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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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作者:常永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6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却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提出有效措施,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关键词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社会

作者简介:常永杰,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77-02

公民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从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做起,否则,依法治国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的科学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成员基于法制实践而对法和有关法律现象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体现着社会成员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水平、价值取向、行为自觉性以及对该法律制度的支持态度和心理接受能力。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会反映我国的法治状况,而且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实践。因此,公民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有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加强自己守法、用法的观念,促进社会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社会进步。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大量法律条文,但是公民对法律的掌握却十分有限。一些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比如《行政诉讼法》,竟然有6

2.6%的公民不知道此法律,即使知道行政诉讼法,对其内容也知之甚少;此外,公民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法律规范也知之甚少,规范教师行为的有《教师法》,可是教师不依法执教、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却不断发生;虽

然颁布的有《公务员法》,可是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却很普遍,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民缺乏与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自己的职责,因而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2.缺乏自觉守法意识。在守法上,大部分公民处于被动守法、消极守法阶段。政府缺乏守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存在;大部分公民缺乏守法意识,他们之所以守法是因为害怕法律的惩罚,因而被动地接受法律,消极守法。遇到事情不依靠法律解决,他们往往相信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金钱大于法律,靠关系解决问题比法律更可靠;同时,一些人常常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甚至以违反法律获利为荣,以遵纪守法为耻。

3.缺乏法律责任意识。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享受权利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义务。而现在,公民在不断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与之相应的责任义务意识却十分淡薄。特别是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后,应当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意识较弱。他们在第一时间不是想着自己主动承担责任,而是首先选择推卸、逃脱责任,对于逃脱不掉的责任,则会通过找关系、托人情解决,使自己少承担甚至不承担责任。生活中,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不断上升就反映了肇事者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也侵害了他人的安全。

4.缺乏法律维权意识。一方面部分公民由于缺乏权利观念,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只有强制性的一面,他们往往把法律看作是刑罚的工具,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约束公民的,因而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公民虽然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因为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司法机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

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思想观念早已深深印在人民心中。特别是受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即刑”、“权本位”观念的影响,许多人从感情上就畏惧法律,而没有把自己看做是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因而从心理上排斥法律、行为上消极守法。

(二)现实社会原因

一方面,公民法律教育滞后。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深入群众。此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片面强调法的强制性和公民的义务教育,这些都会造成公民对法律的反感,阻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表现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已出台的法律有些已难以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而一些急需的法律却没有出台,如急需规范网络的有关法律,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公民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不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要么不知法,要么知法犯法;不能依法行政。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

破坏法治的现象,这也给公民守法带来负面影响;不能做到司法公正。部分司法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于国家法律不顾,公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使得判决有失公平,颠倒事实真相,严重影响法律在公民心中的权威,打击公民向法律诉求的积极性。

(三)公民自身原因,不注重知行统一

只有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知行统一。虽然公民知法懂法的程度不断提高,但在实践中不遵守法律的现象却时常发生。大家都知晓不许闯红灯这条法律规范,也懂得既危害自身安全又影响交通,但是闯红灯又是一个普遍现象。所以,仅仅知道法律是不够的,必须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并把对法律的信仰内化为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知行统一。

三、提升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路径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同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教育深入民心

法律权威的树立,离不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先,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内容;其次,注重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我们积极地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实践用法律眼光、法律思想去对待身边的事情;最后,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设置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常识,同时借助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法律宣传,还可利用普法短剧、舞蹈等公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二)科学立法,提高法律质量

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证。实现科学立法,首先要实现立法体制机制的科学性。不仅要明确立法权限,还要解决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不均衡的问题;其次,完善立法程序。主要是加大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协商,扩大立法博弈,协调各种利益;最后,实现立法论证。建立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国家机关是否严格执法直接影响着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国家机关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首先,要健全国家机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实现程序、职能、权限、责任的法定化和公开化,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一步;其次,加强对各机关的监督。不仅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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