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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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加强项目部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委派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基本条件
第三条忠于公司,爱岗敬业,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熟悉公司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
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和工作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财务、生产、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
务工作。
第七条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各职能部门指导,对公司负责。
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
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
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第十条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民工工资等情况,相关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
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
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依据
第十二条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第十三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第十四条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第十五条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生产质量科技处、安全生产监督处等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会同劳动人事教育处商定意
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即可委派,项目经理须经总经理审核。第十七条确定的外派人员,由劳动人事教育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每半年召开一次外派人员会议,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年终须向公司作书面的述职报告,劳动人事教育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
结果将作为评优和奖惩依据。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部日常管理,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项目部应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同意,同时须向公司劳动人事教育
处报告。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薪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办法执行。外派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按公司与项目部内部承包
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外派人员有关差旅费的报销:
(一)凡为项目部办事往返公司与项目部的费用,由项目部报销;
(二)公司交办事项或通知回公司办事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外派人员享受定期探亲假,每两个月可请探亲假5-7天,休假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探亲休假
路费由项目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