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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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护理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伤害,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护士等。

三、职责1.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教育培训(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2)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接受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防护用品(1)根据护理工作性质,为护理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

(2)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3.工作环境(1)改善工作环境,确保通风良好,降低有害物质浓度。

(2)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操作规范(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2)规范使用医疗器械,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职业健康检查(1)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护理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和调整工作岗位。

五、事故处理1.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领导。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关怀和补偿。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护理岗位的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职业健康检查1.医院护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内容。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将作为护理人员聘用、培训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个人防护装备1.医院护理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

2.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应有专门的培训,护理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佩戴。

五、感染防控1.医院护理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进行手消毒或洗手。

2.在进行有创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3.遇到疑似感染病例时,应及时报告,配合医院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定期参加感染控制培训,掌握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

六、工作环境卫生1.医院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洁工作区域,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污染物。

2.合理使用和储存化学药品和危险品,严禁乱丢乱放,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七、心理健康关怀1.医院应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给予重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解决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心理困扰。

2.护理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保护护理人员及时报告事故,防止事故返工。

九、职业安全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医院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向护理人员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十、责任追究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医院制定并不断完善。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患者提供专业、安全、优质护理服务的重任。

然而,护理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的职业安全风险,如生物安全风险、化学药物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2. 科学防护:根据护理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规范护理行为,降低职业安全风险。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职业防护措施的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防护制度。

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措施1. 疫苗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2. 防护用品使用:护理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3. 手卫生: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降低通过手传播病原体的风险。

4. 消毒隔离: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定,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三、化学药物风险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使用化学药物时,护理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通风设施:加强实验室、药房等化学药物使用场所的通风设施,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3.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化学药物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4. 废弃物处理:按照医院废弃物处理规定,对使用后的化学药物容器、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物理损伤风险防护措施1. 机械损伤:在使用锐器、搬运重物等可能导致机械损伤的操作时,护理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姿势,避免损伤。

2. 跌倒坠床:加强病房、走廊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如安装扶手、防滑地面等,降低跌倒坠床的风险。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职业安全。

第三条医院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需求进行选择。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应当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进行手部消毒。

第八条护理人员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的操作时,应当穿戴隔离衣、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锐器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放入专门的锐器盒内。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毒剂和灭菌设备,保证医疗设备和物品的清洁、无菌。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粘膜部位。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职业伤害处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受伤的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发生的职业伤害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护理人员职责防护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责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规范护理人员行为,预防交叉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职责1.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

2. 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护理操作技术,确保患者安全。

3. 护理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病情,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4. 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关心患者,尊重患者,提高患者满意度。

5.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

6. 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防护管理1. 个人防护(1)护理人员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接触患者前,护理人员应进行手卫生,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或肥皂、流动水洗手。

(3)护理操作过程中,如需触摸患者,应佩戴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2. 环境防护(1)保持病房清洁、整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理。

(3)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

3. 感染防控(1)护理人员应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对传染病的识别、报告和防控能力。

(2)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加强疫苗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五、考核与奖惩1. 护理部定期对护理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者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罚。

2.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最新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推举)一一名护士的仪表、言语、眼神、动作、表情及服装、装扮都会涉及到风度的雅俗,都会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产生不同的效果。

当一个护士一进入病房,首先患者看到的是护士的仪表。

可能有的人会说,护士的仪表如何关系不大,只要技术作风过硬就可以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知道患者住进医院的心情是不开心的,任何不良的刺激都会给患者的心情造成不好的影响,患者见到穿不洁的衣服或咯咯作响的高跟鞋的护士,会有可怕与厌恶之感,同时产生不信任的感觉。

所以,当进入护士角色后,必需穿着干净,使人感到和谐、优雅、大方,要具有端庄、含蓄的举止,自然的表情姿态,这可使人有悦目的美感,对患者坦率热忱、态度和气,这可使人感到稳健、亲切、可信。

护理人员的责任是给患者以人性的暖和,护士的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恰当的问候,一个温顺的操作,一个适时的提示,一次倾心交谈,都能表达出护士对患者的敬重,对生命的敬重,使患者深切感受到被关注、被关心、被理解的幸福,在人文护理的良好气氛中,患者的不良心情就会化解,对疾病康复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个护士的素养是塑造心灵的途径,也是显示心灵的表现,一心一意为患者效劳的内在思想感情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

护士要有良好的情志和意志修养,在工作中必需保持稳定、振作和开心的心情,见到患者应热忱而严厉、亲切而稳重,工作紧急但井然有序,以良好的心情去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

护士要留意自己的行为,不要把不良的行为表现在患者面前,这样一方面对患者有不良的反响,另一方面有损于护士的形象。

如护理工作经常是一个独立进展,特殊是单独值夜班的状况下,面对的是不能申述自己意见的神态不清的患者或婴幼儿,对于病情的观看和处置是否精确准时、恰当严密,往往缺乏监视,这全凭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道主义信念去履行她的职责。

一个护士要更好地完成她的任务,就必需具有良好的素养及较高的技术水平,把握现代科学技术学问,是现代护理工作的需要。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3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3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职业防护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一套规章制度。

由于护理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职业防护制度对护理人员的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制度的必要性1.1 护理人员职业风险的存在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经常接触到各种病菌、致病因子和毒物等,容易感染各种传染病。

同时,长时间的工作强度和高强度的工作负荷也给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职业防护制度的建立对于护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1.2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护理机构作为雇主,应当为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的职业防护制度,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二、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的内容2.1 人员培训和教育护理机构应对所有入职的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的感染控制知识、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急救措施等。

培训还应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行关注和培养。

2.2 个人防护装备的准备和使用护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并对护理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方法和频率的培训。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护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种病菌和毒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为护理人员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4 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的管理护理机构应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作息时间,保障其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同时,护理机构还应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作强度过大。

三、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的落实3.1 护理机构的责任护理机构应将职业防护制度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护理机构应向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建立相关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护理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遵循《护士条例》规定,护理人员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护士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三)、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五)、鼓励护士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心理课讲座,缓解因工作压力和暴力威胁对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

(六)、护士在配制化疗注射用药时,应在负压垂直层流生物仓内配制和供给,避免化疗药物配制中的污染;配置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穿一次性隔离衣;怀孕和哺乳期的护理人员应避免接触化疗药物。

发生有毒化学物质/化疗药物外溢时,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制度。

使用过的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的塑料袋内集中封闭处理,以免药物蒸发污染室内环境。

(七)、发生医疗锐器损伤的报告流程:1、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或工勤人员报告护士长、医生报告科室主任)及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分机61312)。

2、当事人完整填写登记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登记表》。

同时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

3、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记录职业暴露情况。

当事人就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或皮肤科,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及皮肤科专家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评估、检查、治疗、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2023年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023年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023年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 引言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下,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2023年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2. 职业安全防护准则2.1. 工作场所安全-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护理人员免受辐射、噪音、毒物等有害因素的侵害。

- 加强设备维护和故障排查,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护理人员和患者造成伤害。

- 安装监控设备,保护护理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恶意袭击和侵害事件的发生。

2.2. 职业暴露防护- 制定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暴露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确保护理人员在接触污染物时有足够的防护。

- 开展职业暴露预防教育培训,加强护理人员对职业暴露的认知和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 心理健康保护- 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缓解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 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增强心理抵抗力。

- 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室或热线,随时为护理人员提供咨询和支持。

3. 职业安全防护策略3.1. 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管理机制- 成立职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执行。

- 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 加强职业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3.2. 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其明确职业责任和职业操守,提高职业自律意识。

- 针对护理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职能,开展相应的职业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职业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护理人员,包括合同工、正式员工以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加强职业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和个人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理人员应按职责和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接受职业防护培训,遵守职业防护规定和制度,确保工作安全和个人健康。

第五条护理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合格的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品,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确保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需求得到满足。

第六条护理人员有权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相关的职业防护操作规程,包括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防护用品,合理控制和管理感染源,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或违法违规的工作任务,单位应当尊重并保护其正当权益。

第八条护理人员有权反映职业防护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单位应及时处理和回应,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环境和设施第九条单位应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工作环境,确保护理人员的工作场所明亮、通风、宽敞,设施完备、设备齐全。

第十条工作区域应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职业防护的有效性。

同时,单位应为工作区域提供足够的防护设施,如洗手间、换衣室、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保证工作区域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医疗废物,保持环境清洁。

并提供充足的清洁用品和消毒剂,以保障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

第四章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和风险因素,合理配置和提供护理人员所需的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佩戴和使用工作装备和防护用品,做到正确使用、及时更换和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防护级别和种类,确保自身的安全性。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目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旨在保障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临床护理、手术室护理、产房护理等。

四、职责医院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部门负责指导护理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教育。

护理人员负责遵守职业防护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报告职业伤害事件。

五、内容职业防护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防护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使其了解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防护设施:医院应提供充足的防护设施,如空气净化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满足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需求。

防护用品: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隔离衣、口罩、帽子等。

同时,应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用品。

健康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事故处理:发生职业伤害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

监督检查:医院应定期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律法规遵循:护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持续改进:医院应不断优化职业防护制度,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是为了保护护理人员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和伤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用于防止接触传染源时的飞沫和血液等液体。

2.职业健康监测:护理人员需接受定期体检,其中包括传染病筛查、肺功能测试等,以确保身体健康。

3.职业暴露预防:护理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职业暴露的风险和预防措施,如正确使用针头和锐器、遵循感染控制措施等。

4.应急处置措施:针对意外暴露或传染病流行时,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紧急注射免疫接种、快速隔离等。

5.心理健康支持:护理工作压力大,容易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为护理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预防和应对职业疲劳和心理困扰。

6.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合理设置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和错误操作的发生。

7.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专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保持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8.权益保障:保障护理人员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保证他们能够安心从事护理工作。

以上是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护理人员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和伤害。

同时,护理人员也应积极主动遵守和配合这些制度,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医院护士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护士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护士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风险,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护士职业防护意识,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2. 规范护士职业防护行为,保障护士职业健康。

3. 优化护理工作环境,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职业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护士进行职业防护培训。

3. 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士的职业防护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四、职业防护措施1. 手卫生(1)操作前后、接触病人前后、离开病室前后必须洗手。

(2)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品后,必须立即洗手。

2. 防护用品使用(1)操作过程中,根据操作风险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2)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清洗、晾晒或废弃。

3. 化疗药物防护(1)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配制药物,配药时戴手套、口罩。

(2)化疗药物配制区域应通风良好,避免药物挥发。

4. 放射性防护(1)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2)操作放射性物质时,佩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5. 锐器使用与处理(1)使用锐器时,佩戴手套,避免徒手操作。

(2)用过的锐器应立即放入锐器盒内,不得随意丢弃。

6. 病室环境(1)保持病室清洁、通风,定期消毒。

(2)病人床单元、床头柜、地面等污染物品应按规定消毒。

五、职业暴露处理1. 护士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科室护士长报告。

2. 科室护士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护士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六、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护士进行职业防护培训,提高护士职业防护意识。

2. 护士应积极参加职业防护培训,掌握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医院应定期对护士进行职业防护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护理工作场合的安全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护理人员,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含职业病防治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等。

第四条职责分工1.公司应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确保其能够安全、有效地开展工作。

2.护理人员应依照公司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安全和生产质量。

第二章工作场合安全管理第五条保护设施1.公司应为护理工作场合供应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查。

2.工作场合应具备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应急医疗设备等,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作场合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1.公司应针对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订立职业病防护措施,分发防护用品并供应必需的职业病防护培训。

2.护理人员应依照规定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并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

第三章工作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护理操作规范1.护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操作安全和质量。

2.护理人员应勤洗手、佩戴手套,并按规定手法进行消毒,保证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八条废弃物处理1.废弃物应依照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严禁随便丢弃和擅自处理。

2.公司应配备特地的废弃物处理人员,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卫生。

第九条感染疫情防控1.公司应建立健全感染疫情防控机制,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护理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遵从洗手、消毒等操作规范,有效防备感染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报告和记录1.任何事故发生后,护理人员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认真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护理人员防护制度规定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防护制度规定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预防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一般工作中应采取最根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医治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预防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诊治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诊治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可:O•(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预防造成交叉感染。

.(八)假设发生职业暴露,应马上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医治。

.二、诊治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诊治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诊治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诊治锐器,预防发生锐器伤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肯定要单手操作;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分的光线,预防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发生诊治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锋利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马上进行处理:1、马上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暴露防护第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掌握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和紧急处置方法。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下班后及时更换衣物,避免携带病原体传播。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医疗机构报告,接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随访观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危机。

三、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为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健康状况、职业病防护知识掌握情况等。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医疗机构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工作中的职业暴露情况。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护理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技能、防护知识掌握、防护用品使用等。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是指护理人员在从事护理工作时,意外接触病原体、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和心理的损伤。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护理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职业防护意识,规范护理工作行为,确保护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

2. 依据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在保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防护措施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职业防护措施1. 劳动安全防护(1) 护理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2) 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健康档案记录。

(3) 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确保护理人员的安全。

(4) 在进行病人护理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受伤和事故的发生。

2. 个人卫生防护(1) 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和个人衣物。

(2) 员工在工作前必须进行洗手,并使用洗手液或洗手剂进行有效的手卫生。

(3) 护理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积极治疗。

(4) 护理人员应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过期食品和不明来源的食物。

3. 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1) 护理人员应接受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护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权力和侵犯病人的合法权益。

(3) 护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病情信息。

(4) 护理人员应经常参加学术交流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护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职责和义务1. 护理人员的职责(1) 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职业防护措施。

(2) 保护病人的安全和权益,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3) 坚守职业道德,不得触犯法律法规和护理伦理。

(4) 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2. 护理人员的权利(1) 享受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2) 参与职业培训和提升,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5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5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护理人员防护制度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防护制度及防护措施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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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

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

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

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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