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稽查局查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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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税局稽查局

作风纪律整顿查摆分析报告

县局整顿办:

按照县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我单位自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围绕学习自查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认真学习领导讲话、工作方案和《作风纪律整顿学习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对照上级下发的管理问题疑点,深入查找个人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工作更上新台阶。现将查摆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时间,专题学习,努力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按照县局学习自查阶段的时间安排,我们一是统一组织大家参加了县局的集中学习。学习安排在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河北省国税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学习资料》的必读条目和县局有关科室编辑的学习材料。二是组织大家进行自学。自学时间安排在4月2日至4月10日。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河北省国税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学习资料》的非必读条目和《石家庄市国税局稽查局作风纪律整顿学习材料(补充)》。在学习期间,要求大家克服工学矛盾,一方面安排布臵好工作,一方面抓好学习,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期间,大家认真听讲,勤做笔记,并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即加深了对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认识,又使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二、抓住重点,深刻剖析,推动作风纪律整顿深入开展

为有效引导大家准确查找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县局明确提出的“自己查、群众帮、领导点”的方式开展自查,并按照“问题表现在税收业务上,根源在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上”的剖析思路,深入查找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干部职工队伍精神状态、作风纪律、工作效果、服务质量、爱岗敬业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全体干部紧密联系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认真查摆,不走过场,明确存在主要问题

市局下发的“稽查管理类”问题共涉及六个方面,经认真自查,我单位共在四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稽查案件未规范录入系统问题。经自查,我单位不存在系统内稽查文书内容与实际存卷文书内容不一致、文书系统内外混用、新旧稽查文书交叉使用的现象。但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序时录机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检查进度序时逐环节录机,存在录机滞后现象。二是税务稽查报告内容不全面。缺少企业所得税缴纳、二次处罚和案件来源等情况。三是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时,未详细表述条款内容。四是存在应录入、未录入或录入内容不全的现象。主要是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内容录入不全,其中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罚)决定有的未录入,而是使用机外WORD编辑后存档,该问题共涉及7户企业。

原因分析:主要是因工作调整,新调入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练,理解有偏差,认为CTAIS模块中有些内容为非必录项,录入后打印格式不规范,仍需要转WORD进行编辑,所以使用了机外WORD编辑而未直接录入CTAIS。深层次的原因是学习意识淡薄,抓学习的力度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同时领导督导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该问题在省局考核时才发现。

二是案件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对同样问题做出不一样的处理和处罚。省局共列举了三类问题。

经去年省局考核检查及本次自查,我局去年立案检查的7起案件,未涉及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虚假普通发票的问题,但此类问题我们在认识上也存在一定模糊认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避免今后此类问题在我局发生,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其它案件中的类似问题。

对不应抵扣进项税,但纳税人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的问题,我局均定性为偷税并处以罚款,同时加收了滞纳金。不存在有的定性为偷税并处以罚款,有的只需补缴税款即可的问题,但在罚款额度掌握上,因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存在百分之五十到一倍不等的罚款。虽然省局检查时未指出这方面的问题,但这也提醒我们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上存在潜在风险,平时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稽查查补收入数据统计误差问题。表现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反映的稽查查补收入金额与计统部门报

表反映的稽查查补收入存在一定误差,有的略大于或略小于计统数据。经自查,我局存在自查查补上报口径大于会统口径,稽查立案入库上报口径小于会统口径的问题。

原因分析:2011年,我局辅导企业自查21户,实际自查查补入库289.81万元,经与会统部门核对,发现一户企业自查税款入库时,应用“补充申报”模块进行操作,而未使用市稽查局规定的“税票录入”模块操作,致使此笔税款13.8万元、滞纳金0.65共计14.45万元未统计到计统部门的自查查补收入中,所以造成我局上报自查查补口径大于会统口径。我局稽查立案7户,入库上报口径为27.14万,会统口径为81.17万元。经核对,发现4、5两月的5笔自查税款、滞纳金共54.03万元被会统部门统计至稽查立案查补收入中,该项数据系会计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县局会统部门未查明原因。

上述问题的发生,有企业和会统软件原因,但关键还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领导把关不严、检查督导不力,部门配合有待加强的原因。

四是案件查办质量方面的问题。经自查,一是存在稽查案件办案程序、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如在审理环节,无企业陈述申辩记录。二是对有些案件因调查取证难度大,仅以企业自述材料定性,存在证据不完备,查得不深不透的问题,三是存在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上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偷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的处以一倍罚款,存在潜在执法风险。

原因分析: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二是对新的工作规程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学习不够,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培训机制不完善。因机构调整、人员更换等原因,使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不熟悉,培训工作未及时跟上,致使办案质量受到影响。

除市局下发的疑点问题外,我单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稽查选案不够科学规范,存在重大税源轻中小税源的问题。表现为在确定稽查对象时“喜大恶小”、“避难就易”。

原因分析:主要是为完成稽查任务而片面侧重于查大户、抓收入、抓入库,使税务稽查工作成为一种“收入型”稽查,弱化了税收执法的力度,放松了对中小税源的管理,使中小税源存在的极大的征管漏洞,使税务稽查显失公平。

二是部门配合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即缺乏通过有效地协调联动提供案源,又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查促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以致于年年检查几乎都出现同样的问题。

原因分析:缺乏大局观念,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没有把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联系起来。缺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

三是稽查手段较单一,检查方法陈旧。依旧停留在以往就帐查帐的老方法上,查帐的技术已远远落后于纳税人的做帐水平,例如很多企业多年前已开始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记账,但办案人员中熟悉企业财务软件的人却很少。针对纳税人偷税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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