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1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d43478c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e.png)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4.02.02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24.0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7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
用管理办法》
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893a1a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7d.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晋建标字〔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6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我厅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9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改革,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我省注册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适用本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管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及规定;2.运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负责全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3.监督指导各市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4.根据市场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3.负责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核实、上报等;4.根据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企业信用报告_华津国检(深圳)金银珠宝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华津国检(深圳)金银珠宝检验中心有限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24047001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13.png)
华津国检(深圳)金银珠宝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
企业信用报告_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4c45aa98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ea.png)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3)6.4 作品著作权 (14)6.5 网站备案 (15)七、企业发展 (15)7.1 融资信息 (15)7.2 核心成员 (15)7.3 竞品信息 (15)7.4 企业品牌项目 (16)八、经营状况 (16)8.1 招投标 (16)8.2 税务评级 (16)8.3 资质证书 (16)8.4 抽查检查 (17)8.5 进出口信用 (17)8.6 行政许可 (17)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40171*********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TR81N0P法定代表人:章仁飞组织机构代码:MA2TR81N-0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2019-05-27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博微产业园一期系统协同设计测试中心营业期限:2019-05-27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研发、制造;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设备研发及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与数据融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设计及开发;卫星通信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9edbfc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15.png)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浙商务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我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散装水泥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2021年2月8日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我省行业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散装水泥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散装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行业企业是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运输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的物流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信用评价,是指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安全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和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a90717e9b6648d7c1c7465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AEO互认信息;(七)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3233326581b6bd97f19eafc.png)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局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15-12-28【生效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税局令第39号(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本(2篇)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d92246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33.png)
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工作秩序,使公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监督实施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第二章公文管理第四条公司文件包括。
通告、通知、规定、决议、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
第五条文件签发程序。
公司文件由主办部门起草,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公司所有文件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
第七条所有会议纪要必须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按会议内容涉及范围印发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公司印发的各类公文,应严格执行标准格式,拟定好的文稿在送签前应用a4纸打印工整。
第九条办公室为公司的公文管理部门,所有公文均由办公室保留签发件及成文件存档备查。
各部门文件应妥善保管、防虫、防霉、防丢失,保证公文安全。
第十条发文时,经办人必须在办公室《文件印发登记薄》上编号、登记;借阅文件须报经总理审批同意,并由借阅人在办公室《文件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借阅人须保证文件的完整与安全,借阅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印章仅用于承办公文和办理公司业务之用,第一章总则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未按规定流程审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公司印章的类别分为公司行政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管理,严禁其他任何人借用、保管和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其流程如下。
经办人整理需用印的文件、资料等→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印章保管人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薄)→印章保管人用印。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要加强对印章保管人的管理,印章保管人请假外出,必须将印章及使用登记簿交由指定的人员进行保管;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必须按程序进行移交。
第十六条不得无故外出时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需携带印章时,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合同上用印。
海关信用管理规定(企管)
![海关信用管理规定(企管)](https://img.taocdn.com/s3/m/f7e677e8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3.png)
(三)197号令与225号令过渡对照
AA类企业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D类企业
Page 6
重新认定
5
高级认证企业
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
申请换领
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
认证企业证书
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 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Page 7
13
14
24.场所安全
31.危机管理
25.进入安全
30.运输工具安全
四、贸易 安全标准
29.集装箱安全
28.货物安全
15
26.人员安全 27.商业伙伴安全
16
•认证流程
接受企 业申请 之日起 的90日 内完成, 特殊情 形下办 理时间 可以延 长30日。
17
2/26/2023 2:14 AM
6
(二)管理原则
诚
信 守
便利管理
法
便
利 便利管理
失
信 违
常规管理
法
惩
戒 严密监管
高级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
7
根据 企业 信用 状况
(四)信用信息公示
企业在海关 注册登记信息
海关对企业 信用等级 的认定结果
企业被海关 行政处罚信息
海关高级认证 企业名录
8
海关
工商局
税务局
质检 总局
19
(三)一般信用企业
一般信用 企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认证企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且未发生上述失信行为 失信企业满一年,且未再发 生失信行为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5fcbe9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8e.png)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藏建市管〔2022〕155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中国人民银行辖区各地市(口岸)中心支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机制,经研究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第二条第二款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增加“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第七条(一)增加“以核发机关正式文件、证书等为准”认定条件内容。
(三)建筑工人用工考勤天数由“90天”修改为:“60天”。
(四)修改为:“企业使用绿色建材信息(绿色建材是指在国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框架清单内的建材;以合同和生产厂家开具发票信息为准,中间商销售的需出具厂家的出厂原始资料)”。
(八)增加“信息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公益组织出具的票据为准”认证条件内容。
增加“以上(一)(五)(六)(七)(八)项包括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形成的良好信息或注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外形成的良好信息”内容。
三、删除第八条(七)。
四、删除第十一条(一)“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信息进行审核”内容。
五、第十四条(三)中“公示期为6个月”前增加“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的”内容。
六、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年度量化评分和平时动态计分制,基础分100分。
良好和不良信息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进行计分,其信用等级根据分值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49bfe39d5bbfd0a78567352.png)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休责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检)测服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危险废物鉴别、机动车环保检验、清洁生产审核、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等环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企业因停产、关闭或搬迁而无法参评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函告省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以评促改、鼓励修复原则。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级标准和记分标准,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的评定、变更、注销应当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第二章环境信用评价标准第五条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
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环境诚信企业、环境信用较好企业、环境信用警示企业和环境严重失信企业。
环境诚信企业的评级,由企业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需实际生产经营2年以上,2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环境信用较好且在其他领域不能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在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清洁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
直接定级是指不采用评分定级方式将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企业评定为环境严重失信企业。
第六条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环境诚信企业标记为绿标,环境信用较好企业标记为蓝标,环境信用警示企业标记为黄标,环境严重失信企业标记为黑标。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找答案(题库版)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找答案(题库版)](https://img.taocdn.com/s3/m/5f2cc82e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1e.png)
银行柜员考试:农行信贷业务知识找答案(题库版)1、单选对于()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实行风险观察政策,观察期内对该客户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观察其风险变化情况。
A.红色B.蓝色C.橙色D.黄色正确答案:D2、多选信贷(江南博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担保管理精细化要求,要求审慎把握担保方式,实施分类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农行独家用信的客户,一般要求客户将资产全部抵押我行,在此基础上,客户仍需增加用信的,尽可能要求股东个人资产提供抵押B.对于多家银行用信的客户,我行先建立合作关系的,客户在我行的抵质押份额一般要求高于他行C.对于他行客户我行后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在我行的抵质押份额要与我行信贷份额相匹配,我行置换他行贷款的,可以先采用保证方式进入,后再办理抵押,但要明确办理抵押的期限D.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在企业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一般要求追加股东个人担保正确答案:A, B, C, D3、单选假按揭的借款人特征之一,收入()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其收入明显高于所人事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对所从事的职业不熟悉。
A、一般B、高C、较低D、很高正确答案:D4、单选实行网上作业时,对审批金额超过本级行审批权限且审批结果为同意的,选择“同意并上报”提交至()。
A、二级分行行长B、二级分行主管行长C、上级行业务部门D、上级行审查部门正确答案:D5、单选下列关于集团客户管理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
A.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不存在关联交易,可不将控制方和被控制方作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B.集团成员在农业银行信用50%以上已形成不良,或已全部移交资产处置部门的,可不纳入集团客户管理C.农业银行仅提供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可不纳入集团客户管理D.实行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的,可不纳入集团客户管理正确答案:D6、单选政府融资平台客户(不含已整改为公司类客户的平台)单笔贷款审批权在()。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8b701b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1f.png)
附件1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分、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信用评价以法人公司为单位。
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服务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评价方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信用行为实行综合打分评价,实施量化评定信用分级、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使用、动态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加快推进信用评价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用评价信息成果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处理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评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问题,并出具相关意见。
评价管理委员会由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专家等代表组成。
海关AEO高级认证及海关法律、法规2017.9月
![海关AEO高级认证及海关法律、法规2017.9月](https://img.taocdn.com/s3/m/c4aff089daef5ef7ba0d3c73.png)
(二) 进出口 业务控制
(三) 内部审计 控制
(四) 信息系统 控制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海 关 业 务 培 训
单 证 控 制
单 证 保 管
进 出 口 活 动
内 审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改 进 机 制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18条32项”
六、AEO高级认证标准及责任划分 一、内部控制标准
AEO认证 体系 高级认 证企业 一般认 证企业 一般信 用企业 失信企 业
三、AEO认证企业享有的优惠便利措施 第十六条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一)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二)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第十七条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 施: (一)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 行办理验放手续;
(二)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三)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六、AEO高级认证标准及责任划分
一、内部控制标准
6.内审制度 (1)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 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2)每年至少内审1次,建立内审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三) 内部审 计控制 7.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
运营、体系、关务 运营、体系、关务
(1)建立对进出口业务发现问题或者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运营、体系、关务 (2)建立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 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运营、体系、关务 运营、体系、关务 运营、体系、关务 IT和关务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db03ce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39.png)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3.0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8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一)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二)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三)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AEO互认信息;(七)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企业信用报告_国核(北京)核电常规岛及电力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国核(北京)核电常规岛及电力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6e876f43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f4.png)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7
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3篇)
![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cdb3d4e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00.png)
第1篇一、引言资信证明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对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反映,对于金融机构、商业伙伴、政府部门等在作出决策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本文将从资信证明的定义、作用、法律效力以及违反资信证明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资信证明的定义与作用1. 定义资信证明是指对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证明,通常由银行、信用机构、担保公司等出具。
资信证明主要包括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信用记录等内容。
2. 作用(1)便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授信等业务审批;(2)有助于商业伙伴之间建立信任关系,降低交易风险;(3)便于政府部门对个人或企业进行监管;(4)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信用背书,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资信证明的法律效力1. 法律效力资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其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证据使用:资信证明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证明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2)作为合同依据:在合同中,资信证明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作为监管依据:政府部门在监管个人或企业时,可以依据资信证明进行审查。
2. 法律效力限制(1)资信证明的真实性:如果资信证明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形,其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2)资信证明的时效性:资信证明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期后其法律效力将逐渐减弱。
四、违反资信证明的法律责任1. 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2)刑事责任:如果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2)刑事责任:如果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4f61741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46.png)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8)1.5 联系方式 (9)二、股东信息 (9)三、对外投资信息 (9)四、企业年报 (10)五、重点关注 (11)5.1 被执行人 (12)5.2 失信信息 (12)5.3 裁判文书 (12)5.4 法院公告 (12)5.5 行政处罚 (12)5.6 严重违法 (12)5.7 股权出质 (13)5.8 动产抵押 (13)5.9 开庭公告 (13)5.11 股权冻结 (14)5.12 清算信息 (14)5.13 公示催告 (14)六、知识产权 (14)6.1 商标信息 (14)6.2 专利信息 (15)6.3 软件著作权 (15)6.4 作品著作权 (15)6.5 网站备案 (15)七、企业发展 (16)7.1 融资信息 (16)7.2 核心成员 (16)7.3 竞品信息 (16)7.4 企业品牌项目 (16)八、经营状况 (17)8.1 招投标 (17)8.2 税务评级 (17)8.3 资质证书 (17)8.4 抽查检查 (17)8.5 进出口信用 (17)8.6 行政许可 (17)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301503500445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29599637T法定代表人:黄怀组织机构代码:32959963-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时间:2015-04-09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208营业期限:2015-04-09 至 2045-04-0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盐湖卤水提取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材料、锂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法律文书 _1
![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 法律文书 _1](https://img.taocdn.com/s3/m/380b8b78b14e852459fb5783.png)
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限期改正通知书
(正本)
关稽改()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对以下事项予以改正:
上述事项逾期不按海关要求改正的,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调整你单位信用等级。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限期改正通知书
(副本)
关稽改()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对以下事项予以改正:
上述事项逾期不按海关要求改正的,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并
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调整你单位信用等级。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月日
此通知书正本我单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被稽查人印章):
年月日
此件由海关留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法律文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你单位原适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管理。
我关发现你单位有下列情形:
(事实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信用等级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管理。
如果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书的执行。
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