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衡现象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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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衡现象与对策
摘要:草原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大自然生态组成的重要部分,它在为人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面积也在逐渐缩减,沙漠化局势越来越严重,为了有效的防止草原退化现象,本文从草原生态保护失衡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讨论预防草原退化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草原生态环境;失衡现象;采取措施
草原生态系统具有着生物多样性,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近几年,草原退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加剧了沙漠化,是生态环境严重失调,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草原问题成为目前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草原生态环境中失衡现象
1、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经济发展失衡:草原生态系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功能,使得草原法制系统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不仅要促进以草原为材料的的畜牧业的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还要维护好草原自身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人类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我国《草原法》中明确规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但是,在现实中,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草原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生物多样性, 发展现代畜牧业,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立法宗旨, 说明草原法的价值追求不是单一的, 追求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统一性。但在现实中,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只是注重了经济的发展,环境权利可有可无。
2、环保倡导力度与投资机制失衡:国家不断倡导要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约保护,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但是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因为投入资金过少,浪费严重,配置不合理等方面的因素,使得草原环境建设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3、农牧民经济利益发展失衡:经济发展是否平衡存在于两大层面: 一方面, 在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草原地区经济发展、农牧民致富的进程相对缓慢和滞后, 这是刺激草原地区靠草吃草的巨大外在力量。这种宏观层面的不平衡, 需要通过有力的法律及政策扶持, 实现草原地区经济的较快发展去解决。草原环境保护的法治推进, 必须伴随并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发展, 否则巨大的现实利益必然冲击和削弱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草原地区内部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利益平衡是采用先进生产方式, 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比如竭草而牧, 超载过牧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但是投资少, 短期收益高; 而舍饲圈养,投放饲料专门饲养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 但投入大,很多牧民承担不起成本。这自然是一种不平衡。同时, 相对较短的草原承包经营期限无形中刺激了这种投入和产出的不平衡。如我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为30 年, 澳大利亚草原租期可达42 年甚至99 年。显然, 让农牧民
懂得并真正拥有草原经济利益的长期平衡, 把草原当成自己和后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利益所在, 这是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也是草原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根本。
4、保护行为与破坏行为失衡:我国草原地域辽阔,人口稀疏,资源丰富,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从而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其中多是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事实表明:破坏草原的速度远远高于保护草原的进程,导致两者之间严重失调,这也是草原环保工作不能取得重大进展的障碍之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执法不力,一是执法力量相对不足,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效果,此外,身处草原的游客环保意识差,随地乱扔垃圾,加上清理不及时,造成对草原环境的污染。
针对不平衡现象的对策分析
1、在法治层面上, 确定和提升环境权应有的法律地位, 形成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法律意识:严格监督和行政执法,加大对偷牧、滥牧、抢牧、借场放牧和超载放牧等现象的司法监管力度,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对非法开垦饲料地及改变饲料地用途的现象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产生威慑作用,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突出表现,提高广大牧民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自我约束违法破坏、利用草原的行为产生,也是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提升草原地区农牧民, 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生态环境权, 对抗和制止侵犯其草地使用权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开发和建设行为的法律权力。《草原法》规定的草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制度、草地征用补偿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要严格执行。对草原地区的非农开发建设, 相关农牧民可以依法以其经济权、环境权受害为由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对生态环境存在风险或形成损害的非法现象。应当说, 广大农牧民是草原生态保护的最基础的社会力量,要让他们维权和反对违法犯罪的路径畅通起来。从而在法律上, 使农牧民成为草原的主人和守护者。
2、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不佳奖励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在对草原实施了一系列的禁牧、退耕还草举措后,对草原牧民的生产、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实施减畜和禁牧措施后,草原牧民在经济上做出了较大的牺牲,应该给与生态补偿。充分补偿禁牧休牧给牧民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和推动牧民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积极性,维护牧民合法合理的草原生态环境权益。新建立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强调对实施禁牧和实施“草畜平衡”为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与奖励,是采用经济激励手段鼓励牧民自觉保护草原的重要举措,明确了草原生态补偿主要是针对牧民的具有正当性的生态行为进行补偿,是有效解决草原地区均衡发展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加强牧区经济生态社会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资机制:首先,是国家应加强环保投资机制的宏观调控,保证当地政府有效行使设施建设的职能,并对基层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援;其次,是当地政府应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正确引导
和动员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参与草原保护投资,在减少草原破坏的同时,又增加了资金来源。最后,是当地政府应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杜绝浪费,优化资金配置,尽量集中资金用于治理草原污染和普及先进技术等,为农牧民解决成本难题,将环保作业变为现实,同时兼顾改造天然草场、开发区域性资源等项目。
3、抓好人工种草工作人工种草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稳定畜牧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因此,一定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
程上,在国家牧草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全市应出台人工种草相关扶持与优惠政策,在牧草种植、加工等机械的补贴,牧草新品种、草业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工
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切实保证人工草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全市禁牧舍饲后饲草料的有效供给。
结束语
草原是一个生态屏障,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不但是一道绿色的天然生态屏障,而且与生态安全息息相关,并且有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的显著作用,草原生态环境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止沙漠化、维持生态平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具有特殊的生态环境意义,所以,对于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每个草原农牧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香.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衡现象与对策[J].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Z1:76+80.
[2]王子龙.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衡现象与法治对策[J]. 草原与草坪,2009,05:77-79.
[3]吴建国.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