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WTO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彩票代打兼职骗局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和程序。
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构,维护并推动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让成员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以确保世界上的贸易正义和公平。
它起源于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于1995年签署的《WTO争端解决了解》中得到确认与规定,并得到了1995年成立的WTO协议的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流程包括六个阶段:了解阶段、磋商阶段、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上诉阶段和执行阶段。
在了解阶段,投诉方需要向被投诉方提供一份书面投诉书,详细说明其对被投诉方的指控。
被投诉方通常会在60天内做出书面答辩。
如果双方不能在此阶段达成解决,投诉方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磋商阶段是争端解决的第二个阶段,目的是通过对谈来解决争端。
如果谈判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可以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是争端解决的核心环节,由争端解决小组审议。
争端解决小组将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需要经双方确认,并在15天内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专门委员会审议是争端解决的下一步,专门委员会将对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进行审议。
双方可以在专门委员会审议期间提出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上诉。
上诉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法律程序环节。
上诉机构的任务是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它是由7位专家组成的,并由WTO总干事主持。
上诉机构的决定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
最后,执行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阶段。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确认了其中一方的违反,并认为这一方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投诉方可以要求批准对违反方实施贸易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争端。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深入思考其意义和挑战。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的管理机构,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DSM),旨在促进贸易纠纷的解决。
DSM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DSB),由各成员国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公正、透明,旨在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资源有限,处理大量的争端案例变得困难。
其次,一些成员国不愿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导致效力受到质疑。
此外,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和解决方案也受到一些非贸易因素的干扰,使得解决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地区贸易协定也建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设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在特定地区内解决贸易纠纷,能够更好地满足地区性的需求。
然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各地区贸易协定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导致解决方案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
其次,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普适性,无法覆盖所有的全球贸易纠纷。
最后,一些成员国对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持保留态度,导致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双边协商与调解除了多边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还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协商和调解强调合作和谈判,希望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
然而,双边协商和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双边协商和调解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一些争端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双边协商和调解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一些国家在争端中存在强权偏倚的问题,导致双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够公正。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挑战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1.背景:美国指控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美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争端解决过程: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强了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3.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沟通,共同 打击侵权行为。
▪ 执行力度不足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有限,无法保证裁决的有 效执行。 2.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机制缺乏信任,倾向于采取单边行动,进 一步削弱了机制的作用。 3.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机制的约束力可能受到挑战 。
机制挑战:现有机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 缺乏预防机制
1.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侧重于争端发生后的解决 ,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 2.预防机制的缺失导致争端频发,增加了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 。 3.建立预防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贸易争端,促进国际贸易 的稳定发展。
▪ 协商阶段
1.双方协商:争端双方首先通过双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设定时间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设定合理的时间表,确保协商进程的有效推进。 3.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无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助解决问题。
机制概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专家组审理阶段
1.设立专家组: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成立专家组进 行审理。 2.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具备丰富的国际 贸易法律和争端解决经验。 3.提交报告:专家组在审理后需提交一份详尽的报告,列出争 议点、分析法律依据并提出建议。
上诉机构审理阶段
1.上诉机构组成:上诉机构由7名具备高级法律和专业背景的成 员组成。 2.审理范围:上诉机构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 解释。 3.终审裁决: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增加经济合作。
WTO成立于1995年,是由164个成员组成的。
其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1.1 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WTO的前身是1947年签署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GATT旨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然而,在GATT 实施期间,许多国家发现其存在缺陷,并认为其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现代经济问题。
因此,在1986年,GATT开始进行改革,并于1995年正式成立了WTO。
与GATT不同,WTO拥有更广泛、更具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1.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各国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已成为常态。
这些纠纷可能会导致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
这些壁垒不仅会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还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该机制,各国可以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解决彼此之间的贸易纠纷,避免因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战。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流程2.1 当事方之间协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当事方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方可以就其贸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该问题得以解决。
2.2 请求成立专家组如果当事方无法就其贸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WTO秘书处提交请求,要求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小组来审查该争端。
专家组通常由3名到5名专家组成,并根据WTO规则进行选定。
2.3 专家组审查专家组开始审查后,将收集有关信息,并听取双方的陈述。
专家组将根据WTO规则,对争端进行审查,并在60天内提交一份初步报告。
2.4 初步报告在提交初步报告后,当事方有30天时间向专家组提出意见和评论。
什么是WTO争端解决机1
什么是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
DSU它是为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WTO规则实际有效执行的根本保证。
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司法体制中是相当独特的和成功的。
“解决争端机关”(DSB)在WTO职能中是与总理事会平行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机构。
[编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基础上形成的,但应该说在每个方面都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有所发展,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主要特点是:(一)统一了争端处理程序。
GATT争端解决机制是由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等几个部分组成,这几部分都规定了各自独立的争端处理程序和规则,不同的争端适用不同的解决程序。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把GATT的货物贸易领域的各种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也把服务贸易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的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制定了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所有领域统一的争端处理程序,范围非常广泛。
这种统一的机制对于提高争端解决的效力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设立了专门的争端强制管辖机构(DSB)。
在GATT中,对不同的争端设置了相应的机构来处理,而《谅解》则建立了统一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规则与程序以及各有关协议中协商与解决争端的条款,DSB具有独立履行司法职能的全部权力,从而克服了关贸总协定中常遇到的争端双方“选择规则”(RuleShopping)和“选择机构”(ForumShopping)的困难,使解决争端专业化、法制化。
WTO争端解决机构及其过程讲解
意义: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
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 具特色。 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设立背景: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规定,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及有关协 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争端解决机构”。它直接隶属于部 长会议,没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争端解决机构应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关 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争端作出决 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WTO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美日双方进 行了磋商, 但未能达成 一致。随后, 在日本两次 申请后,世 贸组织争端 解决机构成 立了专家小 组。
专家小组发 布了最终报 告
美国就专家 小组报告中 涉及的法律 问题以及对 有关条款的 法律解释提 出上诉请求。
上诉机构发 布了裁决报 告。
2001年 8月23日
2001年 11月20日
措施以防止因 美国采取钢铁 世界贸易组 保护主义政策 织裁定,美 而导致的国际 国2002 年对 钢铁产品对欧 进口钢铁征 盟市场的冲击, 收30%的关税 决定自3 月29 违反了国际 日开始,对来 贸易规则。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事件时间轴
1999年 6月29日
2000年 1月
2001年 2月28日
了解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是现代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之间通过贸易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政策差异,经常会出现贸易争端。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了一套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深入了解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其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WTO规则WTO规则是国际贸易中一系列协议和条款的总称。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
GATT规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强调了非歧视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这意味着成员国之间不得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产品设置高于最惠国税率的关税。
除了GATT外,WTO还有其他协议,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
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规则,TRIPS则保护了知识产权。
这些协议共同构成了WTO规则体系,确保了全球贸易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二、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一个核心部分,它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根据争端解决机制,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这个机制在WTO成立以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争端解决机制由多个阶段组成。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出现争端时,它们应该尝试通过协商和磋商解决争端。
如果达不成协议,提议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申诉。
该机构将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就争端作出裁决。
专家组裁决的结果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
如果某个国家未能遵守WTO规则,其他成员国可以采取对应的制裁措施,如征收关税、限制贸易等。
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保障了WTO规则的执行,并维护了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三、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国际贸易法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WTO规则尊重市场经济原则,强调公平和自由贸易,使得全球贸易能够更加开放和有序。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WTO为例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WTO为例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多。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端,并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其中,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被公认为最为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一、WTO的背景与概念WTO成立于1995年,它的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WTO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国,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
WTO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公正竞争,并提供一个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它的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开放的、包容的、规则驱动的国际贸易体系,为所有成员国的经济利益提供保护和支持。
二、WTO的组织结构和职能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最高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由所有成员国的贸易部长或其代表组成。
最高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负责制定WTO的政策和议程,监督WTO的工作,并做出重大决策。
WTO的管理机构是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总理事会主要负责监督WTO的工作,审议有关贸易政策和议题,并对贸易争端进行调解。
WTO的技术机构包括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贸易投资政策审议机构、知识产权理事会、贸易环境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为WTO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帮助成员国制定贸易政策和提高贸易水平。
三、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
根据WTO的条约,任何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都必须遵守WTO规则和协议,如果某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违反了WTO规则,可以向WTO提出贸易争端申诉,WTO将对此进行调查和裁决。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间的各种交流、合作和竞争。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争端和纷争。
为了避免这些争端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国在国际贸易法中建立了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争端解决机制最早出现在1947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
该协定成立了一个包罗各国参加的国际贸易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规定了涉及国际贸易的争端必须在该组织内进行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由一个涵盖各国专家的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和出现争端的各国代表组成。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可实施。
争端解决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解决各国之间在落实WTO协定时发生的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流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如下步骤:1.向WTO秘书处提出申诉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是由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向WTO秘书处提出一个书面请求,向被申诉方发出一份拟议议定书(让两个成员国还是更多国家商洽或者谈判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
2.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被申诉方必须在10天之内答复,并指定一名代表与申诉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6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向其他成员提出备案请求。
3.争端解决小组的职责争端解决小组的任务是调查相关证据并发布最终报告。
在发布报告前,小组会向成员国提供机会发表反驳意见。
报告会成为正式的WTO文件,但必须获得WTO理事会的批准,并在一个规定的时期内每个成员国可以自己做一个决定是否接受争端解决小组最终报告。
4.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有成员国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提出上诉,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处理。
这是WTO争端解决中最终的阶段。
如果上诉机构确认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则该报告必须得到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缺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以下优点:1. 安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程序上依据WTO协定进行裁决,处理效果和结果可以令人信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克服当下的不足之处,真正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向作用,真正实现利用这一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分析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所在,克服其缺点,利用其优点。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我国对外贸易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根据DSU,WTO设置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解决争端。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内容1.争端解决机制原则(1)多边原则。
在发生贸易争端时,WTO 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应上诉以法律形式授权的多变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严格执行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2)“倒协商一致”原则。
决议应自动予以通过,除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一致反对。
保障了建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等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恶意阻挠,节省办事成本。
(3)法定限时原则。
即在法定时间内,如当事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权力,则另一方有权将进程自动推进到下一阶段。
同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这一原则大幅度缩短了争端解决的时间,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障了办事效率。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于1966年缔约方全体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
2.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程序DSU为争端解决机制条理顺利的进行,建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强制性管理,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协商或磋商、斡旋和解或调解、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WTO争端解决机制
案件事实
5月22日,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将欧盟请求设立 专家组审理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列入争端解决 机构的议程。6月3日,应欧盟的请求,世界贸 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并将日 本、韩国的请求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中 国、中国台北、巴西、日本、韩国、泰国、加 拿大、挪威、瑞士均表示将作为第三方参与欧 盟申请的专家组的调查和审议工作。
我国要大力宣传保障措施的有关知识 我国加入WTO后才开始对保障措施进行系统性的研究, 社会各界对保障措施的认识还不够,而且国内在此方 面的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的企业还不了解 保障措施。只有对相关的知识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 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的运用。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必 须要有一批熟知保障措施规则的专门人才。产业部门 也要对保障措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知道在保障措施 调查中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抗辩。
争议焦点2:是否存在严重威胁?
WTO《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规定,“严重损害应理解 为对国内产业的状况造成重大的总体损害;严重损害 威胁应理解为严重损害之危急显而易见。严重损害及 严示损害威胁的确定都应基于事实,而非仅凭指控、 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而作出。”专家组将对美国报告 中有关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数据进行仔细严格的审查, 包括“有关产品进口增长的比例和数量,增长的进口 产品在国内所占市场份额,销售水平、总产量、生产 率、能耗、损益及就业的变化。”以确认报告对严重 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认是否符合WTO的规定。
案件事实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 在进入专家组审理程序之前,应进行磋商。为此受影 响的成员先后与美国进行了双边磋商,均毫无成果。 3月26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成 员与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内进行多边磋商,未能 达成任何解决问题的意向。4月11日至12日,中国、 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6方在日内瓦与美 方再次进行磋商,要求美国立即终止这种保护主义措 施,但磋商仍告失败。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介绍(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了执行GATT各项协议过程中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包括磋商、申诉、专家组建议及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套规则存在内容太过粗略,操作性不强等弊端,特别是GATT理事会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
为了自身的利益,败诉方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
出于同样原因,在确定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选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在败诉方政府采取改正措施等方面,有关进程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拖延。
这样就损害了人们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信心,使谈判各方决定要为WTO建立一套统一的约束力更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世贸组织成立了专门负责解决争端的机构(DiputeSettlementBody,DSB),这机构隶属于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之下,则一位主席主持,并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与程序。
争端解决机构负责执行谅解中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有关协定中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
争端解决机构有权成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并依照有关协议授权中止各项减让和其他义务。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1、统一性。
1995年1月1日DSU得以执行以后,所有的经济贸易争端都纳入到DSU的规则之中解决,诞生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而且,在DSU中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协议的规定有冲突时,按照具体协议的规定,即采取特殊优先的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DSM)是WTO的核心部分之一,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DSM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用于处理争端,并确保仲裁结果得到准确执行。
以下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首先,DSM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公正、透明和有效的程序解决争端。
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来处理争端。
DSB由所有WTO成员组成,负责监督争端解决程序的运作。
争端解决程序被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咨询阶段,当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的政策或举措表示不满时,它可以提出咨询请求。
咨询请求跟随一系列的协商,旨在解决争端。
如果协商失败,咨询请求国可以向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由3-5名具有争端解决经验的人组成,负责审理和裁决争端。
专家小组根据双方的论据、证据和WTO规则作出裁决。
专家小组裁决通过DSB的一致采纳获得最终批准。
如果裁决结果被认为不公正或违反WTO规则,争端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解决争端的最高机构,由7名法学专家组成,任期为4年。
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的裁决进行审查,并判断其是否错误地解释了WTO规则。
如果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决,裁决结果将成为最终决定。
争端解决机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执行机制。
WTO对于裁决结果的执行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裁决结果,对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或制裁。
如果对方仍未采取措施履行裁决,申请方可以申请设立仲裁机构,以确定补偿额度或其他制裁措施。
除了上述基本程序和特点,争端解决机制还有一些其他要素。
例如,由于争端解决过程非常复杂和昂贵,DSM鼓励成员国之间在争端解决之前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
此外,DSM也注重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性,裁决结果和争端材料对公众开放。
总之,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国际机构,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DSM通过公正、透明和有效的程序确保争端的公平解决,并促使成员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导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指为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而建立的一套机制和程序。
这些机制和程序旨在确保贸易争端能够依法、公正地得到解决,有效地维护各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多边机制多边机制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多边机制的核心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下设有争端解决机构(DSB)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小组(DSU)。
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小组由独立的专家组成,负责审理贸易争端,并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各成员国必须遵守。
二、双边机制双边机制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另一种方式。
在双边机制下,有争议的各方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机制注重各方之间的直接对话和协商,强调寻求共识和妥协。
尽管双边机制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优势,但由于涉及国家间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解决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困难。
三、仲裁机构除了多边机制和双边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还可以借助仲裁机构来实现。
仲裁机构是一种独立的中立组织,由各方共同委派的仲裁员组成,负责审理和裁决贸易争端。
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对结果具有较高的接受度。
四、相关案例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有很多著名的争端案例。
例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光伏产品案”、欧盟与美国之间的“间隙下表”等。
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如何通过多边或双边机制得到解决,并为今后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五、结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推动贸易自由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多边机制、双边机制、仲裁机构等不同的解决方式各具特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争端的增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完整文章字数:400字。
wto解决机制
wto解决机制WTO解决机制作为WTO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旨在维护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保护成员国的贸易权益。
它包括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通过对贸易争端的处理,帮助成员国遵守贸易规则,维护全球贸易秩序。
一、WTO解决机制的历史和发展WTO解决机制源于1947年成立的全球贸易规则组织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的解决争端机制。
1986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GATT被改组为WTO,解决争端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1995年WTO成立后,解决机制先后经历了两次重要的改革:2005年磋商的《以多边方(以下简称“多哈程序规则”)和2015年通过的《2015式解决争端的多哈回合谈判成果文件》年修正的多哈程序规则》(以下简称“修正规则”)。
多哈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了WTO的解决机制,加强了其使用效果。
修正规则则着眼于简化争端解决程序,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旨在更好地适应现代贸易的多样性和变化。
截至目前,WTO已处理超过500起贸易争端案件。
WTO解决机制适用于任何会员间的贸易争端,包括与WTO协定有关的争端和世贸组织成员间未涉及协定的贸易争端。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适用于经典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问题,还牵扯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
WTO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协商阶段。
两个成员国应该首先尝试解决争端。
如果不成功,则任何一方可以向WTO协商机构申请争端解决程序。
协商机构应尽可能帮助成员国在争端方面达成协议。
2.专家组成立。
如果双方未能在协商阶段达成协议,则可以建立一个专家小组来调查争端并提出建议意见。
专家小组通常由3名专家组成。
如果要求,可以委任一个技术专家。
3.专家组作出裁决。
专家组对贸易争端进行调查,并在书面报告中发表其结论和推荐的行动。
该报告应在6个月内完成。
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可以上诉。
4.上诉程序。
上诉机构由7名法官组成。
wto 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什么是WTO争端解决机制?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在国际贸易方面的争端。
这个机制的设立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并确保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和透明。
为什么需要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成员国之间常常出现贸易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贸易壁垒、进口关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独立的、公平的机构来解决这些争端,那么贸易纠纷将会变得难以解决,导致成员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最终可能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影响。
组成和机构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员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参与方主要是WTO的成员国,目前共有164个成员国。
每个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
成员国可以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下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方来应对诉讼。
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争端解决机制由多个机构组成,其中包括:1.争端解决理事会(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争端解决理事会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接受投诉、组建争端解决小组、审核报告等重要职能。
2.争端解决小组(Dispute Settlement Panel):争端解决小组是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负责调查和裁决争端案件。
争端解决小组的成员由争端双方共同选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WTO秘书处将根据规定程序选择成员。
3.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上级机构,负责对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进行上诉审查。
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每个案件由3名成员组成的小组进行审查。
争端解决的程序递交投诉和建立争端解决小组WTO成员国可以递交投诉,表明另一成员国的某项贸易措施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在接到投诉后,DSB将召开会议,并与当事国磋商是否合并或委托争端解决小组来解决纠纷。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 (四)WTO争端解决的机构设置 • 1、争端解决机构 • DSU建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来负责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顺利 运行,这是WTO的一个创新,可以说是争端解决机 制的基石。DSB由135个成员方参加,实际上与总 理事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它受总秘书处的领 导。DSB的主席通常与总理事会的主席不是同一个 人,DSB的主席采用轮值制,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国家代表每年轮流担任。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 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 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 解》(DSU)。 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 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 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 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内容
•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要go • 二、争端解决程序go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 (四)WTO争端解决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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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 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适用于乌拉 圭回合各项协议下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一套统一规 则,确立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 解决机制是以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 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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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周 2-3周 1-2周 2-3周 1-2周 3-4周
2周 2-4周
1周 2周 2周
专家组
时限(设立-散发报告)
通常<=6个月 紧急<=3个月 最长<=9个月
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考虑通过>=20日 反对方书面陈述其反对理由:在报告通过10日前 获得通过=60日 未获通过: (1)争端一方已正式将上诉决定通知DSB; (2)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报告。(反向协商一致/半 自动通过)
专家组
设立:起诉方请求作为一项议题列入DSB议程之
后的首次会议上决定;反向一致原则
组成:
人数:3-5人(如5人组,须10天内达成一致); 20日内达成协议; 否则,请DSB主席10日内决定; 时间: <=30(20+10)天
专家组参考工作时间表
1、收到争端各方首次提交的书面陈词 (1)起诉方 (2)被诉方 2、首次实质性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第三方参加的会议 3、收到争端各方的书面答辩 4、第二次实质性会议日期、时间、地点 5、向各方散发报告的陈述部分 6、收到争端各方对报告陈述部分的意见 7、向各方散发中期报告(包括调查结果与结论) 8、各方请求审议报告部分内容的截止日期 9、专家小组审议期限,包括可能与各方再次召开的会议 10、向争端各方散发最后报告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欧盟使团经商参处 王洋 2006年5月9日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与适用范围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机的评价 欧美加诉中国:汽车零件进口措施案
一、DSM的法律渊源与适 用范围
DSM的法律渊源与适用范围
“合理期限”通常:<=15个月;可酌情调整。
建议与裁决的执行
相关争议的解决
原因:执行所采取措施的形式或后果与相关协议的要求并 不一致。
解决机构:DSB,尽可能由原专家组审理。
时限:《= 90日(问题提交-散发报告)
建议与裁决的执行
执行的监督
监督机构:DSB
提起:任何成员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指出问题
时限: “合理期限”确定之日起的6个月后列入DSB会议的 议事日程,直至其得到解决为止。
提交报告:相关成员方应在每次DSB会议举行至少10日 前,向DSB就有关建议或裁决的实施进展情况提交书面报 告。
补偿与中止减让
补偿
性质:自愿的临时性措施
内容:必须与相关适用协议相一致
适用前提:有关成员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不符合
上诉时间表(天数)
程序 上诉通知 上诉方递交意见 其他上诉方递交意见 被上诉方递交意见 第三方递交意见 听证会 散发上诉报告 DSB开会采纳报告
一般上诉 0 10 15 25 25 30 60-90 90-120
上诉程序
时限:(正式通知上诉决定-散发报告) 通常: <=60日 最长: <=90日
参与:其他认为有实质利益的成员方
斡旋、调解与调停
性质:自愿程序,任何一方随时请求,随时开
始,随时终止。
主持:指定中立第三方(如总干事)
保密:程序和各方立场保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
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专家组
设立前提:
1、磋商被请求方10日内没有作出反应; 2、磋商被请求方30日内未进行协商; 3、磋商60日内未解决争端;或未满60日,但各磋 商方已共同认为磋商不能解决; 4、斡旋、调解和调停无效。
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 时间:《=30天(散发报告后) 通过机构:DSB 不通过:DSB一致决议不予通过
建议与裁决的执行
期限的确定
通知实施意图:《=报告通过后30日(DSB会议上)
实施期限: “及时”,至少要“合理的期限” 。
“合理期限”的确定方法 (1)相关成员方提议并经DSB批准的期限; (2)未经DSB批准,但由争端当事方在有关建议或裁决通过之后45日 内协商同意的期限; (3)协商未果,在有关建议或裁决通过之后90日内,由约束性仲裁 确定的期限。
职能: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有权设立专 家组、通过专家组和常设上诉机构的报告、维持 对执行裁决及建议的监督、在建议得不到执行时 授权中止减让和相关适用协定项下的义务。
专家组
性质:非常设 人员组成 职权
专家组
职权:
1、对案件的事实、有关协议的实施情况作 出客观评价; 2、做出其它调查结果以协助DSB提出建议或 作出裁决; 3、定期与争端各方协商并给予其适当的机 会,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
总干事
可以以其职务身份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 助成员方解决争端。
DSM的运作程序
DSM的运作程序
一、磋商 二、斡旋、调解与调停 三、专家组程序 四、上诉程序 五、建议与裁决的执行 六、补偿和中止减让 七、仲裁
磋商
性质:DSM的首要强制性程序
特点:不需要第三人介入
时限: 通常:10日内答复,30日内开始;60日内结束; 紧急:10日内开始;20日内结束
法律渊源 适用范围
法律渊源
1、GATT1994第22、23条(基础);
2、《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 (DSU)(核心);
3、WTO体制内各单项协定中包含的特别及附加的争 端解决条款。
适用范围
1、适用主体:主权的国家+单独关税区
2、适用客体: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多边贸易协议(MTA); (3)诸边贸易协议(PTA)。
上诉机构
性质:常设机构
人员组成: 3/7人
成员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
审理范围:√法律 ×事实
职权: √维持、修改或推翻
×发回重审或驳回上诉
秘书处
职责
1、协助专家组,提供资料、文秘和技术支持。
2、向成员方提供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培训课程;
3、特别照顾发展中国家成员,安排专家提供额外的 法律咨询与帮助。
3、适用时间: 1995年1月1日《WTO协定》生效之日与生效之后
DSM的组织机构
DSM的组织结构
一、争端解决机构 二、专家组 三、常设上诉机构 四、秘书处 五、总干事
争端解决机构(DSB)
人员构成:与总理事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成员包括WTO所有成员方的代表,有自己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