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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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
●维护精区内的治安秩序: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维护交通秩序: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接受公民报警;
●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
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儿童;
●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届民消障隐患:●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
◆管辖处警原则:根据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
业务管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
◆就近调警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
置;
◆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的警情,先期到场的民警,必
须开展警情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交责任单位处理;
◆快速反应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足够的警
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协同作战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
处警;
◆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处警指令后,必须坚决服
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拖延。
(3)、接处警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
I、接受报警
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了解的警务活动。接受报警的基本要求: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
何果”等要素主动询问报警人有关案(事)件及当事人的情况。
特殊情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解其紧张情绪。●认真、规范填写l10接处警记录单,立即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
时对重要警情的受理情况进行核查。
●接到涉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
的紧急报警、求助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由调度民警调
警处置。
●接到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报警人向
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咨询、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II、指挥调度
●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后应立即调度出警,对于重
大紧急警情应及时启用有线、无线集成调度系统,调度社会面巡控力量到现场先期处置。
●分局、业务处指挥中心(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到市局指挥中心
发送的110接处警界面后,要迅速将警情传达至处警单位,并加强对警情处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每起警情的处置情况及时回告。
●科所队值班室指挥调度及要求:接警及时调度民警出警,主动跟
踪处警情况,适时电话回访报警人,注意沟通,并按要求做好警情置的反馈工作。
III、出警
●出警力量及要求
①出警工作原则上由2名民警负责。对于非紧急的治安、求助警情,可由l名民警带领l-2名协警出警。
②各出警单位要根据接警量及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警警力,实行科学的接处警模式。一是每日接警量在20起以上(含20起)的派出所至少安排2个小组承担出警工作;二是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又接到新的警情时,出警单位应安排备勤警力出警,不得延误警情处置;三
是必要时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调度社会面其他巡控力量或邻近派出所出警。
●出警装备及要求
①着装及随身装备:出警民警须着制服,警帽或警用头盔,扎警用多功能腰带,随身佩带电台、警根、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务包(含防割手套和工作手册)等6件单警装备,并随身携带警官证。参与出紧的协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属于市局百条巡逻责任路段的巡逻车或者其他单位在处置重大暴力危险警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处警民警必须携带武器、警械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②车辆及携带装备:出警时应使用警车。专用出警车辆应随车配备停车示意牌、警戒带、防暴网枪、约束带、反光背心、灭火器、救生衣、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出警时间及要求110接处警出警时间为出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
令后赶到现场所需的时间
①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的繁华地区、远城区城关地区及乡镇派出所所在地集镇的,一般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②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偏远地区和远城区村湾地区的,出警民警应尽快赶赴现场,不得耽误和拖延。
③出警民警如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主动与报警人联系说明情况,设法尽快赶往现场,并报告市、分局指挥调度部门。指挥调度部门应根据警情的实时状况,及时叠加调度就近警力出警。
IV、处警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寻找报警人、当事人,核实报警内
容,并根据警情开展调查走访、现场保护、人员控制、现场取证、救助群众等工作。
●到达报警所述事发地未找到报警人,也未发现所报警情的,应及
时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同时走访现场群众。对干未能联系上报警人的必须向上级指挥调度部门报告,不得自行撤离。指挥调度部门经联系,仍无法找到报警人或当事人时,可指令民警撤回,并在接处警系统中予以记录。
●遇重大复杂警情时,各级值班领导要到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出警民警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记
者到现场采访,应通知本单位宣传干部到场,对采访记者加以引导和管理,防止媒体负面炒作。如有涉警报警的,还应立即向市局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现场处警完毕后,要做好接处警记录,并要求报警人或当事人在
处警合账记录本上签名,报警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将原因在台账上注明,并将处警结果向指挥调度部门回告。报警人已离开现场的,民警要通过电话向其回复处警情况,核对与报警情况是否一致,并征询报警人意见。处警结果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警情,首接单位应按市局指令立即出警,
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争议涉及单位应迅速赶至现场协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