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营管理决策委 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经营管理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内部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宗旨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为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确保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外部专家或顾问参加。
(二)职责1、研究和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
2、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3、审查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监督财务状况。
4、对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和组织架构调整进行讨论和决策。
5、处理其他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一)议题提出1、委员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以提出议题。
2、提出的议题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分析报告和建议方案。
(二)议题受理1、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议题,并对议题的完整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步审核。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应及时反馈给提出者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会议通知1、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到委员会成员。
2、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以便委员会成员做好准备。
(四)会议准备1、委员会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资料,准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前的沟通和讨论。
(五)会议召开1、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成员主持。
2、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尊重他人的观点。
(六)表决方式1、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表决结果应达到规定的多数才能通过。
(七)会议记录1、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程序,推动我行数据质量治理及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数据治理委员会是本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二)负责监督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三)负责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落实全行数据治理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一)主任委员:行长(二)副主任委员:经营班子成员(三)委员:综合管理部、信贷与风险合规部、电子银行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完全保卫部、公司金融服务中心、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小企业贷款中心、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第四条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数据治理各环节的规划、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工作。
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数据治理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作;(二)负责数据治理制度和流程制定;(三)负责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服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五)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的跟踪评价;(六)跟踪行业数据治理发展状况,提出数据治理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范围:(一)审批我行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二)审议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三)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第六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集的待议事项提请主任委员审定后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
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主任委员提请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或主持。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IT治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确保公司IT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IT治理委员会是指公司IT治理委员会。
第四条 IT治理委员会应当遵守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在保证信息安全、业务可靠和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推进公司IT治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 IT治理委员会主席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该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会议的召开时间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若有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可缩短通知时间,但必须保证参会人员可以充分准备。
第七条会议召集应当对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说明,申明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增进参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中的机密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对泄露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九条会议应当由主席主持,由秘书撰写会议记录,由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主题必须针对公司IT治理工作,讨论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结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发言应当准确、清晰、客观,发言时应当切中主题,不得游离主题。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把重要信息提前准备,并手写在主题相关的文件上,以便于交流和分析。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产生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按照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纪录,由秘书在会后制作,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四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由参会人员的多数票数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IT治理规定和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具有即时性和必要性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进性的。
第十七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明确责任,确定实施时限,监督实施。
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度及职责

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度及
职责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度
1、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作为全院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国家
计算机行业相关政策;
2、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制定落实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对信息安全重大事项
进行决策;
3、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审议医院信
息化系统建设的设计和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责成医院重要信息系统使用科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信息安全;
5、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可行性分析,对系统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
6、研究落实计算机系统隐患整改事宜及事项处理决定;
7、信息科为医院信息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医院信息化工作会议;
2、组织学习国家计算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贯彻实施;
3、讨论各科室重要信息系统申请,形成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4、对医院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进行决策;
5、讨论并布置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2。
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明确、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公司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预算管理的效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制度等相关文件;(二)审议确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三)提出公司预算编制方针和编制基本要求;(四)审议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预算草案,提出必要的修改与调整建议;(五)审议、确定特别重大的预算调整项目;(六)审议、评价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七)审议其他与预算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分公司总经理组成。
董事长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财务产权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会议的提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三)公司预算部门及各单位提出的建议事项;(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六)预算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在确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后,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7日前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2.会议召开的方式;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方式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
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委员会组成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法规部门负责人等。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政府信息化部门负责人担任。
2.委员会职责2.1 制定政府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2 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化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3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利用。
2.4 监督和评估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成果的实现。
2.5 提出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信息技术在政府工作中的应用和创新。
2.6 开展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政府信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3.委员会议事规则3.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3.2 委员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3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达到简单多数的委员支持方可通过。
3.4 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工作报告和评估4.1 主任应每年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2 委员会应定期开展自身工作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组成、工作效果和规范性。
5.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委员会相关规定的委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
5.2 对于严重违规的委员,可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为政府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制度的规定,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良好发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一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4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章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六章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一、将第二条改为三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的会议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给代表,必要时,可以在会议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
”三、删去第十条第三项。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五、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秘书处请假。
IT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IT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IT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司信息化标准的制定与应用,对公司信息化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等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按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公司成立北京点众科技信息化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IT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二条IT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审批及决策重大信息科技事项,具体包括:(一)制定全行信息科技战略目标,审批信息化战略规划。
(二)监督各项信息科技职责的落实,确保提高信息科技服务水平。
(三)审议点众科技股份信息管理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审议并批准点众科技重要的信息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化体系。
(五)对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提出决策意见。
(六)审批点众科级信息系统建设计划,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确定优先级,并提供所需资源。
(七)确保IT投资与各业务发展目标、IT战略规划以及管控要求一致。
(八)通过调整信息科技项目和活动的优先级解决资源短缺造成的冲突及重大争议。
(九)定期审阅技术部提交的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十)审批所有生产系统活动日志的复查频率和保存周期。
(十一)审核所有信息外包合同。
第三条IT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部门为技术部,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实施,具体包括:(一)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指导下,制定点众科技的信息化战略规划。
(二)负责制定执行点众科技信息化年度预算。
(三)负责协调与点众科技各业务部分的关系,利用IT推动管理变革。
(四)负责点众科技重大项目中有关信息技术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点众科技各应用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及建设。
(六)负责制定点众科技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标准、指引、办法。
(七)利用IT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IT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一)主任委员:(二)副主任委员:(三)委员:第四章附则第五条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进行调整的,由委员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调整并予以公布。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城管委〔2018〕2号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山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经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28日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确保科学决策,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委对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主要职责为:(一)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审议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和城市管理立法;(三)指导、监督贯彻落实《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和相关的文明创建工作;(四)协调配置城市管理资源,明确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五)组织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标准,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六)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市城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为市城管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一)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三)草拟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报市城管委批准后实施;(四)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市城管委决定,做好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工作;(五)负责组织筹备市城管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草拟相关文件,报市城管委领导审定后下发有关单位;(六)负责监督检查市城管委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八)完成市城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完整版)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完整版)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便有效管理和监督组织内的信息技术事务。
2. 组成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 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协调相关事宜。
- 委员:包括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各业务部门代表和其他相
关人员。
3. 职责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和审查组织的信息技术规划和政策。
- 监督和评估信息技术项目的进展和效果。
- 确定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先级和分配方式。
- 解决信息技术相关的问题和决策。
- 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的培训和支持。
4. 运作方式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如下:
- 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 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
- 工作安排:委员会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及时执行和完成。
- 反馈与报告:委员会应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提供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的反馈和报告。
5. 附则
- 本管理制度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须经过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批准。
- 所有委员应履行职责并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与组织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保持一致。
以上为《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
请注意,该文档旨在提供概要和指导,并不涉及具体细节和法律问题。
在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时,请务必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XXX有限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
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
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措施和应急预案;(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五)负责定期做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做好管理评审工作;(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七)建立信息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丰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及工作流程

丰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
及工作流程
一、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开
(1)会议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通过会议通知向与会人员发出。
(2)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应主持人主持,按照会议议程进行。
2.发言顺序
(1)如果有多人发言,并且没有先后顺序,则应在会议开始前就确定发言顺序。
(2)如有司会人员则应由司会人员指定发言顺序。
(3)如没有司会人员,则顺序可由主持人决定,或者由自愿做发言顺序。
3.发言时间
(1)发言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通知与会人员。
(2)因情况变化而需要调整发言时间的,应在会议进行中及时调整并通知与会人员。
4.发言内容
(1)发言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严禁发表与会议无关的主题或言论。
(3)发言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意义清晰。
5.决策方式
会议决策方式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单位的有关决策规定。
二、工作流程:
1. 听取各部门报告情况。
2. 开展讨论和意见交流。
3. 形成对重要事项的共识,并进行决策。
4. 确定具体完成方案,并监督实施。
5. 搭建“议事平台”,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并加以处理和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0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XXX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实施。
我国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在院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院信息科。
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责成一名副主任代表委员会具体负责。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和委员会联络事宜。
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召开至少一次医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务工作由信息科负责。
五、由于实际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以解决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及会议事规则一、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信息安全委员是一个组织中负责保护和维护信息资产安全的关键角色。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指南:信息安全委员负责制定组织的信息安全政策和指南,明确各项安全要求,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执行。
2. 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安全委员需要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潜在的威胁和漏洞,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减轻风险。
3.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信息安全委员负责组织开展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降低因员工行为导致的安全风险。
4. 安全事件响应:在出现安全事件或紧急情况时,信息安全委员需要及时响应,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5. 技术安全控制:信息安全委员需要负责指导和监督组织的信息技术安全控制,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确保各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安全审计与合规性:信息安全委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评估组织的信息安全运营情况,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合规性要求。
二、会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信息安全委员会议应定期召开,确保组织信息安全工作的协调进行。
会议的召开可以以固定日期或事件驱动的方式进行。
2.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或秘书应起草一份清晰明确的会议议程,列明讨论的主题、时间安排和相关材料等,并提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3. 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专门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能够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以备后续查阅和落实。
4. 决议和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由主席或秘书整理会议纪要,并记录所有的决议和行动计划。
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计划的要求执行并跟进,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5. 会议参与者:会议应邀请相关的信息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以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此外,会议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咨询顾问进行交流和指导。
6. 机密性和安全性:会议讨论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机密信息,因此要求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进行保密,并确保会议材料的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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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持续、稳健、高效运行,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防范风险,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信息管理委员会(简称“信管委”)是根据集团信息化、行业监管等要求以及公司经营方针,研究制定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管理工作等事项的审议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并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司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信息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髙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管委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信管委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名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信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
信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信管委的日常事务由信息部承担。
第七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安排稽核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经办人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八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聘请外部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九条信管委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规划及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信息发展专题、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调整方案,对年度IT预算、重点项目设立、单一来源供应商白名单(含维保项目)进行审议;
(二)对各项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审议;
(三)每季度响应信息系统使用部门需求,对相关需求的技术定位、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进行审议;
(四)对适用“三重一大”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方案进行审议;
(五)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报告,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相关风险的整改方案、综合应急处理方案等;
(六)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监督相关预案的快速响应;
(七)办理有权审批人授权的有关信息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信管委的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信息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了解信息管理的情况;
(二)对提交到信管委的计划、制度、报告及方案发表意见;
(三)对信管委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授权期间,被授权人可以代行履行信管委委员职责及权利;被授权人是信管委员并出席会议的,视同授权人出席;
(五)对改进信管委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信管委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信管委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以以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或可提前出具书面审议和表决意见,该情况视同委员出席;
(二)委员必须对所审议事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必须对会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不得弃权;
(三)科学决策,严格按照审议程序进行并及时签署意见;
(四)信管委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管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委员的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信管委的审议方式如下:
(一)信管委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
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决定。
(二)信管委以会议或书面意见形式讨论研究决定所议事项。
第十三条信管委的审议程序:
(一)通知。
信息部提前1-3天将会议材料发给信管委各委员,并通知开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准备。
信管委委员在收到审议资料后,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委员应按时出席信管委会议,会议出席委员人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含)方可举行。
(三)审议。
信管委委员在审议时应充分发表意见。
会议材料汇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表决。
依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表决。
(五)制作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及相关材料应形成档案,由信息部整理存档。
(六)公司有权审批人对审议结果进行确认,有权审批人拥有最终否决权。
第十四条信管委委员表决方式如下:
(一)出席委员投票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种,不得弃权。
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需要进一步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同意的可投“有条件同意”票。
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有条件同意”票必须同时列明同意时需要落实的条件。
(二)所议事项“同意、有条件同意”票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含)方可通过,落实条件后的“同意”票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三)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四章责任和纪律
第十五条信管委委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六条信管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十七条信管委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监管机关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意见。
第十八条信管委委员以及列席信管委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信息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硏究,认真核实情况,保证报送或提交审议的各种文件、报表、资料真实可靠,具有较高的时效性。
第二十条违反以上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取消委员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适用“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经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信息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