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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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投资主体不同。

2、两者资本金制度不同。

3、两者组织形式不同。

4、两者投资者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

下面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关于《合伙企业法》之要义

关于《合伙企业法》之要义

关于《合法企业法》之要义一、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1、第3条:普通合伙人不可以是国企、上市公司、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但并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2.另须注意的是:原《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9号)第2条规定,公司股权出资仅可投资于公司,而不可是合伙企业的规定,以及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均因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而废止。

而新规定,并未限制公司股权出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换句话说,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公司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人对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处分(一)普通合伙人第2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由于是人合关系,普通合伙人处分其财产份额要经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有限合伙人第70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1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若合伙协议未禁止,则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处分其财产份额,其原因在于系资合关系。

三、退伙问题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企业上市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企业上市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企业上市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企业上市(IPO)法律障碍分析9月中旬,证监会发审委在对保荐人的一次内部培训中表示,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或自然人,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因此目前无法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入股的公司发行上市。

现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企业的上市遇阻问题分析如下:1、法条障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就此法条障碍,目前证监会市场部和法律部正在商讨有关事宜,首先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按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来办理;其二是对以证监会主席令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2、技术障碍主要是开户的技术障碍,此障碍现已基本得到解决,已有多家创投机构反映,目前已协调完成,可以开户了,但只能卖,不能买。

3、知识准备的障碍由于目前《合伙企业法》还有待完善,而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所投项目对于证监会来说也是新鲜事物,证监会需要明确对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审核要求。

4、法理障碍以上所述的法条障碍的根源在于,我们民法理论不承认合伙等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资格(《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是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因此我国很多法律在涉及到民事主体时,只提及自然人和法人,而不提及有限合伙等非法人团体。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公司是允许上市的,但是证监会对何时能够解决登记的技术性问题,未能做出明确的时间表。

因此国内有限合伙企业IPO,可能要等到多家企业的上市后才有案可循。

,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

从2007年6月新的《合有限合伙企业的境内IPO 伙企业法》出台以来,由于其符合国际惯例的模式和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所以有限合伙一直是海外创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法律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 动。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 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 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 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 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 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 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 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法条第九十 九条) 3.李某该怎么办?
3.异议权和撤销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 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对其 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于1997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公布,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原二、三、四、五章合并为第 二章下的五个小节,增加了一个小节(特殊的合伙企业)、 增加了一业的分配:

国开作业《商法-形考作业》 (4)

国开作业《商法-形考作业》 (4)

题目: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法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但同时存在重要差异,下列选项错误的是()选项A:扶持政策的差异选项B:组织程度的差异选项C:会计规则的差异选项D:法律地位的差异答案:法律地位的差异题目: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特征的是()选项A:合伙企业不具有企业的主体资格选项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选项C:合伙企业成立须依据合伙协议选项D:合伙企业无须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答案:合伙企业成立须依据合伙协议题目:下列关于商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选项A: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存在形式选项B:商行为与法律行为交叉的部份,优先合用商法规定,商法没有规定的,合用民法规定选项C: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商行为,合用商法和商事习惯予以调整,不合用法律行为的规则选项D: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为答案: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存在形式题目:下列选项不属于商行为的是()选项A: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大华书店的股权转让给另一自然人乙选项B:大华书店捐助建立希翼〃浮选项C:大华书店的董事会依照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公司的重大事务选项D:张某从大华书店的网店购买一本书答案:大华书店捐助建立希冀小学题目:依照商行为的内容,商行为可以分为()选项A: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和决议行为选项B: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选项C: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选项D:交易型商行为与组织型商行为答案:交易型商行为与组织型商行为题目:以下关于商事账簿的选项错误的是()选项A:真实性原则是商事账簿编制的重要规则之一选项B:商事账簿关乎投资者、商主体、第三人、诉讼和国家等诸多利益,商主体必须妥善保管商事账簿选项C:历史上商事账簿设置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自由主义、强制主义及分别主义选项D: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答案: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题目:下列关于商事关系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选项A:商事关系的内容是商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选项B:商事关系的客体也分为物不仅亍为,其中的"物"还包括营业资产,"行为"主要是营业行为或酬’商行为”选项C:至少一方主体必须是商主体选项D: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优先合用民法规范答案: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优先合用民法规范题目: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通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选项A:效益优先原则、兼顾公平原则、主体法定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营业自由原则选项B:强化主体原则、维护安全原则、促进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选项C: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选项D:商主体法定原则、促进交易自由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原则答案: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题目:除编制商事账簿外,商主体还应当依法编制()选项A:财产清单和!税收清单选项B:财产清郸口资产负债表选项C:缴税记录和资产负债表选项D:财务会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答案: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题目:下列关于商事登记的表述错误的是()选项A:商事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中的确认行为,而非许可行为选项B:商事登记应当秉持形式审核为主、实质审核为辅的原则选项C: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涉及交易安全,是社会公众信赖的行政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商事登记浮现的问题全权负责选项D:申请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自负风险和责任答案: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涉及交易安全,是社会公众信赖的行政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商事登记浮现的问题全权负责题目:下列不属于公司特征的是()选项A:法人性颉SB:第IJ性选项C:团体性选项D:投资者的无限责任答案:投资者的无限责任题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选项A:开放式公司和封闭式公司选项B: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选项C:股分有限公司、有限责彳铉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与股分有限公司答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分有限公司题目: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不同

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什么是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又称“合伙”。

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

各当事人为合伙人。

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偾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对于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执行,也可以推选负责人执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要求退伙的,以合伙协议为准处理,协议无约定的,一般应予准予。

由于合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如退伙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由退伙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又协商不成,如果合伙人出资相等,应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不同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

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

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合伙企业的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的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合伙企业的哪些⾏为会受到⾏政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法经营被⾏政机关相处后,⾏政机关可以对企业进⾏相应的处罚,那么合伙企业的什么⾏为会受到⾏政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伙企业的哪些⾏为会受到⾏政处罚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如果有提交虚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等的⾏为时,会受到⾏政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变更,执⾏合伙事务的合伙⼈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或者善意第三⼈造成的损失。

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合伙组织实体或设⽴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某项民商事活动。

当产⽣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为诉讼主体,进⾏应诉或起诉。

此时,个⼈合伙的全体合伙⼈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

当合伙⼈⼈数众多时,全体合伙⼈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进⾏诉讼。

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纠纷,诉⾄法院,应将起诉的⼀⽅或多⽅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进⾏诉讼。

民法 非法人组织

民法 非法人组织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A.由甲决定 A.由甲决定 C.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 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 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 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千元买了一台洗涤设备,设立了 丙三人分别出资2千元买了一台洗涤设备, 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想把自己所占份额的 50%按1千元 50%按 普通合伙企业。后来, 转让。甲通知乙、 乙表示愿意以8百元买下,丙未表态。 转让。甲通知乙、丙,乙表示愿意以8百元买下,丙未表态。 丁知道后,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丁想买, 丁知道后,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 即向甲表示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 即向甲表示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若合伙企业对此 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A.甲应转让给乙 A.甲应转让给乙 C.甲应转让给丙 C.甲应转让给丙 B.甲应转让给丁 B.甲应转让给丁 D.甲不能转让 D.甲不能转让
表决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表决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财产、损益分配、债务承担 合伙财产、损益分配、
财产:共同共有 财产: 保全:1.未经同意,转让或出质无效。 保全:1.未经同意,转让或出质无效。 未经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 2.抵销 抵销、 2.抵销、代位权的限制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①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分配:有约定按约定。 分配:有约定按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 承担: 承担:①补充连带责任 双重优先权: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②双重优先权: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2024年合伙企业法教案

2024年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案一、导言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古老而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人权益、促进合伙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教案旨在通过对合伙企业法的系统讲解,使学员了解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法律地位、设立条件、运作机制等内容,提高学员对合伙企业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3.合伙企业的种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合伙企业的法人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的合同地位:合伙企业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3.合伙企业的诉讼地位: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

3.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4.名称和经营范围:合伙企业应当有名称,并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伙协议规定。

五、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1.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实行合伙人共同管理的原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工合作。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合伙人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偿债务等。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设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由各工商所和行政审批大厅审查员审查,报注册科长核准。

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准予登记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

受理科室由各工商所和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咨询电话41419342决定机关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副本每份1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每年3月至6月年检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有限合伙的利弊

有限合伙的利弊

有限合伙的利弊篇一:合资经营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

实际上,很多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成功进行合伙经营。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有用的。

现在总的来说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针锋相对。

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所,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1、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是因为合伙形式不具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审批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市场总监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扩张性组织的信用。

(4)合伙是非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涉干扰和法规限制。

实践证明,合伙是孵化器的最好形式。

美国的波音公司目前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

比如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

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2、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

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会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则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构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文艺活动。

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其他工作,可以实施相当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资产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3、当然,合伙经营也有痼疾其不可避免的顽疾:首先,由于是一两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统称,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个合伙⼈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分烦恼。

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编今天就带⼤家来看⼀下“合伙企业⽋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个合伙⼈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企业⽋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个合伙⼈吗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清偿。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原则的规定。

债务清偿,是合伙企业与第三⼈关系的⼀个重要⽅⾯。

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合伙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时所产⽣的各种债务。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产⽣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付。

在合伙企业经营中,如果产⽣的债务⼤于企业财产即属于资不抵债,在此情况下还要溯及合伙⼈⾃⾝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通过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般⽆法⼈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经营,其他合伙⼈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共同经营。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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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39、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商法总论第三章商事主体

商法总论第三章商事主体

续前页:
形式商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因采取
资合公司的特定形态而当然属于商人的商 主体类型。(资合公司包括股份公司、股 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属于完备商人) 表见商人:指原本不属于商主体,没有正 确地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事实上却以商 人身份从事了商事经营活动,即应被视为 商人。(法律规定表见商人是为了保护善 意第三人利益及交易的安全。)
理解公司人格的本质及意义


在法律上,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司人格是作为公司各 方利益主体尤其是债权人与股东之间进行 利益平衡的机制而存在的。“法人与其说 是一件事物,毋宁更近于一种方法”。 公司人格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
二、商事能力
(一)概念
商事能力:指商主体从事商事营业所
应具备的资格,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 力和责任能力。
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比较
区别 主体 时间 目的 取得 产生 内容
民事能力
二元主体 始于出生、成立
商事能力
三元主体 有能力实施行为时
生计、家计
自然取得
营利
创制取得
不同能力异时产生
不同主体相同
三种能力同时产生
不同主体互异
(二)商事能力的内容
1.商事权利能力
商人人格的取得关键看是否满足法定要件:
1.拥有商事企业; 2.有商业名称; 3.依法置备了商业帐簿; 4.履行了商业登记手续。
(特别:对于非登记的“必然商人”的认定, 有时需要借助于商事惯例。)
课堂讨论:请通过下面的法律条文分析 商事人格的意义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 产予以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 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合伙企业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

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

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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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我们知道,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这两种合伙类型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如果发生合伙企业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没有规定不允许作为诉讼主体的;
在司法实践中,个体工商户是不能作为诉讼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时,不能以字号为参与诉讼的主体,只能以负责人参与.还有,就是合伙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诉讼时,以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是否适格
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

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

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

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

无诉讼实施权,则当事人不适格,例如母亲以自己的名义替女儿主张肖像权或者替女儿主张与丈夫离婚,就是不适格的当事人。

再如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提起的诉讼是适格的原被告。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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