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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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评奖范围与重点
评奖的范围是: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
1.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手段,在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在教书育人、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创新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3 其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2 评奖的类别和等级
2.1 教学成果奖:主要以校级及以上的已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的成果为主;
2.2 教材奖:主要以公开出版并已应用了两届以上的教材为主;
2.3 网络课件(程):主要以学校立项并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课件(程)为主;
2.4 电子教案:以校内教师自主制作的电子教案为主。
2.5 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三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2.6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级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 申请条件
3.1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2 所申请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3.3 教师连续两年满教学工作量,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4 有科学总结或反映成果的论文;
3.5 有校级或省级以上立项并已完成验收;
3.6 每项成果主要申报人不超过5人。
3.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
3.7.1 已经申报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7.2 已经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7.3 多刊发表的重复性成果;
3.7.4 项目组中近两年有教学事故者。
4 申报及评审
4.1 各系部按在编教师总数5%的比例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总数(四个类别奖励的具体比例划分各单位自己掌握),排序推荐一、二、三等奖;
4.2 填写《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份),并提交科学总结、论文及相关材料;
4.3 在深入听取本单位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推荐意见。个人或集体也可向本单位自荐,自荐同样需要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
4.4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三日,报校长批准公布评审结果。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由校长聘请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实验人员、高教研究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4.5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4.6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4.7 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