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生产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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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船上的安全组织机构,是以船长为首领导下的二个生产部门及四个安全管理应急组构成。
第二条船长是船上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二个生产部门是从事船上生产、生活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专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下,本船采用日常工作部门与专项应急组的交叉管理办法,防范已标识的风险、事故、险情,搞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上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船长任小组长,组员由:大副、轮机长、水手长、业务员组成。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A、船长:
1、船长是贯彻公司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及实施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和须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实施和保持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在正常情况下,由船长每月主持召开例会一次,对全船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和部署。
3、在紧急情况下,各项应急组在船长的领导和指挥下,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船舶应急部署。
B、二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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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板部:在大副指挥下,执行船长的命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甲板部船员:包括所有驾驶员、业务员、话务员、水手长及水手、木匠。
2、轮机部: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执行船长指令,负责落实公司赋予轮机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程序和须知,及执行实施情况和事后监控。同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定期向船长汇报。
轮机部船员:包括所有轮机员、电机员、机工。
C、四个安全管理组:
1、消防救生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火灾、火警、人落水、人身危害、搜救及弃船等采取紧急处置。
组长:大副、轮机长。
组员:二副、水手长、机工、电机员、话务员。
2、综合应急组:负责对船舶发生的碰撞、搁浅、机损、货损、进水、失控、天气灾害的紧急情况、危急状态、各种险情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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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轮机长、大副。
组员:大管轮、话务员、电机员、机工、水手长。
3、安全防污组:负责对船舶轮机部各种安全防污工作等。
组长:轮机长
组员:二管轮、三管轮、机工、三幅、水手长、木匠。
4、治安劳保组:负责对船舶的反走私、偷渡、海盗、暴力、纠纷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日常工作秩序,坚持岗位责任制,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对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对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安排和生活照顾。
组长:大副
组员:二副、三副、水手长、三管轮、机工、业务员。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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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长
1.1船长是船舶最高领导人,有责任领导及教育全船人员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2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环境保护及行政管理各工作,对公司正副总经理负责。
1.3负责宣传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4严格配备技术船员,执行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各部门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维修保养工作。使船舶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
1.5按规定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记,监督对于船舶各项记录的正确记载。
1.6船舶发生事故或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如认为船舶或货物可能受损时,应按海事处理的有关规定写出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连同航海日记摘录一并递交第一抵达港海事部门签证,同时电告公司,并按需要申请检验,妥善处理。
1.7船长对全船财产物资的完整和保持良好的状态、船员的安全全面负责。不论船舶航行、停泊、装卸货物或万一发生海难之后,
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船员、船舶、货物的安全。并立即电告公司。
1.8搞好船舶的营运管理、经济核算,港口使用费及其它各种费用或单证的审核、签署和保管,积极领导船员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支持船员的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快速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严禁船舶超载运行,冒险航行。
1.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及船员证件,经常检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签证或换证手续。
1.10航行中督促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交接制度,在船舶进出港、离靠码头、移泊、通过危险复杂航区、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差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指正或亲自指挥。
1.11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各种证书是否齐全,按规定认真办理出港手续。
1.12组织船员落实防火、防爆、防污染、防工伤、防走私、防偷渡、防毒品等各项防范措施。
2大副
2.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和甲板部负责人,协助船长搞好本船生产和生活管理,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计量、交接手续及运输管理工作。
2.2正确运用本船的货仓结构及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及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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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下,合理配载,不得超载。每航次积载前应将配载计划及计算资料结果书面报船长审批。
2.3负责货仓迁货的一切工作。
2.4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督促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实施,并做好各项记录,进出港前后应汇同船长、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工作。
2.5开航前,应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A、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B、甲板部船员是否到齐。
C、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D、二副、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2.6大风浪来临之前,应督促水手对锚链进行加固,对甲板部易于移动物品进行绑扎,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2.7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加强了望,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员,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2.8负责检查洗水仓,压水仓的测量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
2.9按规定审阅签署航海日记,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工作。负责保管航海日记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10督促有关人头做好消防、救生设备和各种器材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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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经常处于完整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的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部署演习。
2.11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物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2.12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时,或新船长未到时,临时代理船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