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充电桩技术合作协议-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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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充电桩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厦门欣机电器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自愿协商,就交流充电桩供货项目合作上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适应乙方供货的产品型号及规格。

二、交流充电桩基本要求

1、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2.1交流充电桩

2.1.1 具备功能

2.1.1.1 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自动充满和中途停止充电功能。

2.1.1.2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输出侧漏电保护、输出侧过流保护以及短路、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具备急停开关、阻燃等安全防护功能。同时,交流充电桩还应具备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控制导引等完善的安全保护控制逻辑,以确保充电桩安全可靠运行。

2.1.1.3交流充电桩应满足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

2.1.2 技术条件

2.1.2.1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40℃~+70℃;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1000m;

2.1.2.2 结构要求:

交流充电桩壳体应坚固;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设计外观标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要求标准。

2.1.2.3 电源要求:

采用单相 220V;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 220V±10%;

频率:50 Hz ±1Hz。

2.1.2.4 IP 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应遵守IP32(在室内)或 IP54(在室外),室外环境应用时应设置必要的遮雨设施。

2.1.2.5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交流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保证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2.1.2.6防锈(防氧化)保护:

交流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表面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保证不露出零件基材,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2.1.2.7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 应不小于 30000 h。

2.2 交流充电桩接口/连接器要求及技术指标

2.2.1 接口要求:

车辆连接器具有 7 个功率或信号触头,包括:

(1)动力线 L 线:交流供电装置 L 线。

(2)备用 1。

(3)备用 2。

(4)动力线 N 线:交流供电装置 N 线。

(5)保护地线:使电动汽车车身通过交流充电桩可靠接地。

(6)充电控制导引线+:实现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电路功能的连接线。(7)充电控制导引线-:实现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电路功能的连接线。

触头序号单项交流功能

1 220V,10A/16A/32A

440V,16A/32A/63A

L 线

4 220V,10A/16A/32A N 线

2.2.2

2.2.2.1交流充电桩采用单一插头的车辆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车辆插孔连接。

2.2.2.2连接顺序:连接时应首先连接接地线,最后连接控制导引电路;在脱开的过程中,控制导引电路应该首先断开,最后断开接地。

2.2.2.3车辆连接器应有锁紧装置用于防止车辆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连接时意外断开。

2.2.2.4车辆连接器应具备防误操作功能。

2.2.3 车辆连接器技术指标:

2.2.

3.1 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40℃~+70℃;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1000m;

特殊地区使用时,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在订货时指定。

2.2.

3.2 防触电保护

应保证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触及到车辆连接器的带电部件。

应保证车辆连接器触头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外壳,保证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车辆连接器的外壳。

2.2.

3.3车辆连接器寿命

空载时操作 10000 次。

3其它要求

3.1厂家投标时,应提供充电桩主要元件生产厂家。

3.2厂家投标时,应提供在保修期内,厂家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

3.3厂家供货时,应提供在厂内交流充电桩试验报告、相关参数及特性曲线等资料。

3.4交流充电桩的铭牌应标明制造厂名、商标、规格参数、及生产日期等。

3.5交流充电桩投入使用前,应核对其充电性能试验,检验其是否满足要求,并应与厂家提供的性能参数和曲线相吻合。交流充电桩生产厂家应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培训使用。

4售后服务

在遵守保管、安装、使用和运行规则的条件下,自供货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或器件选择不当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制造厂有责任及时为用户免费调试、修理或更换元器件;保修期外,制造厂有义务对产品实行有偿终身维护。无论何时,制造厂不应延误产品抢修时间。

5附则

本条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仍不能满足使用单位需要时,应在订货时提出,并与制造厂取得协议。在上述条件中未涉及的保障交流充电桩性能和质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供货

1乙方向甲方提供但不局限于下列技术参数的交流充电桩,具体充电桩方案和机型以甲方订单为准。

2技术参数

2.1电源条件

a)电源电压:单相220V±10%、三相380V±15%

b)电源频率:50Hz±1Hz

2.2额定电压

单相220V、三相380V

2.3额定电流

16A,32A。采用单项供电时,电流不大于32A。

2.4额定功率

3.5KW,7KW,22KW

2.5结构形式

a)落地式充电桩:桩体采用落地安装方式;

b)壁挂式充电桩:桩体采用壁挂安装方式;

c)广告式充电桩:桩体采用落地安装方式(双枪);

d)便携式充电桩:桩体提供把手无安装方式。

2.6输出形式

国标交流插座16A~32A(不带电子锁和温控)、自带5米长线缆16A~32A国标交流充电插头。

2.7可组合选配带触摸屏、读卡器、以太网等功能的交流充电桩。

四、附件1:产品BOM表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789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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