 中 介 机 构 在 市 场 运 行 中 起 着 政 府 和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联 系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 是 提
高 产 业 集 群 绩 效 的 关 键 因 素 。 陕 西 装 备 制 造 业 产 业 集 群 中 介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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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四必学”
扫黑除恶“四必学”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特征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特征杜少蔚【摘要】黑社会作为一种与正常社会形态相对抗的组织,当今世界各国都难以避免黑社会犯罪之问题,我国亦难逃斯例。
然而立法者出于我国尚不存在发展成熟的黑社会组织这一现实考量,仅设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对此罪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一直较难把握,地方性法律、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几易其定义与特征,直至刑法修正案八吸收了之前的立法解释明确了本罪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而刑法对这四个基本特征的描述都相对概括和模糊,以致在实践中造成诸多困惑。
且我国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常年秉持"严打"政策,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危害颇大,但刑法在追求惩罚犯罪的同时,亦追求公正。
故而在认定此罪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之基础上,紧扣刑法所界定的其四个特征,并注意结合具体案情把握四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方能既不至将尚不够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犯罪升格定罪,亦不至于错将已构成本罪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轻纵。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5页(P121-125)【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非法控制【作者】杜少蔚【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基金成果传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集团犯罪,其危害性历来被各国重视。
而我国刑法虽然将其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名称是何并非重要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学界对此的认定标准一直莫衷一是,各种地方法规与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尺度也几经变化。
是故本文意在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界限,即刑法所界定的四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当如何判定,以期对司法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案件1:2012年9月17日,开封杞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自2007年以来,孔海昌凭借自己作为村支部书记之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发展其窑厂生意,并通过安排他人在窑厂工作和金钱利诱等手段拉拢多名人员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的认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的认定作者:钱岩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9年第10期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组织特征:具备行为组织性却更强调主体组织性;具有成员固定化却更侧重角色固定化;分赃偶采按劳分配而更常按需分配;犯意体现目的功利却更呈现目标格局化。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在四特征互动中加以认定:从行为方式看宗旨、从行为主体看层级、从行为协同看管理;经分配范围考察格局、经分配标准考察结构;并由危害处置倒推谋划、由危害领域倒推规模。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认定一、问题的提起组织特征是涉黑案件司法认定的基础。
但是“组织”包含哪些要素、涵括哪些情形,目前尚不十分明确;黑与恶应当怎样区分,实务中还存在困惑。
准确把握组织内涵,须进一步厘清有组织犯罪与犯罪组织二者关系。
严格地说,有组织犯罪属于犯罪学概念,是为预防犯罪而研究内部样态,因此更侧重考察结构、宗旨等组织要素。
犯罪组织属于刑法概念,是为打击犯罪而认定罪责,因此更侧重研究分工、作用等行为要素。
较长时间内,司法强调量刑均衡,却疏于界定组织形态,因此对个案组织特征理解不当、定位不准。
如下将就此展开研讨。
二、组织内涵的理解把握(一)行为组织性与主体组织性无论普通共犯还是恶势力组织与集团,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均呈现一定程度的组织性。
其中,有主犯组织、指挥,也有从犯排除障碍;有多人事中配合,也有纠集者事前谋划;有具体方案,也有连续犯意。
因此,仅根据分工或行为可复制等较低端标识,难以凸显涉黑犯罪组织特征。
张朝东案。
张数次纠集人员逼迫居民拆迁。
被告或持铁锤打砸店面,或用钢管殴打群众,或扔鞭炮堵锁眼,或跟踪纠缠。
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
但本案多系临时纠集,相互既没有从属关系,也无纪律约束,不能体现组织稳定性;且一案一酬,无从认定组织结构。
法院最终以具体罪名定罪量刑。
作为高级犯罪集团,黑组织的组织行为更稳定、协调,组织环境更持续、平衡,命令下达更有权威,执行反馈更为效能。
2023年扫黑除恶试题及答案 (1)
2023年扫黑除恶试题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时间()A 2022年5月1日(正确答案)B 2022年1月1日C2020年6月1日2.校内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A对黑恶势力,暴力的认同与膜拜B校内四周抢劫、敲诈勒索同学钱物等校内欺凌(正确答案)C.学校配备充分的保安,长抓不懈D.学校充分训练同学,严格执行奖惩措施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A.形成强大合力,根治突出问题情形B.严格依法办案,根治突出问题情形C.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形(正确答案)D.产格依法办案4. 以下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由重大情形():A.邪教(正确答案)B.套路贷C.村霸D.爱护伞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点”主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A.经济实力(正确答案)B.骨干成员C.组织者D.社会影响力6.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 )A.随便谈论举报线索B.有权公开其身份C.随便告知他人D.对其身份予以保密(正确答案)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对象的是()A.证人B.鉴定人C.黑悲势力(正确答案)D.被害人8.涉黑涉恶问题呈现什么新动向()A.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正确答案)B.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正确答案)C.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正确答案)9.“黑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A.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正确答案)B.经常纠集在一起(正确答案)C.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正确答案)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A.渔业捕捞(正确答案)B.建筑工程(正确答案)C.交通运输(正确答案)D.矿产资源(正确答案)11.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时要做到“两个一律”,分别指什么()A.对恶势力的“关系网” 爱护伞”一律彻查究竟,决不姑息B.对黑恶势力“关系网” 爱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稿两篇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稿两篇范文一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如何认定?下面请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黑”与“恶”“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一定区域:“一定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例如,自然村的地域、经济、人口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可以认定为“一定区域”。
一定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含合法行业,也包含黄、赌、毒等非法行业,且一般应与市场经济活动直接相关,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行业内从事市场、经营人员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不敢举报、控告,或者对行业的准入、生产、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甚至垄断等,从而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对于抢劫、盗窃、诈骗等以纯粹的侵权方式获取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视为本罪中的“行业”。
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刑法解释
2019年第5期法治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刑法解释魏 东 赵天琦** 摘 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主要是从功能目标上来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其实质是“非法控制社会性(特征)”。
运用功能论方法阐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立法规定,可以逻辑清晰地将其解构为功能路径、功能内核、功能效果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功能路径的立法规定,是实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功能内核的“法定”路径,必须围绕着功能内核和功能效果来阐释功能路径;功能内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功能目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有赖于功能路径才能获得成功,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功能效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功能路径实现功能核心目标时所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性特质,只能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而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功能效果上可以进一步限定第四项特征的规范含义。
运用功能论方法阐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的立法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相关问题的解释性争议,能够得出合法、合理、妥当的刑法解释结论。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 功能路径 功能内核 功能效果 刑法解释*本文系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基金项目“常见犯罪司法审判与刑法解释研究”(项目编号:001020530103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天琦,四川大学法学院2019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① 魏东:《“涉黑犯罪”重要争议问题研讨》,载《政法论坛》2019年第3期。
② 张卫兵:《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素》,载《中国审判》2010年第12期。
一、引言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第四项特征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立法问题研究
第 32 卷 第 3 期2019 年 3 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Vol.32 No.3Mar.2019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立法问题研究曾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 621010)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基于此,我们不得不深入探究我国目前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是否符合时代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扫黑除恶进程。
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出发,分析其特点,探讨当前我国关于此方面的刑事立法缺陷,结合现有相关研究给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扫黑除恶;立法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097(2019)03-0160-021 概念及特点概述我国97年的刑法典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定义,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学界尚未统一。
有学者认为[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该组织本身实施的犯罪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犯罪之和。
该概念是以组织自身为出发点,同时囊括组织实施的犯罪。
此规定与我们的香港地区规定较相似。
还有学者认为,使用以暴力之手段达到称霸之目的,最终导致经济、社会、生活严重破坏之结果的有组织犯罪,该概念主要是以我国刑法的规定为落脚点的。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的特征:经济实力方面、行为方面、组织方面和非法控制方面[2]。
根据以上特点和对概念的分析,并结合相关规定可总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如下特点:(1)组织性。
这个组织性是两方面的结合:一是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和人员,二是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
(2)暴力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就具有暴力性,而整个实现犯罪的过程,往往也是采取暴力式的控制方式实施。
(3)长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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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徐某某犯罪团伙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解释的四个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且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传统意义上的已有所不同,它们不再注重“歃血为盟”的仪式,也不像影视作品中的黑帮,整天成群结队在外游荡,而是“与时俱进”进行“网络化、模块化”管理。
平时各成员分散在各处,一旦有事,为首的召集骨干分子,骨干分子各自带领打手为组织效力,事成之后则销声匿迹。
本案中,该团伙自2005年3月到10月间,人数达10人以上,徐某某作为犯罪头目,是该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王某某、黄某某积极参与犯罪活动,是该团伙的骨干成员,柏某某、张某某、徐某、蔡某某等人成员由徐某某、黄某某提供吃住及日常生活费用。
该团伙虽没有明确的活动章程,但成员相对固定,行事有序,对徐某某言听计从,团伙成员称徐某某为大哥,基本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本案案发就是其团伙成员张某某受大哥徐某某指使到公安机关假投案,揽下团伙一起犯下的罪状意图混淆侦查视线,充分体现了该团伙内部存在的组织指挥性。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有些是采用暴力敛财,对竞争对手及不服从的受害者大打出手,以维护其霸主地位;有些则利用以前的违法犯罪所得向合法的商业领域渗透,如开办公司等;有些启动资金则是合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靠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但也存在其他手段,包括合法手段。
为获取经济利益,徐某某有组织地安排王某某、黄某某两名骨干成员从事停车场经营和煤炭生意,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审判机关认定的经济利益绝大部分归徐某某个人使用,未支撑其组织犯罪活动,笔
者认为该团伙成立时间不长,获得经济利益交由为首者徐某某后,徐某某除部分供自己享用外,其余的均用于“扩大再生产”,如购买黄沙、石子等材料再强行推销给严埭地区的工地,徐某某自己也对手下讲等以后钱赚多了再分。
而对于为组织卖命顶罪的张某某,徐某某也毫不犹豫的答应将给予张某某每年2万元的牢狱补偿,种种行为表明,该团伙获得的经济利益确实用于支撑其组织犯罪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
一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采取的手段以暴力居多,且大都持械,因为一般来说只有暴力最能体现效果,让竞争对手或被害人无法忍受,在短时间内就不得不退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竞争的行业,或给保护费或被迫答应黑社会性质组织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
但现实生活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多的采用威胁或其他手段,策略性地避免使用暴力可以减少曝光的几率,传统的打打杀杀容易暴露,引来司法力量的介入,不利于组织的生存。
事实上现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越大,暴力程度越低,但危害性也越大。
本案中,徐某某等人为了敛取更多经济利益,不惜使用棍棒、砍刀等工具对不服从的群众大打出手,并对欲与其竞争的同行加以威胁。
为了加大团伙的影响力,徐某某还非法持有枪支。
当地群众对该团伙敢怒不敢言,直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公安机关铲除后,当地老百姓仍心有余悸,不敢直言他们的种种劣迹。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比,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已不是立法解释中必备的要件。
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
对于多大范围才符合一定区域的概念,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笔者认为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控制了很大的区域,但其控制程度不够深,有的黑社会性
质组织虽然控制范围不大,却渗透到各个领域,并已形成强有力的非法控制,所以这个区域的概念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是否形成非法控制是普通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区别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使当地群众或某一行业的其他竞争者不敢违背组织的意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敢怒不敢言,而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违法犯罪活动不敢管,甚至有意无意地依托黑社会性质组织去办事,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缺乏信心,转而求助黑社会性质组织解决各种纠纷,而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自身利益,也会在其势力范围内做一些调解纠纷维持治安等“好事”,这样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上已经对当地非法控制。
本案中,该团伙在锡山区东北塘严埭村工业园区建筑行业内,对建筑材料的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垄断局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机关认为该团伙影响区域局限于严埭村,达不到法律规定一定区域,笔者以为所谓一定区域并不在于它所代表的行政等级有多高,虽然本案被告人所控制的范围是一个村级工业园,但无锡是一个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村级工业园涵盖的企业、涉及的经济总量可能远远大于某些贫困地区一个乡镇甚至市县的等级。
事实上该村位于黄金大动脉沪宁高速附近,该村凭借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招商引资成功,有很多的外资企业在此落户。
正是看到有利可图,徐某某等人才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控制该地区的建材行业。
对于是否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被害人的行为可以充分印证。
严埭地区的老板中流传着工地要开工,先向徐某某“烧香进贡”的不成文惯例,所以有老板就不等徐某某等人上门,主动拿了现金、香烟送给徐某某等人以求太平。
笔者认为,该团伙事实上已经在一定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
因此,将被告人徐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