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和应对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入手,分析中国在此背景下应对的具体策略和措施,探讨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参与和影响。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部门之一,是贸易争端得以解决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面临了严重的危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动瘫痪。
自2017年底起,美国单方面阻碍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法官任命工作,导致争端解决机制陷入停滞状态。
美国的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但却一直未有改观。
2. 美国单边主义抬头。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推崇“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政策,不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攻击,扰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
3. 多边主义受挑战。
美国等国家的单边主义行为,严重损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给全球贸易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
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策略,力求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 积极参与WTO改革。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WTO改革进程,力求通过合理、平等的方式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规则制定和变革,推动WTO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贸易环境。
2. 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积极主张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3. 落实国际承诺。
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一直严格遵守WTO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
中国积极履行争端解决机制裁决和仲裁的义务,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作者:***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34期摘要:在促进世界经贸发展、稳定国际局势等方面,WTO可谓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遭受阻挠,争端解决机制也因此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世贸组织正处在危急时刻,改革已刻不容缓。
基于此,多国提交了关于WTO改革的方案,文章在简要分析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WTO作为全球治理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拥有众多的成员,解决了许多国际争端,推动了国家间的交流合作。
然而,随着WTO的不断运作许多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着重表现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中,由此引发的国际上对于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期盼也更加强烈。
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程序运行不畅争端解决机制从成立来运作至今,不论是从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执行的情况来说,都对全球治理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美国基于时效性的考虑,认为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程序存在严重拖延行为,并且质疑部分成员在案件裁决中有越权等行为,因此美国多次阻挠大法官的遴选以表达不满。
而本应该由7名大法官组成的WTO的上诉机构,目前仅有1名大法官在位,之前的2名也于2019年12月底期满卸任。
如果上诉机构再不及时纳新,WTO最具优势的争端解决机制将无法发挥其功效。
(二)争端解决机制效率低下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拖滞冗余情况,平均一起案件耗时13个月,大大超过了预期的9个月时长。
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限规定也过于冗长(见图1),例如:磋商期被规定在60天内。
实践中,磋商却经常超过60天。
磋商期时长过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意味着极佳商机的错失,对其而言损失是极大的。
而且,当案件涉及到的货物是一些易腐物品时,磋商期的过长,会影响这些货物的新鲜程度,即使在最后的裁决中胜出,也会遭到一大笔损失。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随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不断发展,WTO(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但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这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国际地位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原因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WTO上诉机构的成员人数不足,导致上诉机构无法正常运作;二是美国单方面阻挠上诉机构的正常运作,违反了WTO规则。
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导致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方面,全球贸易体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应对贸易争端时显得力不从心;部分成员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提出质疑,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压力。
二、中国面临的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给中国贸易利益和国际地位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使得中国在贸易争端中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中国的出口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导致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愈演愈烈,给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中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和国际形象。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1. 加强国际协调。
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协调,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强化法律保护。
中国可以通过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在争端解决中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论文摘要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
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措施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概述自加入WTO之后,中国和其他贸易对象的贸易争端都一直处于增加状态,2008年的经济危机后,这一数量更是快速增长。
在2007年之前,中国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很少作为案件的当事方,绝大多数贸易争端都倾向于选择外交磋商手段予以解决。
2007后,中国逐渐主动选择WTO贸易争端机制,作为申诉方或者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仅2009年一年,中国共有8个案件,涉及14个争端处于不同程序阶段。
截至2011年7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O争端,其中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
其中两个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起诉的案件于2011年,上诉机构公布了最终的裁决报告:一个是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美轮胎特保案。
这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时期,并也在相近的时间相继结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
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
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
ii从这两个案件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中 国应对策略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应对策略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争端频繁发生,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诸多争端和挑战。
深入研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对于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
其基本原则包括多边性、平等性、独立性和强制性。
争端解决程序通常包括磋商、专家组审议、上诉机构审议和执行裁决等阶段。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在于其具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能够为成员国提供相对公平和透明的争端解决平台。
然而,该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等。
(二)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众多区域贸易协定纷纷建立了各自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欧盟的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等。
这些机制在规则和程序上与 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更注重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全球贸易争端解决体系,但也可能导致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和不一致性。
(三)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通常是根据两国之间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其争端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解决两国之间的特定贸易争端,但由于其适用范围有限,对于解决全球性的贸易争端作用相对较小。
二、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原因(一)贸易不平衡贸易不平衡是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常见原因之一。
当一国对另一国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或逆差时,逆差国往往会认为其贸易利益受到损害,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发起贸易争端,以试图减少贸易逆差。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一、挑战1. 贸易摩擦与贸易争端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美中贸易摩擦的加剧,中国在WTO的贸易争端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这些贸易争端常常涉及到市场准入、补贴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给中国的外贸形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 遵守规则与义务3. 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经常面对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救济调查,这些调查不仅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影响,也使得中国的出口面临更大的压力。
4. 贸易顺差与汇率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顺差和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
这也导致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一定的质疑,同时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紧张气氛。
5. 外部环境变化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贸易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包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全球价值链调整、地缘政治影响等,都对中国贸易形势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应对1.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
中国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共同挑战,取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2. 加强WTO内部改革中国需要积极参与WTO的内部改革,争取扩大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也需要通过WTO渠道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自己的贸易权益。
3. 改善贸易环境中国需要积极改善自身的贸易环境,包括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和措施。
4. 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等方式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发生。
5. 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中国应该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积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构建公平、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为中国的外贸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在WTO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而设立的机制,但近年来该机制面临危机,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应积极应对。
本文将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背景,并探讨中国应对的策略。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由成员国共同协商制定的,旨在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近年来,该机制遭受了一系列挑战,主要原因包括对该机制的抗议、成员国不履行裁决结果以及美国对机构的批评等。
许多发展中国家质疑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他们的不公平。
他们认为该机制更加倾向于支持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
发达国家更容易发起争端解决程序,而发展中国家则更难以获得满意的结果。
一些成员国不履行裁决结果,导致了该机制的失效。
美国多次在争端解决程序中败诉后,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绕开WTO的裁决,这严重削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这种不履行裁决结果的行为,让一些成员国对该机制的信心大大减弱。
美国还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批评,称该机制过于官僚化、决策过程缓慢以及对中国等崛起中经济体过于宽松。
这种批评对于整个WTO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怀疑该机制有效性的理由。
面对这些危机,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中国可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
通过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在该机制内的代表性,可以更好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求,以实现更加公平的争端解决结果。
中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中国可以提出改革建议,包括简化决策程序、加强对裁决结果的执行以及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这些改革将有助于提高该机制的效率和公信力。
中国还应积极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中,通过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捍卫自身的利益。
中国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在该机制中积极行动,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也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危机,中国应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最为重要的机制之一,它确保了会员国在贸易纠纷中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处理。
近年来,由于一些原因,包括一些国家对WTO规则的逐渐否定,争端解决机制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危机。
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WTO的重要成员,中国在这个危机下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可以在WTO内部积极参与和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
当前,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主要危机是争端案件的处理速度缓慢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问题。
中国可以建议加强争端解决机构的资金和人员配置,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中国也可以积极参与对争端解决机构规则的改革和完善,推动更加公正、公平的规则制定。
中国可以发挥自身的影响力,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团结一致的力量。
当前,一些国家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持否定或挑战态度,威胁着该机制的正常运转。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以与其他有共同利益的国家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多边场合表达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支持,共同维护和推动WTO的正常运转。
中国还可以加强双边合作,通过双边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在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可以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中国也可以回应其他国家提起的争端诉讼,积极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保护自身的权益。
中国还可以加强国内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高自身的贸易纠纷应对能力。
在争端解决机构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可以通过完善国内的法律和政策,进一步调整贸易措施,减少可能引发争端的行为。
中国还可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调整,提高经济韧性,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的应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积极参与和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双边合作解决贸易争端,以及加强国内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
要 : O 争 端 解 决 机制 作 为 W T 法律 体 系的 核 心制 度 之 一 , WT O 自形 成 以 来 已获 WT 成 员的 普 遍 认 可 , 国 际 贸 O 在
易争 端 解 决 中发 挥 着重要 的 作 用 ,也 是 今 后 各 国 解 决 国 际 贸 易 争端 的主 要 途 径 。 然 而 ,我 国 由于入 世 时 间 不 长 ,缺 乏 对 W T 争端 解 决 机 制 的 深 刻 了解 , 国 际 贸 易争 端 处理 中往往 处 于 劣势 地 位 。 本 文 重在 研 究如 何 有 效 运 用 W TO 争 端 解 决 O 在
强弱 ,都 可 以通过 援引 争端 解 决机 制 来为 自己谋
求公 正 。 之 , 何 成员 若 违 反 WT 反 任 O的协 议 开 展
的进 口税 率 由 2 %降至 2 % , 8 5 车身 、 盘 、 底 巾低排
量 汽油 发 动机 等 汽车 零 部件 的进 口税 率 由 1.% 38
贸易 ,也将 受 到争 端解 决机 制 的质 疑 和纠 正 。因
、
WT O争 端解 决 机 制的 演 进及 我 国 的运 用
次 联 手请 求 对 我 国的 贸 易行 为 进行 正 式 调 查 , 也
是 我 国 自加 入 WT O以来首 次 在贸 易争端 中败诉 , 引起社会 各 界的关 注 。
现 状
( )从 G T 一 A T争 端解 决 机制 到 WT O争 端 解
争 端 解 决机 制 的应 对措 施 、
关键 词 : T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M ) 国际 贸 易争 端 ; 协 商 一 致 ; 叉报 复 W O DS : 倒 交
中图 分类 号 :7 4 F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6 1 (0 9( — 0 4 0 10 — 162 0 )1 0 9— 5 )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摘要:在WTO运作期间,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WTO最权威、最有效的构成部分,其中,上诉机构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决策机构。
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并对该机制的改革方向展开探索。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受美国蓄意干涉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随时面临着瘫痪的风险,这会严重影响WTO的未来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应对手段,通过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维护WTO的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及改革方向一、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一)制度体系存在缺陷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规定了上诉机构由七名成员组成,各上诉案件需要由三名成员组庭审理,上诉机构组成成员的任期时间为四年,可进行一次连任,在上诉机构成员空缺的情况下,由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任命新的上诉机构成员[1]。
从《谅解》的实施现状来看,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还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尤其是协商利益背后本质上属于政治经济力量之间的博弈,由于国家之间实力不对等,使得在上诉机构的成员选举中,很容易受到强权挤压或政治经济联盟的干扰。
比较典型的如2016年美国阻挠韩籍上诉机构成员张胜和连任,通过渠道向组织施压,以WTO无法保护美国利益为由,认为上诉机构不能在未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下设置新的规则,报告案例不具备普通法意义先例的约束力,仅具备基本证据效率,所以在上诉机构的报告中超过原有规定的部分无法对后续案件及相关部门进行约束,即便报告中添加了案例可以增强多边贸易体系稳定性。
(二)争端解决方式单一从DSU规定来看,诉讼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各成员国普遍忽视了仲裁属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处理争端的另一种方式,侧面说明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采取的争端解决方式还比较单一。
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了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争端的方式,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很少有成员国采用仲裁方式对贸易争端进行处理,长此以往使得诉讼成为明面上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争端解决方式不具备多元化的特征。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摘 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
它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
“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
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的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经济一体化;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16-05 收稿日期:2012-05-20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明,这是迄今各国在最大限度范围进行国际合作的组织机构,即愿意接受该组织在调处各成员之间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方面,拥有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一系列权力。
这种国际合作反映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之大,必须采用类似wto争端解决机制那样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争端。
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诚然,必须看到,wto及其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渐进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各项协定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进行研究,旨在探讨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介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中国在其中的地位。
随后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国应对危机的策略。
最后总结了中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经验,并展望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扮演角色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的作用,为中国未来面对全球经济挑战提供参考。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危机,策略,作用,经验,挑战,机遇1. 引言1.1 背景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机制,其旨在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近年来该机制面临诸多挑战,如仲裁机构成员人数稀缺、争端解决程序过于冗长等问题,导致争端解决效率下降、执行力不足。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长期来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中国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压力。
研究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的应对策略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能为中国未来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提供借鉴和启示。
部分将重点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及中国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后续正文的分析和讨论奠定基础。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具体而言,研究将分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及其在危机中的作用,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对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经验进行总结,本研究旨在提出适合中国应对危机的策略,并展望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研究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中的表现和措施,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绩2013 — 2014 学年第二学期论文题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相关建议课程代码及课序号课程名称世界贸易组织教程学号 *********姓名夏海学院(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专业国际贸易摘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
但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行中,现行机制的一些缺陷逐渐显露,如执行期限过长,发展中国家难以实行交叉报复等,这些缺陷极大的损害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给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针对这些缺陷,我们提出了如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发展中国家联合报复等建议,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趋于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调解国际纠纷,促进多边贸易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建议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管辖范围、基本程序《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
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
《谅解》鼓励争端当事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
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
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
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施加以援用。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迅速解决争端是《谅解》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为此,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表。
它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裁引入,虽肯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客观地指出我国运用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不足探讨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DSM);国际贸易争端;倒协商一致;交叉报复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是发达国家成员首次联手请求对我国的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WTO关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宗旨。
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自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之后,先后5次调整汽车关税,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并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至此,我国已基本兑现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入世降税承诺。
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与其他成员的贸易争端已不可避免。
如何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应该说,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知识并不少,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亦层出不穷。
但是,结合中国入世后的实际情况,比较有针对性地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显然还不够。
本文从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态势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入手,探讨中国的WTO争端解决对策以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问题,还有对中国反倾销问题的研究。
一、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态势看中国对策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公认为是整个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因为没有这一机制,各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势必使任何实体法规范成为一纸空文,WTO就会失去存在价值。
正如WTO总干事莫尔所说:“这是多边贸易体系的主要支柱,是由各成员政府自己创制的,相信稳固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保证诸多经过仔细谈判达成的贸易规则得到尊重与实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体制中最具法律特色的机制,因而亦引起了国际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与WTO成立之前的GATT近半个世纪共受理约500起贸易争端案件,其中经专家组调查解决101起的记录相比较,GATT时期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约10起,专家组解决案件约2起,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利用率很高,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约35起,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解决的案件约8起,后者均为前者的3至4倍。
这充分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态势良好,大致满足了各成员方对于贸易争端解决的需求。
这并不意味着该机制完美无缺,恰恰相反,在高效率运行过程中,该机制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任何复杂的法律机制必须在高效运行中才能发现、解决其问题。
对于刚加入WTO的中国来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WTO争端解决的作用,尽快地熟练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在考虑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时,应该从分析如下的该机制运行态势中得到启示:第一、WTO各成员根据GATT第23条诉诸争端解决的态势GATT第23条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赖以运行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根据之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从提起申诉的时间看,2002年1宗,2007年1宗,2008年1宗,2009年3宗。
从案件结果看,1宗结案,其他6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全球性的机构,致力于为各国的贸易活动提供稳定、可预期和可预测的环境。
近年来,WTO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发展趋势受到了干扰,其中在中国遇到了挑战。
下文将从中国的角度探讨WTO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WTO面临的挑战首先需要认识到,当前全球化、多边主义的倒退趋势以及国界唯我独尊、单边主义的倒行逆施,让WTO面临了空前艰难的局面。
由于美中贸易摩擦和欧盟与美国之间的斗争,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被广泛认为是WTO成就最大之一的核心机构,变成了争议最多的机构之一。
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上诉机构方面,美国因为上诉机构“滥用职权”而采取了阻挠措施,美国还上诉机构不公正,导致WTO的上诉机构面临无法运作的风险,转而由各国自己去解决纠纷,这对于WTO而言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打击。
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国出口面临的压力加大。
WTO的贸易规则已经有了很多年没有更新,新兴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贸易纠纷,不能很好地适用于WTO规则。
当然,这并不是WTO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国际社会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
但是这对于中国的出口形势而言,却是一个不利因素,因为在当前贸易形势下,WTO已经成为了多国间的储备打击目标,各国之间通过WTO的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
其次,WTO对过去的问题处理不够理性,这已经成为一个公开批评。
举例来说,WTO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处理为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一个实质问题。
WTO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难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贸易秩序。
这种基于政治理由而不是经济理由的处理方式,不仅让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互信产生了瑕疵,也破坏了WTO的中立形象,破坏了WTO在全球范围内的公信力。
第三,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中国面临严峻贸易压力。
“美国优先”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WTO历史上的永久主题,这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
美国对中国的打压措施主要涉及贸易保护、知识产权、监管等方面,美方的做法很可能会导致原则性的贸易摩擦,削弱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不断增长,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机构,在国际经贸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近年来面临严重的危机,影响了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有效运作。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也需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应对策略,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确保了WTO规则的执行和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端解决机构成员人数不足: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人数不足,导致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仲裁工作受到影响,解决争端的效率降低。
2. 美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阻挠: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和阻挠,包括对争端解决机构成员选举程序的反对,对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拒绝等,严重影响了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失效,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效果受到了质疑,使得WTO规则的执行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受到了影响。
二、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 受到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近年来,美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的贸易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对钢铝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等,导致中国出口受阻,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
2. 争端解决机制失效对中国利益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失效使得中国在贸易争端中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
3. 需要应对国际贸易新形势: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中国需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如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贸易争端趋势。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简称,是一个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机构。
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危机,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大挑战。
本文将就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进行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提出了批评,认为它无法有效解决贸易争端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导致一些国家采取单边主义行动,例如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行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WTO仲裁机构遇到了发展中和发达国家之间在成员资格和程序规则方面的争议,导致了仲裁机构的运作受到阻碍,进一步削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
中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与其他成员国一起,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使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公正、高效和透明。
中国可以倡导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维护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秩序。
中国应加强自身的法律和政策研究能力。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律和政策研究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可以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升自身的法律和政策研究水平。
这样,中国在面对贸易争端时会更有底气和能力进行辩护,并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中国还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沟通,共同推动改革,并在解决争端时形成共识和协调。
中国还可以积极参与和推动其他国际合作机制,例如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从而扩大市场准入和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支持和保护,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
中国可以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中国还可以加强对外贸易的多元化,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从而减少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依赖。
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改革、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能力、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对国内产业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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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裁引入,虽肯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客观地指出我国运用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不足探讨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DSM);国际贸易争端;倒协商一致;交叉报复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是发达国家成员首次联手请求对我国的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WTO关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宗旨。
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自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之后,先后5次调整汽车关税,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并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至此,我国已基本兑现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入世降税承诺。
但是,从汽车零部件案败诉的结果来看,我国在规则运用方面,和欧美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及我国的运用现状(一)从GATT争端解决机制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跨越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DSM)已被公认为“WTO最独特的贡献”,是在总结关贸总协定(GATT)近半个世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关系的新发展,克服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所存在的严重缺陷,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具有创造性和突破性的国际制度,是WTO成员之间处理贸易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这个多边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可以通过援引争端解决机制来为自己谋求公正,反之,任何成员若违反WTO的协议开展贸易,也将受到争端解决机制的质疑和纠正。
因此,自WTO成立以来,争端解决机构一直都是其中最活跃、最繁忙的机构之一,截至2007年3月21日,WTO 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投诉361件,内容涉及到包括TRIPS协议以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在内的150多个类别,远远超过GATT执行47年受理的案件总和。
从本质上讲,WTO争端解决机制无疑是成功的,它比GATT更具法律性,给各成员国提供了新的多边途径,使贸易纠纷可以在多边框架内获得合理和妥善的解决。
具体表现在:(1)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明确其对争端解决的自动强制管辖权。
(2)增设期间评审程序和上诉程序,有效地防止专家组审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
(3)规定争端解决各个阶段的时限,在迅速解决争端方面成绩突出。
(4)采用“倒协商一致”(reverse consensus)或“反向协商一致”(inverted consensus)的表决方式,确保了专家小组的设立,并且使得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决定可以不加修改地获得通过,即除非DSB协商一致表示反对,否则有关决定自动予以通过。
也就是说,只有全体成员一致反对,才能阻止有关程序的进行,它的运用使DSB更易取得管辖权,也使得各种程序的进行更加明确快捷,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
(5)引入“交叉报复”(cross-retaliation)概念,允许胜诉方在败诉方不执行裁决的情况下,可以跨部门实行报复,这种新的报复方法,大大增强了裁决的执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弱小国家得以与贸易大国抗衡的力量。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较GATT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实践中,新规则的运用仍然暴露出不少缺陷:专家组成员不是职业化的,要得到各方的普遍认可还很困难;缺少对各成员国实施争端解决的机构建议和裁定的一体化机制;特别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还普遍缺少实质性的内容,很多建议和要求长期没有通过,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特殊待遇也未得到很好的使用。
因此,通过各方的努力共同改进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某些问题,使争端解决机制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还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入WTO后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历经15载,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入世的成功无疑对我国的外贸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但就贸易争端来看,成为WTO 成员方的最大好处,本来应是在我国的权利遭受到WTO其它成员方的损害时,可以通过正式的WTO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救济。
然而,自我国在2005年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后,贸易摩擦却以一浪高过一浪的汹涌态势向我们袭来,如欧美纺织品“特别调查”,欧盟对我自行车、鞋产品反倾销,美国对我橡胶轮胎等的337条款调查等。
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印度、土耳其、南非、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对我国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其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绝对不可小觑,不能掉以轻心。
面对不断增加的贸易摩擦,DSU这颗WTO皇冠上的明珠,并未在神州大地上散发出它应有的光芒。
入世以来,作为被诉方,我国参与的WTO争端解决案件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美国就中国贸易税收补贴政策在WTO与中国磋商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在WTO与中国磋商案、我国刚刚败诉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等;作为申诉方,中国在2002年继欧共体、日本、韩国之后,针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正式提出申诉,作为中国入世第一案,申诉以胜利记入了历史的相册。
此外,2008年中国就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向美国提出WTO磋商请求。
可见,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中国所参与的WTO争端解决的案件都屈指可数,与巴西、印度、墨西哥等其他发展中大国相比,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度明显不足。
因此,研究世界贸易体系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探讨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权利义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有了诸多重大改进,作为一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多边途径,理应成为我国趋利避害、解决贸易摩擦的首选工具,但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似乎我国总是对它敬而远之。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先天不足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针对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制定了许多优惠条款,如规定在协议过程中,各成员国都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和利益;在挑选专家小组的成员时,至少要包括一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在应诉时,可要求更充分的准备和陈述答辩时间;在执行裁定时,需考虑裁决和建议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整体影响。
但透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未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经济实力在贸易争端解决中仍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使一些表面上似乎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程序或规则,在实践中却会对相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甚至“歧视性”的效果。
1.执行期限过于冗长。
按照DSU规定,从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起诉讼开始,各个环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27个月。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争端解决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所以当严重滞后的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旷日持久的延误往往已使有关国家的进出口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贸易实力偏弱,大多出口产品品种单一,不合理的贸易措施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足以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
2.报复制度存在缺陷。
虽然DSB允许合理程序下报复措施,但实际上只有在大国对小国或水平相当的成员国之间实施报复才会奏效。
因为任何贸易报复本身都含有经济成本,报复的结果往往只会对弱小国家自身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并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依赖,报复对它们来说可能不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因此,即使发展中国家成员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和不菲的开支而胜诉,所得到的贸易救济可能也只是杯水车薪。
3.差别待遇缺乏实质内容。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达成的其他协议一样,DSU也在许多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S&D),其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司法保障,使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参与WTO的争端解决。
但从实际来看,这些条款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属于一种原则性和宣示性的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因而实际意义颇为有限。
(二)中国自身在运用DSU中所存在的问题除了DSU对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通病”,我国在入世后,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来说,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也显得十分冷淡。
究其原因,可以归结如下:1. 传统观念习惯影响。
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制约了我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
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时,我国比较倾向于运用谈判协商、外交方法等双边机制下的解决方式。
这样的选择不但使我国在外贸谈判上需要承担高额的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错失了DSU所带来的有利条件,将自己置于双边贸易谈判的相对劣势地位。
2. 国家整体利益考虑。
综合来看,贸易争端通常涉及国际关系问题,应将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
国家利益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需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为争取到一个较长的、稳定的发展时间,在制定贸易政策、处理贸易争端方面也必然会考虑到政治方面的因素和地区安全、国家安全等问题,以谋求政治与经济的最佳平衡点。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应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
3.应对经验严重不足。
由于我国入世时间不长,应对争端的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
集中表现在,缺乏WTO相关问题的专家,对多边体制下的法律规则不甚熟悉,导致在贸易争端的谈判中时常处于弱势的一方;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尚未接轨,同时缺乏一个快速有效的负责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政府交涉机构;行业组织尚不健全,不能适应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贸易摩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