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乌鲁木齐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和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
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4、节日慰问: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部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机会工会及妇委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四、退休人员慰问由组人部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机关党委负责,其他相关部室参与。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超出部分从机关帐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3、退休人员慰问、疗养金从退休机构费列支,超出不补。
4、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尽量送现金。
5、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部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部室职工费用。
6、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从2014年3月 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