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货币金银执法内容-全额清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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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四、冠字号码管理
1.信息至少保存3个月 2.办理取款业务之日(含当天)起2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查询 3.查询受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再查询,15个工作日,开展调研和处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业务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 (试行)》银货金〔2013〕1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一、冠字号码查询完成时间
取款机(ATM):2013年底 柜台点钞机:2014年底 存取款一体:2014年底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二、冠字号码查询3种模式
1.取款机渠道(ATM):银行在后台机械清分钞票并记录冠字号码,记录取款机号及配 钞箱内钞票冠字号码。
手工清分:指作为实现机械清分前的替代性措施,通过人工方式进行现金清分的 处理过程。手工清分应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设备或不宜采用 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点处理。
***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行为是办理业务
的必要步骤,具有小额、分散的性质,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三、冠字号码查询贴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 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4〕105号)
1.张贴蓝色标识: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 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够在假币纠纷中向顾客提供 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 一一对应。
2017年6月30日前,省内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对外支 付的现金必须实现全额清分。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额清分和 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长银办〔2015〕61号)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不得对外支付未经清分的现金 2.柜台手工挑残不是清分 3.存取款一体机必须依据《标准》提高参数,如果达不到标准,则关闭循 环功能。
2.柜台点钞机渠道: (1)使用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钞机,记录每一笔存款或取款业务冠字号码。 (2)使用清分机等设备对应记录冠字号码、网点号等信息。
3.存取款一体(CRS): (1)存取款一体机利用自身具备的冠字号码识别功能,记录每一笔存取款业务冠字 号码。 (2)如果没有实现冠字号码记录功能,则需要关闭循环模式,并按照ATM机记录模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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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银-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 PART 03 货金执法要点
01 假币收缴鉴定 02 全额清分工作 03 冠字号码查询
04 小面额备付量 05 残损人民币兑换 06 其他检查要求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一、清分内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 14号)》文件: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五Leabharlann Baidu注意事项
1.必须建立冠字号码查询机制 2.对外支付款项要过机 3.建立相关登记簿 4.熟练掌握查询操作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业务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 (试行)》银货金〔2013〕165号
现金清分: 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 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清分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一、清分内涵
机械清分: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机械清分使用的自 动化清分机具应符合人民银行制订的标准。(不含点验钞机)
2015年底完成所有的分类贴标工作。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三、冠字号码完成时间
(1)自动柜员机。2015年8月底前实现取款机及不能匹配存取款业务的存取 款一体机渠道配款跟踪记录。
(2)柜台。2015年10月底前实现柜台对外支付现金冠字号码与业务记录的 匹配。
(3)如上时间完成相应贴标工作。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额清分和冠字 号码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长银办〔2015〕61号)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三、全额清分目的
1.对外支付假币“零容忍” 2.回笼残损人民币,提升人民币整洁度 3.减少长短款纠纷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四、全额清分时间点
2015年底前,长沙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 全额清分;
2016年6月30日前,省内各市(州)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对 外支付地县级必须实现全额清分;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二、全额清分要求
全额清分: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 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全部经过清分。
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 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依据《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 行业标准》调试机具。
PART 02 全额清分工作
六、相关处罚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 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PART 03 冠字号码查询
三、冠字号码查询贴标
2.张贴黄色标识:
(1)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 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冠字号码,但是可以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 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2)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 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冠字号码,但是可以提供业务发生时段该柜台取款现钞的 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