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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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持续、稳健、高效运行,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防范风险,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信息管理委员会(简称“信管委”)是根据集团信息化、行业监管等要求以及公司经营方针,研究制定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管理工作等事项的审议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并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司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信息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髙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管委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信管委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名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信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

信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信管委的日常事务由信息部承担。

第七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安排稽核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经办人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八条信管委主任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聘请外部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信管委会议。

第九条信管委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规划及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信息发展专题、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调整方案,对年度IT预算、重点项目设立、单一来源供应商白名单(含维保项目)进行审议;

(二)对各项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审议;

(三)每季度响应信息系统使用部门需求,对相关需求的技术定位、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进行审议;

(四)对适用“三重一大”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方案进行审议;

(五)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报告,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相关风险的整改方案、综合应急处理方案等;

(六)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监督相关预案的快速响应;

(七)办理有权审批人授权的有关信息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信管委的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信息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了解信息管理的情况;

(二)对提交到信管委的计划、制度、报告及方案发表意见;

(三)对信管委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授权期间,被授权人可以代行履行信管委委员职责及权利;被授权人是信管委员并出席会议的,视同授权人出席;

(五)对改进信管委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信管委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信管委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以以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或可提前出具书面审议和表决意见,该情况视同委员出席;

(二)委员必须对所审议事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必须对会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不得弃权;

(三)科学决策,严格按照审议程序进行并及时签署意见;

(四)信管委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管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委员的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信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信管委的审议方式如下:

(一)信管委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决定。

(二)信管委以会议或书面意见形式讨论研究决定所议事项。

第十三条信管委的审议程序:

(一)通知。信息部提前1-3天将会议材料发给信管委各委员,并通知开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准备。信管委委员在收到审议资料后,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委员应按时出席信管委会议,会议出席委员人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含)方可举行。

(三)审议。信管委委员在审议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材料汇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表决。依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表决。

(五)制作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及相关材料应形成档案,由信息部整理存档。

(六)公司有权审批人对审议结果进行确认,有权审批人拥有最终否决权。

第十四条信管委委员表决方式如下:

(一)出席委员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种,不得弃权。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需要进一步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同意的可投“有条件同意”票。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有条件同意”票必须同时列明同意时需要落实的条件。

(二)所议事项“同意、有条件同意”票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含)方可通过,落实条件后的“同意”票数超过全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三)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四章责任和纪律

第十五条信管委委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六条信管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十七条信管委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监管机关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意见。

第十八条信管委委员以及列席信管委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信息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硏究,认真核实情况,保证报送或提交审议的各种文件、报表、资料真实可靠,具有较高的时效性。

第二十条违反以上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取消委员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适用“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经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信息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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