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空水害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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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空水害防治管理规定

为杜绝矿井老空水害事故,保障矿井生产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规、集团公司和西部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老空水定义

本规定所指老空水包括老采空区、老巷、老峒等积水。凡受老空区水、可能积水的井巷、接近积水的灌浆区等水害威胁的头面,都必须采取水害防治措施。

(二)职责划分

唐家会矿是老空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老空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分管责任,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

地测通防部负责老空水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三)老空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类巷道、小峒室、盲巷、封闭墙及巷帮水泱等要全面调查、测绘、建账和填图。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资料时,必须详细分析四邻老空区积水情况,并反映在图纸上。

3、井巷工程和采区、工作面设计中,要考虑有利于探放水工作。对水量大、水头高的积水区,必须采用专用巷道(峒室)进行隔离式探放水。隔离式探水点距积水区的距离要根据煤岩层强度、水压大小合理确定,确保探放水人员的施工安全。

4、积水的老采空区、老巷、老峒的位置必须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依据巷道底板标高合理圈定积水区范围、最低点位置及标高、积水外缘标高及预计积水量,并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依据已圈定的“积水线”,外推不小于30m作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不少于50m 作为“警戒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应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5、老空水探放必须编制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实施。老空水探放设计由地测通防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措施中要有应对老空水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发生的应急预案。

6、探放水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工作面)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7、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下置孔口套管,安装控制闸阀,进行固管和耐压试验,确保放水在控制下进行。

8、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但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9、探放水钻孔未探透老空区前,孔径不得大于φ75mm;探透老空区且水压降低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大孔径,但最大孔径不得超过φ91mm。

10、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1、因防火工作需要,对已封闭的采空区进行灌浆时,应对灌浆全过程各项数据详细记录。

12、通过开展老空区放水试验,探索建立老空区积水量计算公式,为老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探放水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四)老空水害防治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防治水原则,执行“预测预报,探放措施,效果评价,安全防范”的老空水害防治措施。

1、预测预报

(1)执行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制度。预报分为年度、月度以及临时预报,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和矿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间关系,对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区水水害威胁情况进行逐头、逐面分析排查和预报,提交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2)老空积水隐患区域和积水量的预测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对老空积水隐患区域、积水量要准确预报。

(3)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警戒线”之前,地测通防部提前下达水情水害预测预报,预报内容包括老空积水隐患区域、水头高度和积水量等。

(4)老空积水探放后,采掘期间若出现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头,补充下达临时水害预报。

2、探放措施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同煤层相邻老空区水的探放工作;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在下伏煤层掘进期间必须完成对开采破坏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上覆煤层采空区水的探放工作。

(2)掘进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要加强充水性调查,一旦发现有出水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若采用爆破凿岩时,当钻眼有出水征兆时,不得装药和放炮。

(3)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探放水,必要时执行逐步降压循环探放水。

(4)探放老空水前,根据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等,建立健全排水系统,确保放出的老空水及时排出。

(5)探水孔位置、方位、倾角由测量人员和负责探放水管理人员现场共同确定。

(6)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放水时,应当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

(7)钻孔钻透老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当钻孔放水量异常增大或孔口有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要立即报告二级公司调度。探水孔无水或放净积水后,必须立即封堵钻孔。

(8)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和深度等要进行现场验收,做好记录。

(9)探放水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钻孔中水量、水压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报告调度,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10)有动水量补给的老空积水探放后,要选择在老空最低洼处留设适量的探放水钻孔,做为长期放水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防止因重新积水带来新的安全威胁。

3、效果评价

(1)每轮探放水结束后,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效果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未满足安全要求时,要继续进行探放水。合格后,地质通防部方可下达允许采掘通知书,确定下一轮允许采掘的距离,并现场挂牌,严禁超掘(采)。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通防部要统计探放水完成的工程量、放出积水量,编写探放水总结报告。

4、防范措施

巷道恢复掘进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老空水害防范安全技术措施及老空水害突发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排水设施的检修和水情水害的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撤人,并按规定程序汇报,启动矿井水害防治应急预案。

(五)问责

1、老空水害防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一号文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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