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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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向上一级工会书面申报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报告
成立工会组织要广泛征得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尊重他们要求组建工会的愿望,同时请示本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同意,然后书面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批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职工人数、工会筹备组成员及其简历。筹备组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成立,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筹备组设组长一人。报告以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筹备组的名义申报。
二、做好成立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建会申请和筹备组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在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行政的支持下,集中一定的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进行工会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工会组织。
三、发展会员,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工作。登记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对要求入会的同志,经本人自愿申请,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经工会筹备组审查批准。
四、建立工会小组或部门二级分会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或部门机构设置以及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部门基层分会。
五、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首届工会委员会和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
待会员发展到一定数量时(占职工人数的90%以上),可筹备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
1、组织选举会员代表
(1)、制定代表条件:A、中国工会会员;B、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C、工作、生产骨干,有一定议事能力,有威信、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D、结合本单位实际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2)、确定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按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会员在于200人以下,一般召开会员大会,如需召开代表大会,
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30%;会员在于200—500人,代表比例为25%—20%;会员在家501—1000人的,代表比例为20%—10%;会员人数在职1001—5000人的,代表比例为10%—6%;会员人数在5001—10000人的,代表比例为5%,代表最多不超过500人。
代表中业务骨干、一线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60%,女代表、青年代表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举产生代表
会员代表均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对照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筹备组平衡后,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选举正式代表时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获得应参会会员数半数以上选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并以得票多少取足代表名额。
2、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上下结合,酝酿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1)委员条件:A、符合“四化”要求;B、热心为群众服务;
C、作风民主、正派;
D、办事公道;
E、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2)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确定候选人时应考虑到委员的代表面以及女委员所占比例):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设委员15—21人;5000—10000人,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者,最多不超过37名委员。
经审委委员名额一般为3—11人。
3、民主选举两委委员
筹备工作就绪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5%比例)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两委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
两委委员原则上不得交叉担任,特别是主席、管钱、管物的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经审委员。
六、履行报批手续
1、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应将筹备工作和两委委员会及正副主席、经审主任候选人名单分别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2、代表大会之后,将选举结果分别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