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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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干涉轨制
为贯彻落实国度卫生主管部分《处方治理方法》,增强处方书写和用药治理,包管患者用药安然有用,依据临床合理用药的有关
划定,特制订本治理轨制.
1.药师对处方审核后,以为处方书写不规范,但是不影响患者用药,可以调解发药,随后通知处方医师实时更改.假如未按照划定实时
修正,药师将予以登记并上报药剂科和医务科处理.
2.药师审核处方后,以为消失用药不合适情形时,应该告诉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从新开具处方.如确为治疗须要,请医师再次确认后,在处方的不合适用药处签上姓名和盖印.
3.药师审方后发明处方中消失轻微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或配伍禁忌时,应该谢绝调解,实时告诉处方医师修正,并按照有关划定登记,同时陈述上级药师和药房主任.
4.对审核发明的超凡处方,应谢绝调解,并实时告诉处方医师修正,同时登记和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处理.
5.药师应实时记载不合理处方,并登记处理成果.
6.每月颁布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成果,传递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改良建议.
7. 按期举办处方书写与合理用药常识讲座,不竭进步医师处方书写程度与合理用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