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字[2000]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
五、大型水利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第六条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 1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标准、规范制定。
第三条 评审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过程中初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专家评审,评审出的优质结构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不具备上述规模,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优质工程层出不穷。
为了鼓励和奖励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我们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
本方案旨在对优质工程奖进行具体的实施规划和措施,以提高其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工程技术创新和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优质工程奖的设立目的1. 鼓励和奖励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 引导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3. 增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4. 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和技术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三、优质工程奖的评定标准1.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质量情况;2. 技术创新:包括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应用情况;3. 安全生产: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等方面的安全状况;4. 环境保护: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情况等方面的环境状况;5. 社会效益:包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改善情况;6. 经济效益:包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成本控制、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工程建设行业的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2.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提名的工程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给予相应的奖励;3.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五、优质工程奖的推荐和提名办法1. 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推荐或被相关部门推荐;2. 推荐材料包括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相关的证明材料等;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奖项;4. 候选奖项将通过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票,筛选出最终获奖者。
六、优质工程奖的奖励措施1. 一等奖:给予奖金100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2. 二等奖:给予奖金50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3. 三等奖:给予奖金20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4.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
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育场1.5万座以上;2.体育馆3000座以上;3.游泳馆1500座以上;4.影剧院1500座以上;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工程投资(不含拆迁、征地费)600万元以上。
其中,申报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应为具有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的完整工程;2.照明、单项管道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
(四)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15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8万元以上。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范文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建筑工程“XX杯”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奖是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管理的最高奖,为市年度精品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XX杯”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每年评审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半年评审一次,每年的5月、11月开始申报,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第五条“XX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被评为优良工程并在本季度被评为示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半年以上。
第七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一)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住宅小区在30000m2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m2以上;(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XX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和经济效益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二)施工工艺精细,观感质量优良,实测实量项目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在标准以内;(三)性能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质量记录真实完整,竣工资料齐全成册;(四)应用“四新技术”应在六项以上。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XX杯”奖应提供以下资料(一)“XX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该项目的优良工程证件;(三)工程用户的质量回访卡;(四)“四新技术”应用资料;(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实际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监督人员等;(六)反映工程特点的影像资料,视频不少于15分钟,图片不少于10张。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发布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发布《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发布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进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筑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工程项目的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建筑面积、层数等。
3、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已完成的结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及关键部位的照片、视频等。
7、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等。
8、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
五、评审程序1、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现场复查。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
4、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房建工程奖罚制度
房建工程奖罚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房建工程涉及到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是房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奖励能够激励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而惩罚则可以有效约束不良行为,维护工程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立适合自身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奖罚制度,对于房建工程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奖励制度1.优质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主动,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提前奖励,以示鼓励。
奖励金额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难度大小进行评定,给予合理补偿。
2.科技创新奖: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提出并实施了科技创新方案,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主要以奖金形式,同时可以考虑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章。
3.进步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积极主动改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进步奖励。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者宣扬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进步经验,以鼓励更多人学习。
4.文明施工奖: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噪音,给予文明施工奖励。
奖励主要以表彰和奖金等方式进行,同时也可以考虑加分奖励。
5.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团结协作,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施工团队,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对整个团队的一次集体表彰。
6.其他奖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奖项,如安全生产奖、绿色建筑奖等,以激励更多工程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三、惩罚制度1.迟延罚款:对于施工单位因无故迟延工期,或者工程推迟交付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迟延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影响大小进行确定,以警示相关单位不要拖延工期。
2.质量问题罚款: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工程使用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可以根据责任归属进行相应罚款。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 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范本
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范本建筑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标准和奖惩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建筑行业。
下面是一份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范本,供参考。
一、奖励措施1. 优秀建筑工程奖:对建筑项目中出色完成工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2. 质量管理奖: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提高施工质量,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 安全生产奖: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遵守安全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4. 环保奖:对建筑工程环保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在施工过程中做到环保、节能和减排。
5. 科技进步奖:对在建筑工程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施工方法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质量事故处罚:对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严肃追责,包括罚款、吊销建筑资质证书等。
2. 安全事故处罚: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罚款、吊销建筑资质证书等。
3. 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规范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取消资质等。
4. 不良行为记录:对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以提醒其他建筑参与者警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建筑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鼓励优质建筑企业承接项目。
3. 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安全、环保和质量意识。
4. 深化行业合作:建立建筑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整个行业的标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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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展情况、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及最终获奖情况等。
工程部对创建项目进行及时检查、记录、归档,建立完整的创建工程档案。
四、获奖工程的奖金兑现与使用1. 自获奖证书颁发日起,3个月将获奖证书、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工程部核验,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办理奖金的兑现手续,逾期不办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获奖工程奖金分配方案,不允许将奖金转为利润冲抵承包金或亏损,项目部要合理分配奖金,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奖励创建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合理分配创建过程中增加的工程成本和奖励有功人员,财务部采取有效手段将奖励资金划转到位。
3. 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公司每年组织1~2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等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创建、评比情况在全司通报。
4.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奖惩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月日附件: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4、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 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5、电力工程:为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6、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7、通信工程: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8、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为总承包、造价≥2000万元、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含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市政工程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县级市≥1500万元;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30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5、隧道工程:断面≥20㎡;6、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7、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8、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9、城市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县级市≥100万元。
10、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1、施工面积为3000m2以上(含3000m2)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2、其它具有创新示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承担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2、工程造价≥2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3、工程造价≥2亿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4、建筑面积≥1万㎡以上的控制中心。
五、安装专业工程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小区且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
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5、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6、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300万元。
7、环保工程: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中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8、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9、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
11、特种设备安装工程:(1)容量≥200t/h或压力≥3.82MPa、容量≥75t/h的散装锅炉安装工程;(2)起吊重量≥500t起重设备安装工程;(3)8台及以上的电梯或速度≥2.5m/s的高速电梯安装工程;(4)容积≥400m3的三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400m3三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容积≥800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工程(含容积≥800m3一、二类球罐现场组装工程);(5)长度≥5km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等。
六、装饰专业工程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3、建筑装饰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包括建筑装饰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接入系统;用户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移动通信室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和影剧场灯光音效设施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系统;应急响应系统;防雷与接地等。
七、钢结构专业工程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用钢量在1500吨(含1500吨)以上;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平面面积5000 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门式刚架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米(含24米)以上,有50吨(含50吨)以上桥式吊车;3、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不小于50米;4、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5、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且安装总量用钢量在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其他钢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