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欧洲药典-2.6.12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2.6.12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有活力的需氧菌总数的计数)本附录给出了两种测试方法第一种给出与专论相符合的相关测试方法除非说明采用第2种测试。
参照本章的内容采用第1种测试方法。
考虑到申请上市许可的需要。
第2种测试方法也是欧洲药典正式方法的组成部分。
一旦相关部分修改,用第2种测试方法代替第1种。
第二种方法为了与日本药局方和美国药典的要求一致A .欧洲药典的方法下述检验方法是对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数的计数检查。
这些试验设计主要用来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药典对微生物限度的要求,用于这一目的时要遵守以下指导原则,包括样品的抽样数选取及结果的解释。
这些试验也可以用于药典中抗菌防腐剂效力的检验(5.1.3)。
它们可进一步用来监测原料质量,药物制剂的微生物质量监测(5.1.4)。
当用于这些目的时,例如生产者用于原料和/或成品的检测或者用于认证过程评价时,进行测试的方法包括抽取样品数及结果的解释是生产者和主管当局间协议中的事项。
检定应该在样品不会被污染的条件下进行。
用来防止污染的预防措施必须不影响在试验中微生物的检出。
如果被检测的产品含有抗菌活性,它必须被充分中和,并证明所用的灭活剂是有效的和对微生物是无毒性的本章描述了薄膜滤过法,培养板记数法测定有活力的需氧菌总数当没有其它方法进行细菌计数时可用最大可能数法。
方法的选择基于产品的性质及预期的微生物数量这些因素。
任何被选用的方法必须被适当地验证。
当5.1.3章或5.1.4章联合应用时,可以使用平皿法(pour—plate),表面涂布平皿计数法(surface—spread)及薄膜滤过法。
供试品的准备抽样计划:抽样必须遵循明确的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由一批样品的数量,与不被接受的高污染产品相关的健康危险,产品的特性,预期污染水平等因素而定。
除另有规定外,取10g或10ml样品或制剂,按上述方法预处理。
从原料中或从制剂包装中随机地选取样品。
根据样品(原料或制剂)的特性,必要时可从多个包装中取样,混合后,得到所需检品量。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
控制菌检查
• 供试品检查
• 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
性对照试验。取阳性对照菌于相应选择性培养基
平皿上划线接种,按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培
养,观察菌落生长情况。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
应的控制菌。
100μl
• 阴性对照试验 取增菌液0.1ml,照相应控制菌检
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 细的总账及分类账。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 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 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 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 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 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 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志贺菌、沙门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志贺 菌、沙门菌结果判 定及下一步鉴定指 导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供试品平皿培养24 若有疑似菌落生长, 小时、48小时各观 应进行分离、纯化 察结果1次,若未 及适宜的鉴定试验, 见菌落生长,判供 确证是否为志贺菌、 试品未检出志贺菌、沙门菌或制品中的 沙门菌;若有菌落 目的菌;若平皿上 生长,应与阳性对 未见菌落生长,或 照的菌落比较,并 虽有菌落生长但鉴 做革兰氏染色镜检 定结果为非控制菌, 等适宜的鉴定试验,判供试品未检出志 鉴别是否为制品中 贺菌、沙门菌 的目的菌或志贺菌、 沙门菌。
排除目的菌干扰的
• 因供试品为活菌制品,应选用能抑制目的 菌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检查。除另有 规定外,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非致病性杂 菌的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真菌 计数。
也可采用其它经验 证的培养基
真菌计数
WHO 第992号技术报告 附录3 非无菌工艺验证
WHO 第992号技术报告附录3 非无菌工艺验证Annex 3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validation,Appendix 7: non?sterile process validationBackgroundThe appendices of the Supplementary 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validation currently comprise the following:Appendix 1. Validatio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sAppendix 2. Validation of water systems for pharmaceutical useAppendix 3. Cleaning validationAppendix 4. 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Appendix 5. Validation of computerized systemsAppendix 6. Qualification of systems and equipmentAppendix 7. Non-sterile process validation – revised text reproduced in this Annex1. Background and scope 背景和范围2. Glossary 术语3. Introduction 概述4. Process design 工艺设计5. Process qualification 工艺确认6. Continued process verification 持续工艺确认7. Change management 变更管理References 参考文献1. Background and scope背景和范围Further to the Supplementary 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validation, as published in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No. 937 (1), additional guidelines to support current approaches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are published here. These guidelines are intended to further support the concept of process validation linked to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QRM) and quality by design principles as described by WHO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WHO第937号技术报告中公布了GMP增补指南:验证,此外还公布了一些指南来支持现行的GMP实施方法。
920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920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为更好应用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 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 生物限度标准 (通则 1101),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中污染的某些微生物可能导致药物活性降低, 甚至使药品丧失疗 效,从而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在药品生产、贮藏和流通各个环节 中,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 GMP 的指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计数法、 控制菌检查法及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可用于判断非规 定无菌制剂及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制剂、原料、辅料 微生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本指导原 则将对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中的特定内容及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1.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受控的洁净环境是指不低于 GMP 现行版要 求的 D 级洁净环境。
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过程中,如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 剂,在确定其能否适用于所检样品及其用量时,除应证明该试剂对所检样品的处 理有效外,还须确认该试剂不影响样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的检出(即无毒性), 因 此无毒性确认试验的菌株不能仅局限于验证试验菌株, 而应当包括产品中可能污 染的微生物。
3.供试液制备方法、抑菌成分的消除方法及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计数方法应尽量选择微生物计数方法中操作简便、快速的方法,同时,所选用的方 法应避免损伤供试品中污染的微生物。
对于抑菌作用较强的供试品,在供试品溶 液性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试验。
4.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 适用性检查,以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的质量。
对照培养基由中国食品药 品检定研究院研制及分发。
5.进行微生物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 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 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 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非无菌药品而言更为重要。
本文将对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旨在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性。
一、检验项目及标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总生菌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
每一项检验项目都有相应的标准来衡量合格与否。
以下是常用的标准:1. 总生菌数:根据药典要求,大部分非无菌药品每克不得超过1000 CFU(菌落形成单位)。
2.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肠道中的常见菌种,其存在可能暗示有肠源性污染。
检验结果一般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3. 霉菌和酵母菌:霉菌和酵母菌是环境中广泛存在的微生物,在非无菌药品中的存在可能引发变质,甚至导致严重的药品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每克药品中不得检出霉菌和酵母菌。
二、样品的选择和采集在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前,需选择合适的样品,并采取正确的样品采集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样品选择和采集方法:1. 样品选择: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
选取多个批次的不同规格的样品进行检验更有利于全面评估该药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
2. 样品采集:在采集样品前,先进行适当的表面消毒,以避免外源性污染。
采集时应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样品采集方法包括划线法、切割法、稀释法等。
三、检验方法和操作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需要使用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一般的操作流程:1. 样品预处理: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如溶解、稀释、震荡等,以提高微生物的检出率。
2. 培养基选择:根据不同的菌种需求,选择适宜的培养基进行菌落的培养。
常用的培养基有营养琼脂平板、大肠埃希菌选择平板、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平板等。
3. 培养条件:根据菌种的生长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设定适当的温度、时间和培养条件,以促进菌落的生长。
4. 菌落计数:通过目视或自动计数法,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2021/12/29
31
微生物计数方法
主要内容
格式变化 通用要求 计数方法 试验菌液的制备和试验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供试液的制备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供试品检查 结果判断
格式变化
修订前:一个通则 修订后:三个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标准部分合并一部和二部内容 结果报告问题:【微生物限度】
判断标准 与对照培养基比较,菌数比值在0.5-2(50%-200%)范围内,且菌落大小、形态一致。
注:如用于控制菌白色念珠菌的检查时,同时需要满足控制菌项下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要求。
含抗生素的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同沙氏葡萄糖琼脂。
计数方法的增修订内容
修订前 1、平皿法: 倾注法 2、薄膜过滤法 修订后
修订后 需氧菌总数测定:胰酪大豆胨琼脂和胰酪大胨肉汤(30-35℃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沙氏葡萄糖琼(20-25℃ ) 、 玫瑰红钠琼脂。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目的:确定培养基质量是否符合检验用要求。 培养基的无菌性试验 培养基的灵敏度试验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促生长试验 -抑制性试验 -指示能力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试验菌株
修订前 细菌计数: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营养琼脂)。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白色念珠菌、黑曲霉。(玫瑰红钠琼脂)。 修订后 好氧菌总数测定 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胰酪大豆 胨琼脂)。 MPN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胰酪大豆胨肉汤)。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 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沙氏葡萄糖琼脂)。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解读
控制菌检查
供试品检查
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 性对照试验。取阳性对照菌于相应选择性培养基
平皿上划线接种,按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培
养,观察菌落生长情况。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
应的控制菌。
100μl
阴性对照试验 取增菌液0.1ml,照相应控制菌检
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基本要求: 微生态活菌制品的制备方法、工艺应能保证
成品含有足够的活菌数量,保持其稳定性,同时 应防止外源因子的污染。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 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 的有关要求。
生产用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 名称及来源; • 种子批的建立:三级种子批应分别冻干,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新增:
如果供试品本身对某些试验菌具有较强的抑菌 性能,影响试验菌的回收。在此情况下,应根 据原辅料的杂菌负载、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 行风险评估,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在药品 生产、贮藏各个环节中,应严格遵循GMP的指 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 铜绿假单胞菌 结果判定及下 一步鉴定指导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如平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 供试品平皿上若 落与阳性对照菌落形态特征不符, 有疑似菌落生长, 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取菌落分离、纯 如平皿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 化后采用氧化酶 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 试验及适宜的鉴 菌落,分别放在接种于营养琼脂 定试验,确证是 培养基斜面上,培养18-24小时。 否为制品中的目 取斜面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 的菌或铜绿假单 镜检及氧化酶试验,鉴别是否为 胞菌 制品中的目的菌或铜绿假单胞菌
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国家药典委员会官方网站-国…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中疑似菌的鉴定,以及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中间体、终产品和环境中检出微生物的鉴定提供指导。
当微生物的鉴定结果有争议时,以《伯杰氏系统细菌学手册》(《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现行版的鉴定结果为准。
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它是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药典通则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规定,如“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中选择培养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 对“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9203)中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
此外,在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
微生物鉴定需达到的水平视情况而定,包括种、属鉴定和菌株分型。
大多数非无菌药品生产过程和部分无菌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估中,对所检出微生物的常规特征包括菌落形态学、细胞形态学(杆状、球状、细胞群、孢子形成模式等)、革兰染色或其它染色法、及某些能够给出鉴定结论的关键生化反应(如氧化酶、过氧化氢酶和凝固酶反应)进行分析,一般即可满足需要;非无菌产品的控制菌检查一般应达到种属的水平;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和无菌生产模拟工艺(如培养基灌装)失败时,对检出的微生物鉴定至少达到种属水平,必要时需达到菌株水平。
一、微生物的鉴定程序微生物鉴定的基本程序包括分离纯化和鉴定,鉴定时,一般先将待检菌进行初步的分类。
鉴定的方法有表型微生物鉴定和基因型微生物鉴定,根据所需达到的鉴定水平选择鉴定方法。
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药品微生物检验、鉴定的技术与应用作业答案-2
单选题1、三糖铁培养基用于鉴定:()A、大肠埃希菌B、沙门菌C、金黄色葡萄球菌D、铜绿假单胞菌你的答案: B2、微生物鉴定方法的确认一般参考:()A、<9201>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指导原则B、<9202>非无菌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指导原则C、<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D、<9204>微生物鉴定方法指导原则你的答案: D3、微生物大小的测量单位:()A、毫米B、微米C、纳米D、皮米你的答案: D4、聚合酶链式反应的循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变性B、退后C、复性D、延伸你的答案: B5、《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基因型鉴定方法是:()A、PFGEB、RiboPrinterC、RT-PCRD、RFLP你的答案: B6、Sanger测序技术指的是:()A、第一代测试技术B、第二代测试技术C、第三代测试技术D、第四代测试技术你的答案: A7、对污染微生物进行溯源最适宜的方法是:()A、表型鉴定B、基因型鉴定C、微生物限度检查D、无菌检查你的答案: B8、以下哪一项不是微生物的表型鉴定方法:()A、革兰染色B、氧化酶试验C、聚合酶链式反应鉴定D、VITEK2生化鉴定你的答案: C9、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用于药品质量控制综合技术平台建设包括:()A、技术要求体系B、应用信息平台C、国家标准核酸信息数据库D、以上全对你的答案: D10、PDA TR13建议产品污染事件(涉及培养基灌装、无菌检查试验)和环境严重异常事件时,微生物鉴定应达到的水平为:()A、菌落和细胞形态B、属C、种D、菌株分型或分子水平鉴定你的答案: D本次得分= 非主观题分数+ 主观题分数= 80.0 + 0.0 = 80.0 分最高得分:80 分。
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用于指导药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药品微生物的检验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样品中微生物可能分布不均匀、微生物检验方法的误差较大等。
因此,在药品微生物检验中,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经验证的检测方法并严格按照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进行检验。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培养基、试剂、菌种、环境、设备、样品、检验方法、污染废弃物处理、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文件等。
人员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实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
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微生物在实验室内部污染。
实验室应制定所有级别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的更新。
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
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实验室应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标准菌株等方法客观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
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技术时,有必要在检测前确认微生物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
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结果均应记录归档。
培养基培养基是微生物试验的基础,直接影响微生物试验结果。
适宜的培养基制备方法、贮藏条件和质量控制试验是提供优质培养基的保证。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
附录ⅪJ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表1 非无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U/g、CFU/ml或CFU/10cm2)霉菌及和酵母菌总数(CFU/g、 CFU/ml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固体给药制剂103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口服液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或1ml)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1ml或10cm2)直肠给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103102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或1ml)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4. 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2)表2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需氧菌总数(CFU/g 或 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控制菌药用原料及辅料103102* 注*:限度未做统一规定。
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药品微生物检验、鉴定的技术与应用作业答案-1
单选题1、无菌检查法最早收载于哪版药典:()A、第一版B、第二版C、第三版D、第四版你的答案: A2、以下不属于微生物特点的是:()A、小B、简C、低D、慢你的答案: B3、大肠埃希氏菌的细胞在合适的生长条件下,每分裂1次的时间大约是:()A、24小时B、60分钟C、20分钟D、1分钟你的答案: C4、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检查药品微生物限度时,不会用到的通则为:()A、<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B、<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C、<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D、<9202>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你的答案: D5、B级洁净区测得沉降菌(90mm)不得超过多少cfu/4h:()A、<1B、5C、50D、100你的答案: B6、微生物大小的测量单位:()A、毫米B、微米C、纳米D、皮米你的答案: D7、发酵过程收获代谢产物的最佳时期为:()A、迟缓期B、对数生长期C、稳定期D、衰亡期你的答案: C8、以下哪一项不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指导原则:()A、抑菌效力检查指导原则B、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C、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D、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你的答案: A9、以下哪一项不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新变化:()A、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三部药典标准的统一B、由终产品检验向过程控制的转变C、强调微生物检验过程的验证D、强化对试验操作关键点的过程控制你的答案: C10、《中国药典》2015年版微生物检查法使用的标准菌株来源于:()A、ATCCB、CMCCC、CICCD、NRBC你的答案: B本次得分= 非主观题分数+ 主观题分数= 100.0 + 0.0 = 100.0 分最高得分:100 分。
(2022年版药典)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2022年版药典)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公司GMP文件编码:SOP-QC-TY-02-033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2022年12月01日年月日年月日颁发部门质保部分发部门质保部()份质检部()份变更记载:修订号执行日期生产部()份物资部()份设备部()份采供部()份002022年06月01日销售部()份行政部()份012022年05月01日财务部()份022022年12月01日1.目的:建立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用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责任者:QC检验员、QC经理。
4.正文:4.1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4.1.1简述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本检查法可采用替代的微生物检查法,包括自动检测方法,但必须证明替代方法等效于药典规定的检查方法。
微生物计数试验应在受控洁净环境下的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第1页共27页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公司GMP文件编码:SOP-QC-TY-02-0334.1.2计数方法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t-Probable-NumberMethod,简称MPN法)。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解读
增加:
若平皿上未见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 结果为非控制菌,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中氧化酶试验
斜面培养物
应进行绿脓菌素试 验
分离纯化培养物
应继续进行适宜的 鉴定试验,确认是 否为铜绿假单胞菌
删除:绿脓菌素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项目
2020版药典微生物 变更细则解读
2020年06月
-1-
涉及内容
药典三部: 生物制品通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总论:《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变更)
通则
1101 《无菌检查法》(变更)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 1421 《灭菌法 》
数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非致病杂菌计数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
排除目的菌干扰的
因供试品为活菌制品,应选用能抑制目的菌生长的选择性 培养基进行检查。除另有规定外,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非 致病性杂菌的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真菌计数。
也可采用其它经验 证的培养基
真菌计数
称取供试品1g,加到9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稀释液中,混匀, 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供试品溶液0.1ml加到已备好的玫瑰红钠琼脂 培养基上,以玻棒涂匀,一式3份,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96小时,每天 观察结果,记录平皿上生长的真菌菌落数.
2. 理化检查 3. 活菌数测定
按本总论附录2方法测定每克制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规 定。多价制品应分别测定各单价活菌数。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本文介绍了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微生物计数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在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计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并经过确认。
此外,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和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都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在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应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并在加温时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C。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在进行多种品种计数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时,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在“供试液制备”这一节中,水溶性供试品、水不溶性非油脂供试品、油脂类供试品的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在2020版药典中,将原来的“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中的小类(四种)提升至与上述三类并列,除气雾剂供试品外,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具体是膜剂供试品、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气雾剂供试品(2015版: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贴剂、贴膏剂供试品(2015版:贴膏剂供试品)。
需要注意的是,气雾剂供试品的变化较大,需要特别注意。
在进行供试液接种后的抗菌活性去除或灭活时,可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来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
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
如果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含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方法学中,这个对照组的稀释液中显然要含有相应的中和剂或者灭活剂,进一步明确,以防止错误套用。
在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中,涂布法中“取15~20ml”修订为“取适量(通常为15~20ml)”。
在薄膜过滤法中,所采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μm,直径一般为50mm。
如果采用其他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序号编码目录10100 制剂通则2 0101 片剂3 0102 注射剂4 0103 胶囊剂5 0104 颗粒剂6 0105 眼用制剂7 0106 鼻用制剂8 0107 栓剂9 0108 丸剂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11 0110 糊剂12 0111 吸入制剂13 0112 喷雾剂14 0113 气雾剂15 0114 凝胶剂16 0115 散剂17 0116 糖浆剂18 0117 搽剂19 0118 涂剂20 0119 涂膜剂21 0120 酊剂22 0121 贴剂23 0122 贴膏剂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5 0124 植入剂26 0125 膜剂27 0126 耳用制剂28 0127 洗剂29 0128 冲洗剂30 0129 灌肠剂31 0181 合剂32 0182 锭剂33 0183 煎膏剂(膏滋)34 0184 胶剂35 0185 酒剂36 0186 膏药37 0187 露剂38 0188 茶剂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400200 其他通则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3 0213 炮制通则44 0251 药用辅料45 0261 制药用水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70300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49 0400 光谱法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4 0407 火焰光度法55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6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7 0421 拉曼光谱法58 0431 质谱法59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60 0451 X射线衍射法610500 色谱法62 0501 纸色谱法63 0502 薄层色谱法64 0511 柱色谱法65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66 0513 离子色谱法67 0514 分子排阻色谱法68 0521 气相色谱法69 0531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70 0532 临界点色谱法71 0541 电泳法72 0542 毛细管电泳法730600 物理常数测定法74 0601 相对密度测定法75 0611 馏程测定法76 0612 熔点测定法77 0613 凝点测定法78 0621 旋光度测定法79 0622 折光率测定法80 0631 pH值测定法81 0632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82 0633 黏度测定法83 0661 热分析法84 0681 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5 0682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860700 其他测定法87 0701 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8 0702 非水溶液滴定法89 0703 氧瓶燃烧法90 0704 氮测定法91 0711 乙醇量测定法92 0712 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93 0713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94 0721 维生素A测定法95 0722 维生素D测定法96 0731 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70800 限量检查法98 0801 氯化物检查法99 0802 硫酸盐检查法100 0803 硫化物检查法101 0804 硒检查法102 0805 氟检查法103 0806 氰化物检查法104 0807 铁盐检查法105 0808 铵盐检查法106 0821 重金属检查法107 0822 砷盐检查法108 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109 0832 水分测定法110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111 0842 易炭化物检查法112 0861 残留溶剂测定法113 0871 甲醇量检查法114 0872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15 0873 2-乙基己酸测定法1160900 特性检查法117 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118 0902 澄清度检查法119 0903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20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121 0921 崩解时限检查法122 0922 融变时限检查法123 0923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24 0931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25 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26 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127 0951 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8 0952 黏附力测定法129 0981 结晶性检查法130 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31 0983 锥入度测定法132 1100 生物检查法133 1101 无菌检查法134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5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36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7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138 1141 异常毒性检查法139 1142 热原检查法140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41 1144 升压物质检查法142 1145 降压物质检查法143 1146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4 1147 过敏反应检查法145 1148 溶血与凝聚检查法1461200 生物活性测定法147 120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8 1202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9 1205 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50 1206 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51 1207 玻璃酸酶测定法152 1208 肝素生物测定法153 120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4 121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5 1211 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6 1212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7 1213 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158 121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9 1215 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60 1216 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61 1217 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62 1218 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63 1219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4 1401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5 1421 灭菌法166 1431 生物检定统计法1672000 中药其他方法168 2001 显微鉴别法169 2101 膨胀度测定法170 2102 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71 2201 浸出物测定法172 2202 鞣质含量测定法173 2203 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74 2204 挥发油测定法175 2301 杂质检查法176 2302 灰分测定法177 2303 酸败度测定法178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9 2322 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180 2331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81 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82 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183 2400 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1843000 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1853100 含量测定法186 3101 固体总量测定法187 3102 唾液酸测定法(间苯二酚显色法)188 3103 磷测定法189 3104 硫酸铵测定法190 3105 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91 3106 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92 3107 氯化钠测定法193 3108 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94 3109 钾离子测定法195 3110 钠离子测定法196 3111 辛酸钠测定法197 3112 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8 3113 苯酚测定法199 3114 间甲酚测定法200 3115 硫柳汞测定法201 3116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202 3117 O-乙酰基测定法203 3118 己二酰肼含量测定法204 3119 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205 3120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206 3121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7 3122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I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8 3123 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9 3124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210 3125 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11 3126 IgG含量测定法212 3127 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CE-SDS)2133200 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14 3201 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5 3202 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6 3203 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7 3204 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8 3205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9 3206 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20 3207游离甲醛测定法221 3208 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22 3209 羟胺残留量测定法2233300 微生物检查法224 3301 支原体检查法225 3302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6 3303 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7 3304 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8 3305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9 3306 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303400 生物测定法231 3401 免疫印迹法232 3402 免疫斑点法233 3403 免疫双扩散法234 3404 免疫电泳法235 3405 肽图检查法236 3406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7 3407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8 3408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培养法)239 3409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40 3410 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41 3411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42 3412 大肠杆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3 3413 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4 3414 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5 3415 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6 3416 鼠IgG残留量测定法247 3417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8 3418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9 3419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0 3420 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1 342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52 3422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253 3423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54 3424 肝素含量测定法255 3425 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6 3426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7 3427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8 3500 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9 3501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0 350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1 3503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测定法262 3504 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63 3505 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4 3506 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5 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6 3508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7 3509 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8 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9 3511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70 3512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271 3513 人免疫球蛋白中白喉抗体效价测定法272 3514 人免疫球蛋白Fc段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3 3515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274 3516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5 3517 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6 3518 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7 3519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8 3520 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9 3521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80 3522 重组人促红素体内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1 3523 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2 3524 重组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 3525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4 3526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 3527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 3528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7 3529 重组链激酶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8 3530 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9 3531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0 3532 重组人白介素-11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1 3533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成品效价测定法(平行线法)2923600 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293 3601 无特定病原体鸡胚质量检测要求294 3602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检测要求295 3603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要求296 3604 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297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83700299 3701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3008000 试剂与标准物质301 8001 试药302 8002 试液303 8003 试纸304 8004 缓冲液305 8005 指示剂与指示液306 8006 滴定液307 8061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08 8062 对照品标准品3099000 指导原则310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11 9011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12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3 9013 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314 9014 微粒制剂指导原则315 9015 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16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7 9102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18 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19 9104 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20 9105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21 9106 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22 9107 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23 9201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4 920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25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26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27 9205 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28 9206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329 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30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31 9303 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32 9304 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33 9305 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34 9501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5 9502 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6 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337 9621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38 9622 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39 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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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为更好应用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 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 生物限度标准 (通则 1101),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中污染的某些微生物可能导致药物活性降低, 甚至使药品丧失疗 效,从而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在药品生产、贮藏和流通各个环节 中,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 GMP 的指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计数法、 控制菌检查法及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可用于判断非规 定无菌制剂及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制剂、原料、辅料 微生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本指导原 则将对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中的特定内容及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1.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受控的洁净环境是指不低于 GMP 现行版要 求的 D 级洁净环境。
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过程中,如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 剂,在确定其能否适用于所检样品及其用量时,除应证明该试剂对所检样品的处 理有效外,还须确认该试剂不影响样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的检出(即无毒性), 因 此无毒性确认试验的菌株不能仅局限于验证试验菌株, 而应当包括产品中可能污 染的微生物。
3.供试液制备方法、抑菌成分的消除方法及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计数方法应尽量选择微生物计数方法中操作简便、快速的方法,同时,所选用的方 法应避免损伤供试品中污染的微生物。
对于抑菌作用较强的供试品,在供试品溶 液性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试验。
4.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 适用性检查,以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的质量。
对照培养基由中国食品药 品检定研究院研制及分发。
5.进行微生物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 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 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 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 最高稀释级供试液的选择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
而确定,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 1g 需氧菌总数不得过 103cfu,那 么最高稀释级是 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试验还存在 1 株或多株试验菌的 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
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菌有较强的抑菌性能,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 40%, 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 30%,那么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 检测。
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 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 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 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6.控制菌检查法没有规定进一步确证疑似致病菌的方法。
若供试品检出疑似 致病菌,确证的方法应选择已被认可的菌种鉴定方法,如细菌鉴定一般依据《伯 杰氏细菌鉴定手册》 。
7. 药品微生物检查过程中, 如果药典规定的微生物计数方法不能对微生物在 规定限度标准的水平上进行有效的计数,那么应选择经过验证的、且检测限尽可 能接近其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
8.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对用 于创伤程度难以判断的局部给药制剂,若没有证据证明药品不存在安全性风险, 那么该药品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9.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仅规定检查需氧 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因此,在制定其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根据原辅料 的微生物污染特性、用途、相应制剂的生产工艺及特性等因素,还需控制具有潜 在危害的致病菌。
10.对于《中国药典》2015 年版制剂通则项下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 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只有原则性要求的制剂(如化学药品的:丸剂、口服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应对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
在保证产品对 患者安全的前提下, 通过回顾性验证或在线验证积累的微生物污染数据表明每批 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要求,那么可不进行批批检验,但必须保证每批最终产 品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规定。
上述固体制剂若因制剂本身及工艺的原因导致产 品易受微生物污染,应在品种项下列出微生物限度检查项及微生物限度标准,如 生化类制剂。
11.制定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了依据“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通则 1101)外,还应综合考虑原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 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等因素,提出合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如特殊 品种以最小包装单位规定限度标准。
必要时,某些药品为保证其疗效、稳定性及 避免对患者的潜在危害性, 应制定更严格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并在品种项下规定。
说明: 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收载于《中国药典》一、二部附录中, 内容不同。
2.本稿是 2010 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修订稿,在 二部的基础上保留了一部的内容。
3.根据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控制菌检查、非无菌药品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修订情况,增加了标准执行和方法应用的相关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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