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异地调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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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异地调动流程

一、调动条件:

1、具有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批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本公司工作满一年者,身份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进南京市工作:

(1)夫妻分居两地,需调其配偶来宁;需要在南京的一方,单位提供分居证明。

(2)职工家庭困难,其子女均不在宁,需调进一子女(或夫妇一对)至身边;需要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引进,应具有硕士文凭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家属。

(5)工作需要: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请程序:

1. 单位申请书

标题:关于xxx 同志调动的请示

抬头: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1)公司介绍

(2)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

(3)调动原因

(4)备注:写明个人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等);个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 拟调动本人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填表注意事项:

住址或单位:2个都需要填写,具体到街道

户口登记机关:详细地址,写明户口所在派出所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南京高新区创业新村派出所

迁入地址或单位:地址是南京高新区创业新村119号,单位写全称表样见附件

2. 高新区初审

根据个人情况,我处审核请示通过后,出具商调函,调动个人档案,申请人至调出地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注意:调出单位必须在档案中出具有“同意调出”字样的公函。且该函必须为人事系统下属的人才中心,或者部属企业、央企的人事部门出具。其余地方出具的无效。

3. 阅档

申请人档案到我处之后,相应提交程序由我处办理,包括填写《干部调动阅档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才引进报告等证明

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4. 人事局审批

调动审批由市人事局调配处核准办理,审批时间一般在二周左右。凭市人事局签发的调动通知办理调入手续及户口迁移手续。

三、调宁落户报到程序

1. 经人事局批准跨地区调入我市工作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持《南京市干部调动通知》或《南京市聘用干部调动通知》(以下简称“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到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

2. 持南京市人事局《调动通知》(一份)及《户口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行政关系、工资、保险、户口等迁移手续。

3. 持南京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户口准迁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南京市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 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办理报到手续。

此程序,在调令批复后,会一同交调宁干部本人,以便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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